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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与国法:清代闲散皇族的板责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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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箫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2-40,共9页
在清朝前期的国家法律中,受“皇族不加刑责”的法律原则影响,没有对犯罪皇族成员实施板责的相关规定。在部分案件中皇族成员所受到的板责,多出于清帝特旨,带有明显的“家法”色彩。乾隆中叶以降,清廷鉴于闲散皇族犯罪滋事之风愈演愈烈,... 在清朝前期的国家法律中,受“皇族不加刑责”的法律原则影响,没有对犯罪皇族成员实施板责的相关规定。在部分案件中皇族成员所受到的板责,多出于清帝特旨,带有明显的“家法”色彩。乾隆中叶以降,清廷鉴于闲散皇族犯罪滋事之风愈演愈烈,遂摒弃了“皇族不加刑责”的法律原则,开始逐步将对闲散皇族施行的板责之例制度化。经过乾嘉道三朝的多次修定,清廷最终完成了对闲散皇族施行的板责之例由“家法”到“国法”的转变,进而完善了皇族惩戒体系,节约了治理成本。相关条例的制定和完善,一方面对约束闲散皇族的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闲散皇族所受到的刑罚实际上已经与民人趋同。另一方面也表明,彼时社会公共道德对闲散皇族身份特权所形成的压力已经愈来愈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皇族 家法 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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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之异与议礼之争:嘉靖朝大礼议新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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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 王子初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63-172,共10页
"为人后"是大礼议争端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世宗的法权和族属。就此形成了以杨廷和为代表的"为孝宗后"派和以张璁为代表的"继献王嗣,继武宗统"派。"为人后"命题出自《仪礼·丧服》及《... "为人后"是大礼议争端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世宗的法权和族属。就此形成了以杨廷和为代表的"为孝宗后"派和以张璁为代表的"继献王嗣,继武宗统"派。"为人后"命题出自《仪礼·丧服》及《春秋》,是两派论争援引的主要依据,但两派基于此命题的取舍与分析又各不相同。杨派重视《仪礼》和《公羊传》的结合,试图以宗法和授受关系限制人主,在天子诸侯是否为宗法方面所论不全,在有无为人后方面得其要旨,在为谁后问题上抓住了授受之义,然"后孝宗"的方案有拘于伦序的牵合,在推尊献王上有教条照搬汉宋儒者倾向,忽视了经典推尊本生父母的宽容度。张派重视《礼记》和《左传》的结合,试图为人主解开宗法的束缚。在天子诸侯为宗法方面见解独到合乎经典,但试图由此推论天子诸侯不为人后则不妥。并将为人后命题斥为汉人陋说,故而独创统嗣分立之论。两派对同样文献的释读有某些共性和区别,也都回避了某些材料,在理解经典原文时各取所需。张派在推尊献王的程度上较于杨派更为合理,然降低孝宗武宗的尊称,其误与杨派降低献王之误如出一辙。由于张派开启了统嗣分立,所以在世宗要祔庙献帝时遭遇了理论上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人后 宗法 统嗣 《仪礼·丧服》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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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族人的职业控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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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16-120,共5页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宗族法的制定与执行等途径,对族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选择进行积极的干预和控制,要求族人从事士、农、工、商本业,反对族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从事贱业或恶业。徽州宗族的职业观具有较强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其对族人...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宗族法的制定与执行等途径,对族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选择进行积极的干预和控制,要求族人从事士、农、工、商本业,反对族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从事贱业或恶业。徽州宗族的职业观具有较强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其对族人控制的日益强化。对徽州宗族的职业观,我们应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宗族 职业规划 职业选择 职业观 宗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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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的民事习惯法—宗族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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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1-66,共6页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于宗族法对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而又广泛的调整,而婚姻、人身、财产等关系正是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因而宗族法成为宗族内的民事习惯法。它与国家制定法中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相辅相成,互相配合...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于宗族法对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而又广泛的调整,而婚姻、人身、财产等关系正是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因而宗族法成为宗族内的民事习惯法。它与国家制定法中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相辅相成,互相配合成为中国传统民法的一大特征。文章从宗族法的定位、宗族法成为民间民事法的缘由背景以及宗族法作为民间民事法的具体表现这三个方面说明、论证及深化这一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族法 定位 民事习惯法 族长 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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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法”与“理性法”之间:民国新繁县诉讼档案中的“家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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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有粮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6-143,共8页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过程是以传统家族为基础的"伦理法"被西方近代"理性法"取代的过程。而且这一典范转换,也几乎被等同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当然路向。梳理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家族产业案件和...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过程是以传统家族为基础的"伦理法"被西方近代"理性法"取代的过程。而且这一典范转换,也几乎被等同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当然路向。梳理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家族产业案件和家族在诉讼案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可以发现至少在法律实践的意义上,并未发生"理性法"取代"伦理法"的过程,相反,"家族"仍然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法 理性法 家族 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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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与制度:宦官的异姓嗣子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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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新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0-133,共4页
