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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诉讼评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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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6-117,共12页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实施需要实体和程序的密切协同,是实体规范向裁判规范转化的典型例证。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产生竞合时,须根据竞合类型配置不同实施路径,特别是科学利用诉之合并制度。民事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针对“...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实施需要实体和程序的密切协同,是实体规范向裁判规范转化的典型例证。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产生竞合时,须根据竞合类型配置不同实施路径,特别是科学利用诉之合并制度。民事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针对“没有法律根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类型化成果,其诉讼实施则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不当得利纠纷中复数之诉讼标的。“没有法律根据”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本质性、原则性构成要件,与其对应的案件事实由受损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得利人善意”应作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消灭要件,对应的要件事实由得利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得利人恶意”应作为得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其要件事实由受损人负担主张/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 诉之合并 诉讼标的 主张/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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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实体与程序之维——以《民法典》第996条的适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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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梦婷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88-93,共6页
《民法典》第996条填补了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缺,面对混乱无序的司法实践,有必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维度探析本条的适用路径。损害人格权的要件宜扩张至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形。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立性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 《民法典》第996条填补了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缺,面对混乱无序的司法实践,有必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维度探析本条的适用路径。损害人格权的要件宜扩张至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形。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立性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兼顾《民法典》体系自洽的需要,应将本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责任框架。在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和旧实体法说的理论框架下,不宜坚持“择一行使,择一消灭”的司法模式,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是衔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96条 请求权竞合 客观预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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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竞合论:以诉之选择性合并为归宿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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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文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58-164,共7页
请求权竞合问题由来已久,产生于actio体制的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表现为两种态度,一者为直面之,并寻求规范适用上的先后;一者则径直加以否认,视之为基础或规范竞合。相反,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围绕此问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诉... 请求权竞合问题由来已久,产生于actio体制的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表现为两种态度,一者为直面之,并寻求规范适用上的先后;一者则径直加以否认,视之为基础或规范竞合。相反,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围绕此问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标的论争,最后以德国采用二分肢说,日本采用一分肢说加以解决。我国实体法径直要求当事人起诉时作出选择的方法弊端丛生,诉的选择性合并理论可以提供一种最优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竞合 诉之合并 选择性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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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诉的客观合并之制度化障碍及其克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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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志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5-34,共10页
诉的客观合并必须满足诉的客观合并的法定要件,诉的客观合并在诉讼初和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合并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并不完善;对于诉讼初的合并,其合并要件处于规范缺位的窘境,对于诉讼中的合并,其合并要件分为程序要件与追加要... 诉的客观合并必须满足诉的客观合并的法定要件,诉的客观合并在诉讼初和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合并要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并不完善;对于诉讼初的合并,其合并要件处于规范缺位的窘境,对于诉讼中的合并,其合并要件分为程序要件与追加要件两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追加要件的部分内容,对合并要件的规定并不完整。合并要件欠缺构成诉的客观合并之制度化的最大障碍。对其制度化障碍的克服,应立足于立法论的立场展开。诉讼初的合并,要满足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数个诉讼标的、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法院对合并的数诉同时具有管辖权三个要件。诉讼中的合并,在程序要件上应满足诉讼初合并的前两个要件,在对数诉的管辖上,法院对合并的数诉之一具有管辖权即可;对于追加要件,诉讼中合并应满足被告同意或原告基于同一事实追加诉讼标的两个条件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的客观合并 合并要件 民事诉讼法 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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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反思与引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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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泽君 蒋丽华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4期105-115,共11页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上诉审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益考量之下,在被上诉人未上诉或提起附带上诉时此原则仍有适用的例外,但传统适用例外的情形亦有值得反思之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中尚未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基于对...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上诉审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益考量之下,在被上诉人未上诉或提起附带上诉时此原则仍有适用的例外,但传统适用例外的情形亦有值得反思之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中尚未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基于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贯彻,我国应引入此原则。此原则的适用应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保持一致,仅限于判决主文。我国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规定应采用大陆法系国家"撤销或变更判决的范围应限于不服申请的限度内"的立法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以列举方式规定此原则适用的例外。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引入并不必然要求设立附带上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上诉审 适用例外 诉的客观合并 附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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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竞合解决新论——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为解决途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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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24,共9页
