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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土同官 共戍边陲:清朝西南边境边吏管理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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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亚辉 罗柳宁 《文山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7,共7页
清朝对西南边境的管理是通过边吏来执行的,因此清朝对西南边境边吏的管理尤为重要。清初西南边境的边吏以土司为主,在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西南边境流土共戍边陲的格局日益明显。清朝通过土司制度与流官对西南边境的土司进行双重管理,进... 清朝对西南边境的管理是通过边吏来执行的,因此清朝对西南边境边吏的管理尤为重要。清初西南边境的边吏以土司为主,在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西南边境流土共戍边陲的格局日益明显。清朝通过土司制度与流官对西南边境的土司进行双重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边境土司的政治控驭,而清朝对西南边境流官则推行提前晋升等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西南边境流官的缺员问题,保证了西南边境管理活动与边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司 流官 边吏 西南边境 边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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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与清末黔东南侗族地区基层秩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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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锋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9-14,共6页
改土归流境域下,受过正统教育并掌握汉字成为侗族社会担任款首的必要标准,以汉字文书为载体,流官在黔东南侗族基层推行保甲时参与到侗族基层领袖的选任流程中,“保长”、“乡团长”与“款首”职位逐渐一体化。在此基础上,款首制定新款... 改土归流境域下,受过正统教育并掌握汉字成为侗族社会担任款首的必要标准,以汉字文书为载体,流官在黔东南侗族基层推行保甲时参与到侗族基层领袖的选任流程中,“保长”、“乡团长”与“款首”职位逐渐一体化。在此基础上,款首制定新款约时逐渐摒弃了以往不诉诸官府而内部自行处理治安事件的习惯,而是在与流官合意之下将官府司法作为处理基层案件的保障。在款首与流官的配合下,侗族基层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为案犯、中人求情从宽,案犯诬赖、再犯时送官惩处,严重犯罪由乡团捉拿案犯送官究治,窝藏罪犯者须认缴案犯并由官府究办,超出侗族基层乡团可控能力的匪盗,由款首请求官府出兵援助。总的来说,在“流官—款组织”治理模式下,侗族基层向着公序良俗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黔东南侗族 匪盗 流官 保甲 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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