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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超额取款是否构成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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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光 迟建文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29-133,共5页
许霆超额取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系着其个人的命运,学界对该案的探讨更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实际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人为风险,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在急剧地增大。许霆超额取款的行为本质上... 许霆超额取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系着其个人的命运,学界对该案的探讨更有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实际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各种人为风险,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在急剧地增大。许霆超额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应属刑法所禁止的风险,并且其符合"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结构特征,实质上为侵占行为。但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其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也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人为风险,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侵占罪或者对侵占罪作出解释,尤其是将侵占遗忘物、遗失物、埋藏物等对象明确规定为侵占脱离占有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额取款 许霆案 ATM故障 禁止风险原则 盗窃罪 侵占罪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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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或盗窃罪:一个新型案例的刑法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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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柳清 张欣 《宜宾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3-58,86,共7页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 关于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以将钱款转移至个人账户这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主要有普通诈骗罪、特殊(三角)诈骗罪和盗窃罪三种观点。行为人在偷换收款二维码之际已违背店主意志,待顾客扫码付款后,行为人遂非法占有了店主本应享有的债权性利益。故此类偷换店主二维码的案件,应以盗窃罪论处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维码案 诈骗罪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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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骗盗交织案件中的处分意识——以新型网络机票诈骗案为视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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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奥立 王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0-43,共4页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两种常发且难以区分的侵犯财产犯罪,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诈欺人是否基于错误产生处分意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处分意识虽有"不要说"与"必要说"之分野,但采"必要说"并对之进行缓和解... 盗窃罪与诈骗罪是两种常发且难以区分的侵犯财产犯罪,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诈欺人是否基于错误产生处分意识进而处分财产。诈骗罪中处分意识虽有"不要说"与"必要说"之分野,但采"必要说"并对之进行缓和解释更为合适。行为人诈欺并利用被害人无处分意识处分的情形,应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处分意识缓和解释后,在被害人虽受骗处分财产但可受非难的场合下,将行为人认定为诈骗罪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盗交织 处分意识 缓和解释 处分意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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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盗抢骗”案件的合成侦查路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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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4-68,共5页
"盗抢骗"案件是指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当前由于认识缺失、警力不足和"盗抢骗"案件本身的一些特点导致案件侦破效果不佳。合成侦查因为本身具备的节奏快、手段多和情报整合科学等优势成为&... "盗抢骗"案件是指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当前由于认识缺失、警力不足和"盗抢骗"案件本身的一些特点导致案件侦破效果不佳。合成侦查因为本身具备的节奏快、手段多和情报整合科学等优势成为"盗抢骗"案件侦破效益更高的方法。通过警力资源合成、情报信息合成和侦查措施合成,可提升"盗抢骗"案件侦破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抢骗”案件 合成侦查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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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界定之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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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岩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33-36,共4页
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存在争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此类民刑交织案件的分析逻辑。结合法益保护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对换锁占屋以及冒名出租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全面考察... 换锁出租他人不动产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存在争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此类民刑交织案件的分析逻辑。结合法益保护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对换锁占屋以及冒名出租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全面考察后,上述行为不宜仅被认定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织 非法侵入住宅 诈骗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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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的刑法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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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王洪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7-50,共4页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被害人(被骗人)在与犯罪人“欺骗—被骗”的二元互动中完成财物转移,犯罪人因此建立起对财物新的不法占有。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拒绝解除合法占有关系,拒不恢复原来的所有权(占有)关系。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通过秘密、不法手段取得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建立新的非法占有。“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与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构造相去更远,宜以盗窃罪论处为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 诈骗罪 侵占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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