为了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均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体法学者主要沿着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法规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双重构造说、全规范统合说等观点,诉... 为了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实体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均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体法学者主要沿着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法规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双重构造说、全规范统合说等观点,诉讼法学者则主要沿着诉讼标的理论的途径来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先后提出了诉讼法说、新实体法说、生活利益说、法律地位说和事实说等新诉讼标的理论,由于上述观点或理论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或缺陷,其均难以彻底解决请求权竞合问题,而由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特殊的程序构造,其能够成为缓解或避免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竞合 诉讼标的 预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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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求权竞合时诉的客观合并之形态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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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5-61,共17页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很有必要以妥当处理请求权竞合纠纷为切入点,拓展诉的客观合并制度的研究。与我国《民法典》第186条规范目的相符合的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与择一实现说。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学说及我国诉讼标的理论、诉讼制度,诉...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很有必要以妥当处理请求权竞合纠纷为切入点,拓展诉的客观合并制度的研究。与我国《民法典》第186条规范目的相符合的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与择一实现说。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学说及我国诉讼标的理论、诉讼制度,诉讼实务中可能出现规模化的后续诉讼。诉的客观合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应然性。随着请求权竞合现象增多,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一次性解决纠纷,应尽快确立完整的诉的客观合并制度。就诉的客观合并的具体形态而言,不宜以客观预备合并应对请求权观念竞合现象。请求权观念竞合时采竞合合并较为适宜。请求权现实竞合时可允许选择合并与客观预备合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观念竞合 现实竞合 选择合并 竞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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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规则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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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伯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74-78,共5页
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起源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中的合并规则,经过普通法时代、菲尔德法典时代,发展到现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诉讼合并制度。菲尔德法典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均批判地继承了衡平法中的自由合并理念,这一理念在《联... 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起源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中的合并规则,经过普通法时代、菲尔德法典时代,发展到现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诉讼合并制度。菲尔德法典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均批判地继承了衡平法中的自由合并理念,这一理念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发展到了极至。现代程序规则中,请求合并是极其宽泛和自由的,不仅原告主请求可以合并,被告反请求和交叉请求也可以合并,合并的请求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可以是任意,也可以是强制的,可以是有关联的,也可以是无关联的。法官在决定是否合并问题上具有强大的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民事诉讼 程序规则 请求合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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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中的积极释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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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1-191,共11页
释明制度近期遭遇了严重危机,因为两个重要的积极释明规范在修订《证据规定》和《借贷纠纷规定》时被废弃了。释明是法官的职权行为,就此而言,两次修法的方向迥异:前者削弱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退却;后者则强化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超越... 释明制度近期遭遇了严重危机,因为两个重要的积极释明规范在修订《证据规定》和《借贷纠纷规定》时被废弃了。释明是法官的职权行为,就此而言,两次修法的方向迥异:前者削弱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退却;后者则强化了法官的职权,是一种超越。前者有削弱法官维护实质正义的能力,背离保护权利的法定任务等问题,而且新条文无意义或无从实施。此修法主要源自对法官中立与平等原则的错误理解,以及缺乏对预备合并或选择合并的了解并误以为存在无解的实务难题。后者从保护权利等角度看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向诉的追加方向释明同样可保护权利并避免再诉,所以此修法欠缺必要性,也欠缺法的统一适用方面的考量。消除危机的路径是修正式回归旧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释明 保护权利 诉的追加 法官中立 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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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诉讼请求合并的程序展开 被引量:10
10
作者 段文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05-723,共19页
实践中,同一原告往往向同一被告提出数个诉讼请求,从而构成诉的客观合并,法院对其合并审理可以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并防免矛盾判决。根据数个请求之间的关系,诉讼请求合并一般分为单纯合并、预备性合并与选择性... 实践中,同一原告往往向同一被告提出数个诉讼请求,从而构成诉的客观合并,法院对其合并审理可以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并防免矛盾判决。根据数个请求之间的关系,诉讼请求合并一般分为单纯合并、预备性合并与选择性合并。由于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要求合并的各请求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因此实践中将诉的单纯合并排除在外。又因我国对请求权竞合采“选择消灭”模式,几无适用选择性合并的空间。至于预备性合并,在起诉时又面临请求难以特定的败诉风险:我国诉的合并要件可能因过于严苛而丧失适用的广泛性。有鉴于此,是否许可诉的客观合并,原则上应限于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并不要求各请求基于同一事实产生。即便当事人提出合并的申请,是否合并仍然取决于法院裁量。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数个诉讼请求,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的分离,但当各请求之间具有关联性时应限制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 单纯合并 预备性合并 选择性合并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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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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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1-109,共19页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上最为彻底,而其缺陷其他诸说也有。国内法院普遍排斥竞合合并、预备合并,现行法苛待诉的变更,多数当事人系本人诉讼,故本土目前不具备采新说、事件说和相对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路径也不可采,只能采旧说。但应通过释明等措施尽力减少其负面效果,并朝新说乃至事件说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EOS案 事件说 竞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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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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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杭平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4-62,共9页
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旨在探讨和确定"纠纷事件"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实务中的理解适用。"纠纷事件"标准起源于对普通法程式诉讼的背反,意在实现"诉讼内容广泛-既判力范围宽阔"的新制度均衡。该标准被适用于... 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旨在探讨和确定"纠纷事件"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实务中的理解适用。"纠纷事件"标准起源于对普通法程式诉讼的背反,意在实现"诉讼内容广泛-既判力范围宽阔"的新制度均衡。该标准被适用于诉的合并、回溯性修改诉状、附随管辖、既判力等多个程序领域,构成贯穿诉讼始终的基石性概念。随着社会发展与纠纷形态的改变,宽泛且一元的"纠纷事件"概念逐渐引发理论争议。识别不同程序领域下影响或形塑"纠纷事件"的政策考量因素,并结合具体程序场景致力于确定它的应有含义,是美国法学界新近的理论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纠纷事件 既判力 诉的合并 回溯性修改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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