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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画像领域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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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辉 张华 张宝中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3-89,共7页
大数据时代,数据画像越来越盛行,尤其在金融领域,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利用个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兴趣爱好等对其开展数据画像,以此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向其推销产品或服务。但不规范的数据画像或数据画像运用不... 大数据时代,数据画像越来越盛行,尤其在金融领域,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利用个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兴趣爱好等对其开展数据画像,以此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向其推销产品或服务。但不规范的数据画像或数据画像运用不当不仅容易导致信息主体的隐私权遭到侵害,还可能导致其财产损失。研究数据画像领域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明确数据画像的合理边界,规范数据画像的运用,对于平衡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画像 大数据 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隐私 敏感数据 数据挖掘 数据处理 数据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 精准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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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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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课题组 杨宇焰 +6 位作者 廖卫 彭宇松 夏远航 王廷 张晓梦 刘先荣 刘春燕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7,共15页
随着金融科技对征信业务模式和业务链条的影响日益增长,内生于征信业务环节的各项个人征信权益正面临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从个人征信权益构成视角,分析了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面临... 随着金融科技对征信业务模式和业务链条的影响日益增长,内生于征信业务环节的各项个人征信权益正面临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从个人征信权益构成视角,分析了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基于问题对比分析了国际与国内的相关立法理念、监管举措、行业做法,最后结合国内实际,从法规、监管、技术等方面提出金融科技背景下我国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应对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 个人征信 金融消费者权益 大数据 云计算 信息安全 信息保护 个人隐私 征信信息 征信机构 征信监管 大数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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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督手段的边界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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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明慧 陈思同 《廉政学研究》 2022年第1期85-94,291,共11页
大数据作为信息化监督手段当下已被广泛运用。此监督手段具有速度快、精确性高等特点,大大提升了监督的质效。但随之而来的是大数据监督手段与公职人员隐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在肯定公职人员享有隐私权及民众享有监督权的前提下,提... 大数据作为信息化监督手段当下已被广泛运用。此监督手段具有速度快、精确性高等特点,大大提升了监督的质效。但随之而来的是大数据监督手段与公职人员隐私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在肯定公职人员享有隐私权及民众享有监督权的前提下,提出大数据监督手段的具体标准。当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时,相关部门可对公职人员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及相关信息利用大数据监督手段进行监督。而对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除非公职人员能够充分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完全不具有公共属性或不存在向公共行为转换的可能,否则相关部门对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亦可采用大数据手段进行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信息化监督手段 隐私权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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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关于隐私的思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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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岑 李梦然 金日峰 《科学通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50-452,共3页
针对中美两国在大数据时代对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对比,从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美国大数据的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已经呈现出较为激烈的态势.在我国大数据发展暂时还没有威胁到社会公众的隐私意识,但及早关... 针对中美两国在大数据时代对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对比,从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美国大数据的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已经呈现出较为激烈的态势.在我国大数据发展暂时还没有威胁到社会公众的隐私意识,但及早关注大数据发展,并科学合理地设计与制定隐私与大数据权衡的法律与政策已经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隐私 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 安全港协议大数据监管
原文传递
论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立法完善--基于大数据时代金融信息流动的负面风险分析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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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红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2-102,共11页
大数据时代,信息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在大数据、云计算带来便利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大数据的负面产品——信息被非法秘密地收集、二次利用、交叉多元等新问题,而传统的信息保护模式失灵,金融信息完全脱离了金融... 大数据时代,信息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在大数据、云计算带来便利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大数据的负面产品——信息被非法秘密地收集、二次利用、交叉多元等新问题,而传统的信息保护模式失灵,金融信息完全脱离了金融消费者的掌控,暴露给金融机构、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大数据时代,数据融合现象愈加突出,相较于传统隐私权下对秘密及安宁的诉求,信息保护及利用诉求显得更为迫切和强烈。大数据语境下,金融信息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共同构成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在价值位阶上仍需遵循金融信息保护优位原则。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作为下位概念的金融信息保护立法亦存在缺位和真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金融消费者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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