中国古代存在为嗣和不为嗣两类养子,人们分别称之为嗣子和义子。养子有来自于同宗和异姓之分,古代的礼、法都禁止士人以异姓养子为嗣,但这些规定却不适用于宦官。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宦官在士人心目中的卑贱观念有关。可与之相参照的... 中国古代存在为嗣和不为嗣两类养子,人们分别称之为嗣子和义子。养子有来自于同宗和异姓之分,古代的礼、法都禁止士人以异姓养子为嗣,但这些规定却不适用于宦官。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宦官在士人心目中的卑贱观念有关。可与之相参照的两个观念是“礼不下庶人”和“华夷异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嗣子 异姓嗣子 宦官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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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内官职能辨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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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白利利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2014年第5期102-104,共3页
秦汉内官的主要职能与逮捕罪人、看押囚犯等狱律令法事务有关。秦汉时的内官机构应是专门管理皇室宗亲及外戚成员的机构,可独立办理涉及皇室宗亲的案件,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内官和廷尉分别负责皇室宗亲外戚和整个国家的司法事务,除涉... 秦汉内官的主要职能与逮捕罪人、看押囚犯等狱律令法事务有关。秦汉时的内官机构应是专门管理皇室宗亲及外戚成员的机构,可独立办理涉及皇室宗亲的案件,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内官和廷尉分别负责皇室宗亲外戚和整个国家的司法事务,除涉及对象有别外,其职能基本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官 里耶秦简 宗亲 狱律令法 秦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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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关系控制初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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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09-116,共8页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族规家法等制度设计,对处理与其它宗族和成员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并通过对这些规范措施的积极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自身及其成员社会关系的控制。而这对维持该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的长期繁...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族规家法等制度设计,对处理与其它宗族和成员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并通过对这些规范措施的积极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自身及其成员社会关系的控制。而这对维持该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的长期繁荣及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州宗族 社会关系 社会控制 宗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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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伦理如何可能?——犹太民族与中华民族的经验及其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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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淳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44-149,共6页
犹太教社会的伦理,通常称之为宗教伦理;与此对应,中国宋代以后社会的伦理,我们可以将其叫做宗族伦理。在犹太教中,伦理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种律法,比如摩西十诫;在中国宋代以后的社会,这种律法即体现为族训和族规。换言之,这样一种伦理... 犹太教社会的伦理,通常称之为宗教伦理;与此对应,中国宋代以后社会的伦理,我们可以将其叫做宗族伦理。在犹太教中,伦理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种律法,比如摩西十诫;在中国宋代以后的社会,这种律法即体现为族训和族规。换言之,这样一种伦理与法律密切相关,符合伦理的生活也就是符合法律的生活。同时,这样一种亦伦亦法的生活准则又通过教育得到落实。普遍伦理只有在法律和教育的担保下才能够实现或成为可能。这样一种伦理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已为犹太民族的历史经验和中华民族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遍伦理 宗教伦理 宗族伦理 强制 律法 族规 教育 犹太民族 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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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宗族势力的复兴及其对法治秩序的危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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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化祥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82-86,共5页
南方宗族势力具有宗族成员的单纯性;地域上的严密性和封闭性;宗族意识的浓厚性等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宗族发挥了以下功能:向本族成员提供归属的精神家园,舒缓社会性紧张;互助;权利的保障以及组织公益事业等。与此同时,宗族势力的... 南方宗族势力具有宗族成员的单纯性;地域上的严密性和封闭性;宗族意识的浓厚性等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宗族发挥了以下功能:向本族成员提供归属的精神家园,舒缓社会性紧张;互助;权利的保障以及组织公益事业等。与此同时,宗族势力的发展形成了对法治秩序的严重危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方宗族势力 宗族特征 法治秩序 宗族意识 宗族成员 南方宗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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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法对经济的消极影响——以明代为例的阐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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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成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133-136,共4页
