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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国民法本土化的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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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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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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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1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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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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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民法等同于市场法和纯粹私法的认知并不科学。我国民法典业已突破市场经济基本法和私法基本法的局限,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还涉足行政权力。市场及其市场法均内嵌于多元化的社会中,故以多元社会为基础的市场法必然会受一国之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的影响,从而呈现出本土色彩。民法典的本土化构造与民法学的本土化阐释绝非立法与学术上的特立独行,亦非对时政的应声附和,而是源自民法与社会的共同要求,有其理论的正当性。民法的本土化是实现从中国民法典到中国民法学转型,构建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解决中国法学面临的“中国”缺位问题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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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民法
法律移植
民法本土化
民法多重属性
市场法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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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nese civil Law
legal transplantation
civil law localization
civil law's multiple attributes
market law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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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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