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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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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玉琢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90-96,共7页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案例和立法例的研究,分析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明确提出在我国《海商法》体制下,除传统的喜马拉雅条款的内容外,港口经营人应属于实际承运人的范畴。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法律地位 实际承运人 责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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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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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廷中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2期71-77,共7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前者适用于海事侵权索赔,后者适用于违约索赔。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其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其三,确定赔偿限额的原则不同。将承...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前者适用于海事侵权索赔,后者适用于违约索赔。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其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其三,确定赔偿限额的原则不同。将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视为一次限制和二次限制的关系,既不符合海上运输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责任限制 一个货运单位一个限额 一次事故一个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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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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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生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3年第7期59-66,共8页
我国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以不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以航海过失和火灾免责为重点,体现了对船方利益的保护。但随着航海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承运人责任基础已失去了基本法理维度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现在已发展成为贸易大国,应... 我国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以不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以航海过失和火灾免责为重点,体现了对船方利益的保护。但随着航海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承运人责任基础已失去了基本法理维度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现在已发展成为贸易大国,应当根据国家利益原则,建立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的承运人责任基础制度,加强保护货方权利和外贸产业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运人责任基础 船货利益 外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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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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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3期1-8,共8页
《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 《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除外风险和适航义务实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达到三个推定的目的,既体现过错责任制度,又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责任基础 承运人 举证责任 三个推定 管货义务 除外风险 适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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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航空事故承运人责任的管辖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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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25-31,共7页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提供了统一的实体法规则。公约确定了5种管辖权,如何在其中做出选择不仅关系着诉讼能否顺利展开,也可能对最终的诉讼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结合韩亚航空事故的具体情况,对旅客一...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提供了统一的实体法规则。公约确定了5种管辖权,如何在其中做出选择不仅关系着诉讼能否顺利展开,也可能对最终的诉讼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结合韩亚航空事故的具体情况,对旅客一方可援引的5种《蒙特利尔公约》管辖权进行逐一分析,指出死伤的中国旅客将很难依据公约在美国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航空运输 承运人责任 管辖权 韩亚航空事故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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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迁——《鹿特丹规则》对“两个推定”的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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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海燕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8-83,共6页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国际海运公约的立法基础,《鹿特丹规则》通过后,梳理出近百年来国际海运公约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迁,揭示其中变化的原因,肯定《鹿特丹规则》对"两个推定"构建的法律意义和时代意义,同时在新公...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国际海运公约的立法基础,《鹿特丹规则》通过后,梳理出近百年来国际海运公约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迁,揭示其中变化的原因,肯定《鹿特丹规则》对"两个推定"构建的法律意义和时代意义,同时在新公约的角度上审视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运人 责任基础 《鹿特丹规则》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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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历史演进及启示--海上特殊风险与产业利益的双重流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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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天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1-77,共7页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重视保护外贸产业利益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外贸利益大国,我国应及早修订《海商法》、签署及加入《鹿特丹规则》并采用该公约的责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运人责任基础 完全过失责任 航海过失免责 海上特殊风险 产业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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