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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dea of“Codification”of Human Rights to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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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张宝 SHEN Jinju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2年第2期307-326,共20页
As China has embarked on a new journey to comprehensively build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and marches toward the Second Centenary Goal,improving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As China has embarked on a new journey to comprehensively build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and marches toward the Second Centenary Goal,improving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key task to meet people's growing demand for a better life.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reached a consensus on the human rights attribute of environmental rights,and China has also recognized it in its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of China(2021-2025).Early claims fo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 gave birth to modern environmental law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while the global consensu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moted the new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In China,the construction of a"beautiful China"has become the national goal confirmed by the Constitution.The confirmation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the planned environmental code can further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of the value system of the code and help clarify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and attribution logic of the code.Based on the subjective right and objective value of environmental rights,the specific scheme for the"codification"of environment rights is to construct the system from three levels of ontological provision,guarantee provision and reliefprovi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 compilation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code national obligation of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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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基础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邓可祝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2-34,共13页
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有环境法原则说、公益诉讼条款说和环境权说等,但这些请求权基础不够明确,尤其不符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从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的权力角度来确定请求权基础,需要实现从原... 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有环境法原则说、公益诉讼条款说和环境权说等,但这些请求权基础不够明确,尤其不符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从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的权力角度来确定请求权基础,需要实现从原告权利(力)向被告义务的转向,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构,体现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义务性,也有利于统一审查行政机关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环境义务主要来源于行政法律一般性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类型多样,需要对之进行体系化构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行政机关的义务,确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对之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请求权基础 行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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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义务证成”的嬗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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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境司法造成不可忽视的漏洞,有必要转向义务视角证成政府提起索赔的内在逻辑。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质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新方式。鉴于此,首要的是遵循行政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行政执法不能之兜底手段,在此基础上合理赋权和严格控权以保证赔偿磋商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完善问责机制以避免政府索赔角色的冲突,最后衔接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关联诉讼的关系,进而保障该制度的全面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环境保护义务 公法责任 行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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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规制的环境法进路:法治诉求与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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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香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4-75,共12页
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为事理基础,尚未涵盖气候变化这种新型风险类议题,也未明确界定二氧化碳是不是一种空气污染物,这导致环境法很难直接回应气候变化,特别是碳排放控制的法治需求。与环境污染规制相比,气候变化规制... 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为事理基础,尚未涵盖气候变化这种新型风险类议题,也未明确界定二氧化碳是不是一种空气污染物,这导致环境法很难直接回应气候变化,特别是碳排放控制的法治需求。与环境污染规制相比,气候变化规制在规制历史、规制依据与规制手段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复杂性,故有超越环境污染规制的法治需求。因此,对当前环境法的规制范畴与方式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规制路径至关重要。同时,由于气候变化规制与污染规制都聚焦政府对排放行为的干预,也都涉及干预程度、预防与控制以及法律强制与自愿行为的平衡等关键问题,因此可以在现行环境法律框架下寻找协同控制的制度路径,也可以借力环境污染规制的法治经验提高气候立法回应不确定性与利益复杂性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减排义务 气候变化规制 环境污染规制 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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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行政主体的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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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欢忠 徐本鑫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7-74,共8页
为应对环境司法在证据获取、事实认定和判决执行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我国司法制度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并形成直接判决式、自愿承担式、征求意见式和参与协商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要求环... 为应对环境司法在证据获取、事实认定和判决执行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我国司法制度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并形成直接判决式、自愿承担式、征求意见式和参与协商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修复责任司法裁判中承担一定的配合义务,既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支撑,但也存在环境行政主体配合义务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和实现过程受阻等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合理改善制度设计,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妥当安排,以避免因错误处理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而引发理论误读与实践错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环境修复 环境司法 行政主体 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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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因分析及建议
