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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航次租船合同的立法反思——以《海商法》修改为契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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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玉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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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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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4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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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航次租船合同包含的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别的合同,前者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后者则是限制合同自由。两种完全独立的、不同种类的合同,不可能成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中国海商法将航次租船合同认定为是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的特别规定,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可行的解决途径是:明确规定《海商法》第四章的适用范围,排除对租船合同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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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次租船合同
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
《海商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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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yage charter party
contract of carriage evidenced by B/L
chapter iv of Chinese maritim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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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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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司法实践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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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寒雪
秦瑞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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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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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19年第2期41-4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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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法律选择协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17)D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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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的规定使'干涉性法规'在我国立法中崭露头角,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模糊,'干渉性法规'在学术研究层面尚存若干争议,在条文认定方面始终难有统一标准,亦导致实践中法官对该制度的理解莫衷一是。通过案例评析解读单边冲突规范与干涉性法规的差异之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与《证券法》规范的定性提供依据,并对《海商法》第四章是否属于'干涉性法规'深入分析,为该制度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适用混淆现状提供解决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实践中对'干涉性法规'制度适用不当之种种状况,为解决当前该制度存在的桎梏提供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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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干涉性法规
单边冲突规范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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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ingffsnormen
the article iv of 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unilateral conflict norms
chapter iv of the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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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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