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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受贿罪主体之拓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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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维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3-66,共4页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公司、企业人员受贿问题,单位受贿和单位法人格否认后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问题略陈管见,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商业受贿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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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贪污贿赂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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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苹 张力燕 《辽宁警专学报》 2001年第3期39-41,共3页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同时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同时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直接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文拟对贪污贿赂罪的构成及本类罪与相关类罪的界限等问题作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中国 社会 刑法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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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中国足球“黑哨”问题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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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键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1期59-61,共3页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哨"问题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 足球比赛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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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商业贿赂犯罪及其防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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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鸿浩 周奕澄 游浩然 《犯罪研究》 2021年第4期37-49,共13页
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网络时代进一步增强。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74件互联网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犯罪现象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征,危害行为主要发生... 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网络时代进一步增强。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74件互联网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犯罪现象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征,危害行为主要发生在运营环节,危害结果较为严重,商业贿赂平均金额为78.9万元。在犯罪原因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因素包括个体因素、企业因素、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较之于公务贿赂,网络商业贿赂犯罪总体上非法获益高,但犯罪成本和被发现概率较低;互联网企业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廉政监管资源投入不足;互联网行业的高迭代性、高竞争性,导致新兴行业监管规则长期存在"空窗期";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社会监督作用高度受限。在犯罪对策方面,建议建立多主体合作、多策并举的网络商业贿赂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范体系,开展网络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政指导和观念引导,特别注重探索制度预防、组织预防和技术预防的犯罪预防新机制、新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互联网企业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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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监临娶所监临女”罪之窥探——以当代公务员的廉洁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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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凤雷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60-161,共2页
《唐律》被学界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之作,其优秀的立法成果体现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对官员的权力赋予和权利制约方面的规定,对我们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几年因为许多负面新闻的报道,公务员的婚恋问题逐渐成... 《唐律》被学界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之作,其优秀的立法成果体现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对官员的权力赋予和权利制约方面的规定,对我们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几年因为许多负面新闻的报道,公务员的婚恋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对象,从而影响了国家公权力的威信。本文通过分析《唐律疏议》中"监临娶所监临女"条的规定,总结唐律在官员的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寻找当代国家工作人员的婚恋问题的解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违律为婚 枉法娶人妻妾及女 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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