6
作者 陈嘉杰 《吉林金融研究》 2024年第2期52-58,共7页
本文在明确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矛盾问题、总结披露无效及无因的观点,提出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分信息讨论,并建议区分环境描述性、环境评价性信息与... 本文在明确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矛盾问题、总结披露无效及无因的观点,提出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分信息讨论,并建议区分环境描述性、环境评价性信息与环境预测性信息。将具有可定量、可定性特点的描述性、评价性环境信息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法律规定不同利益衡量结果的价值判断,实现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环境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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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与规范进路
7
作者 陈孟 《环境生态学》 2024年第7期108-111,117,共5页
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实背景与理论逻辑进行分析,并围绕相关规范展开法教义学阐释,可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坚实的适用基础。然而,立法的模糊规定导致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产生适用条件表述不... 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实背景与理论逻辑进行分析,并围绕相关规范展开法教义学阐释,可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坚实的适用基础。然而,立法的模糊规定导致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产生适用条件表述不清、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难以确定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与其他金钱赔偿义务混淆等现实困境。因此,基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过罚相当”原则,应通过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设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合理标准以及厘清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顺位关系来构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规范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数额认定 金钱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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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为类型化的市民环境公约模式重塑
8
作者 李天相 王静文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7-55,共9页
市民环境公约是规范市民环境行为的社会规范。在全面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进程中,市民环境公约能够对市民环境行为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是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外部约束与内在动力之间关系的典型样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实践中市民环... 市民环境公约是规范市民环境行为的社会规范。在全面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进程中,市民环境公约能够对市民环境行为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是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外部约束与内在动力之间关系的典型样本,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实践中市民环境公约存在内容泛化、实施困难、外部缺乏衔接的现实问题,严重削弱了市民环境公约的实效。运用行为类型化研究方法可以得出,市民环境行为主要分为消费行为、治理行为和监督行为三种类型,分别有着约束、激励和保障的治理需求。为满足这些治理需求,市民环境公约在内容上,应以公民绿色低碳消费义务为核心;在实施上,应强调政府、社区和市民的合作共治;在外部关系上,应与相关法律规范之间建立明确的衔接和转进关系,形成效力协同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民环境公约 行为类型 绿色低碳消费 公民环境义务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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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义务重心”的理论证成与立法回应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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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蒋云飞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39-145,共7页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重心 环境义务 法律实效 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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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优势、困境与完善 被引量:11
10
作者 唐绍均 蒋云飞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5-89,共5页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规定了环境行政代履行及其实施程序,但该条款与环境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未来立法应当细化和明确环境行政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主体、程序、收费标准、法律救济等,以确保环境行政代履行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义务 行政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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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京津贫困带的环境权利与义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11
作者 焦君红 王登龙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6-98,共3页
环京津贫困带位于河北省北部与京津接壤地区,是一个承受着环境恶化与经济落后双重压力的大规模贫困地带。从京津冀之间的生态环境与发展关系看,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是贫困带形成的重要原因。只有保障环京津贫困带对生态资源享有正当的... 环京津贫困带位于河北省北部与京津接壤地区,是一个承受着环境恶化与经济落后双重压力的大规模贫困地带。从京津冀之间的生态环境与发展关系看,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是贫困带形成的重要原因。只有保障环京津贫困带对生态资源享有正当的权利,负有合理的义务,实现京津冀三方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公正配置,才能为消除环京津贫困带和京津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利 环境义务 环京津贫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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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被引量:199
12
作者 蔡守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21,共19页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新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明确"环境利益"、"环境损害"和"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损害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国家环境义务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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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履行障碍与相对豁免 被引量:8
13
作者 唐绍均 蒋云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9-181,共13页
高难度、高虚耗与低效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改良论"与"废除论"是学界从制度存废角度展开的"路径选择"论争,但终究难为环境保护"三同时&... 高难度、高虚耗与低效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改良论"与"废除论"是学界从制度存废角度展开的"路径选择"论争,但终究难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履行障碍的破解提供可靠理论方案。从"义务相对豁免"角度切入与展开,允许企业以委托第三方治理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设备)等方式有条件地获得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豁免,符合激励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希冀通过立法明确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相对豁免的适用条件、审定程序、政府监管与责任保障,构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相对豁免制度,以期促进"三同时"义务履行障碍的消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三同时”义务 履行障碍 相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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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托理论与我国环保主体的公共信托权利和义务 被引量:16
