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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得益型隐性致使构式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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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战峰 张建理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7年第4期54-58,共5页
汉语得益型隐性致使构式采用主动宾形式表述因果事件,其构式义为"致事致使得益事件发生"。致事具有致使性,使事兼施事因默认而被隐含。此构式在语义特征和句法分布上,不同于分析型致使构式、施事主语构式和被动构式,是能够独... 汉语得益型隐性致使构式采用主动宾形式表述因果事件,其构式义为"致事致使得益事件发生"。致事具有致使性,使事兼施事因默认而被隐含。此构式在语义特征和句法分布上,不同于分析型致使构式、施事主语构式和被动构式,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常用构式。此构式背后的社会理据是在商贸服务领域中,消费者借助商家获取某种有益结果;认知理据是致事代使事、动作代结果双转喻操作。从语言类型学角度看,汉语得益型隐性致使构式的本质是一种从分析型致使向词汇型致使过渡的语言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语得益型隐性致使构式 致事 使事 构式语法 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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