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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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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宗文
赵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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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靖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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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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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各种矛盾逐渐凸显,且矛盾纠纷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作为民行检察部门,不仅要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更应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改变只有"抗诉"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的狭隘观点,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着眼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在构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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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行检察
化解社会矛盾
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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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administrative prosecution resolution of social conflicts new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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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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