14
作者 李琳莎 王曦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7-64,共8页
源自罗马法的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国近代的环保实践中,逐渐实现了从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转向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从局限于商业利益扩展到生态保护,作为环保利器,其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中,值得以该... 源自罗马法的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国近代的环保实践中,逐渐实现了从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转向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从局限于商业利益扩展到生态保护,作为环保利器,其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中,值得以该理论为借鉴,促进行政方式向公众为委托人、政府为受托人转变,公众享有公共资源的收益权和有保留的所有权,政府则拥有对公共资源的统一管理权,以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前提行使处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信托理论 环保公共信托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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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目标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被引量:2
15
作者 邢振纲 李长洪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3,共3页
根据天津市环保局建立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经验,分析说明了环境目标管理思想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结合的必要性,重点阐述了环境目标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包括体系的设计、运行和保障。
关键词 环境目标管理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责任制 责任追究制 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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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义务的宪法表达 被引量:19
16
作者 张震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8-86,共9页
我国当下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决定了环境治理并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迫切性。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探讨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的规范依据首先来自于现行宪法,并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无论是对公民环境... 我国当下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决定了环境治理并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迫切性。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探讨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的规范依据首先来自于现行宪法,并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无论是对公民环境意识的强化,或是对公民环境行为的规范,均需倡导公民环境义务,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效。公民环境义务、环境权利以及国家环境义务三者共同构成环境治理法治理论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 国家 环境保护义务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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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9
17
作者 韩秀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59-66,共8页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海外环境的保护成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投资者对于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制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东道国...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外投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海外环境的保护成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投资者对于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制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东道国政府法律规制可能引起的国际争端以及环境侵权引起的国际诉讼表明,对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政府和海外投资者应注意对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海外投资者 国际软法义务 国际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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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建构逻辑与适用出路 被引量:27
18
作者 秦鹏 冯林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0-77,共8页
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对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一次理性回应。然而,作为民法典内生价值体系外的一项原则,如何避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被"悬置"或"析出",保持"绿色原则"... 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对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一次理性回应。然而,作为民法典内生价值体系外的一项原则,如何避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被"悬置"或"析出",保持"绿色原则"与民法典的一致融贯性,是"绿色原则"的建构与适用需紧紧围绕的议题。透过对原则路径与规则路径的比较窥知,"绿色原则"在规制范围、规制效力、运行逻辑以及理念融合上均比"绿色规则"更具有优势。"绿色原则"以整体性的利益衡平为逻辑起点,对民事活动的展开设置一条富有环境利益属性的边界,以实现民法典对环境利益的兼顾。需要明确的是,"绿色原则"进入民法典并不意味着将有关环境义务的内容全部囊括进民法典,而是在秉持合理性、适度性原则的基础上,有序地实现环境法与民法典的联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典 “绿色规则” 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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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负债会计理论的创新、局限与启示 被引量:5
19
作者 许松涛 肖序 《财经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5-81,共7页
美国的GAAP在环境负债会计规范上,已初步覆盖了从或有事项环境负债到环境修复负债直至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等具体环境负债领域,但仍未满足环境负债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本研究基于对美国环境负债会计规范的历史演进之梳理,以FAS 143资产弃... 美国的GAAP在环境负债会计规范上,已初步覆盖了从或有事项环境负债到环境修复负债直至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等具体环境负债领域,但仍未满足环境负债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本研究基于对美国环境负债会计规范的历史演进之梳理,以FAS 143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准则为例,分析环境负债会计理论的创新与局限,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负债会计规范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环境负债 会计理论 会计规范 资产弃置义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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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 被引量:8
20
作者 徐祥民 张红杰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25-40,共16页
人类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法则主要有自然法则作用下的有力者居之、个人主义的"有理者居之"和团体主义的"共享而后自有之"三种。以"弱肉强食"为特点的有力者居之与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背道而... 人类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法则主要有自然法则作用下的有力者居之、个人主义的"有理者居之"和团体主义的"共享而后自有之"三种。以"弱肉强食"为特点的有力者居之与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应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选择。"有理者居之"在当代表现为有权者居之,而权利内容的增加和权利主体的增加都只能使业已紧张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权利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只对全部环境利益中的极小部分有效。"共享而后自有之"是应对环境危机的最佳选择,是生态文明时代应遵循的社会法则。"共享而后自有之"法则所规定的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的核心内容有三点,即适应自然、整体优先和义务本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义务本位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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