宗族法作为国家法必要的补充,刻意鼓吹天理性命,一意尚农,强化对土地买卖的干预,抑制了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宗族法 经济 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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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近代化过程中乡村宗族女性转变刍议——江、浙、沪、皖等地区以性别关系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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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倩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68-73,共6页
在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原处于父权与夫权交替包围下的宗族女性逐渐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自我权利,取得了婚姻自主、财产继承等权利。在江苏无锡村前村,乡村宗族胡氏一族的女性或求学、或革命。在性别关系角度上而言,法律近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法律近代化 宗族 父权 夫权 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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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西周宗法伦理下的社会格局及其法律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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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亮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95-99,106,共6页
西周社会是典型的宗法社会 ,其宗法特性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与世界其他古代社会不同的社会格局 ,对后世产生了深广影响。尤其是在法律生活和法律观念上的消极作用 ,使个人、下级、底层不能切实维护自己权益 ,所以 ,法律维权、法... 西周社会是典型的宗法社会 ,其宗法特性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与世界其他古代社会不同的社会格局 ,对后世产生了深广影响。尤其是在法律生活和法律观念上的消极作用 ,使个人、下级、底层不能切实维护自己权益 ,所以 ,法律维权、法律斗争的无效 ,也应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法伦理 宗族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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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境中政治“正当性”的三重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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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延中 《政治思想史》 CSSCI 2019年第4期17-52,197,共37页
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言,政治正当性具有政治学理论的普遍性,但不同的文明系统有各自的论述和表达方式。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政治正当性被称之为"道统",它不仅由宗法、天命和德性(中国古汉语的表达为"宗"&q... 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言,政治正当性具有政治学理论的普遍性,但不同的文明系统有各自的论述和表达方式。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政治正当性被称之为"道统",它不仅由宗法、天命和德性(中国古汉语的表达为"宗""天""德")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而且这三个要素相互支持,重叠在一起而发挥作用。其中每一个要素都有一套理念逻辑予以支撑,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正当性 中国传统 宗法 天命 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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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乐安流坑祠堂祭祖风俗中的宗法问题 被引量:1
15
作者 殷剑 吴娜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104-107,共4页
 祭祀祖先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民间风俗。江西乐安流坑村是江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聚族而居的封建宗族组织,保存了较为完整的祠堂祭祀习俗和历史文化遗迹。流坑的祠堂祭祖分为季祭、节祭和生辰忌日祭等。这些祭祀活动体现了中国古代社...  祭祀祖先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民间风俗。江西乐安流坑村是江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聚族而居的封建宗族组织,保存了较为完整的祠堂祭祀习俗和历史文化遗迹。流坑的祠堂祭祖分为季祭、节祭和生辰忌日祭等。这些祭祀活动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敬宗收族的宗法思想以及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宗法特征,对巩固家族组织和宗族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乐安流坑村 祠堂 祭祖 宗法 中国 民间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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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家事法的变迁
16
作者 贾焕银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35-39,共5页
善法是表述方式上的存在与实体上的存在相互一致的法。家事法与家事法律间的差异构成制约中国家事法完善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家事法的完善与发展存在于这种悖反与差异的不断消弭之中。发展和完善中国家事法应着意于实现:一、在观念上... 善法是表述方式上的存在与实体上的存在相互一致的法。家事法与家事法律间的差异构成制约中国家事法完善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家事法的完善与发展存在于这种悖反与差异的不断消弭之中。发展和完善中国家事法应着意于实现:一、在观念上从家族法到家事法之变迁;二、在重心上由纠纷解决到家事生活规整之移转;三、在外延上由核心家庭到非婚家庭之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法 家事法律 家族法 家事生活 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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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族规家法对生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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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传友 《农业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40-145,148,共7页
Clan-rule and domestic-law are the regulation of its members’ social activities and the action model which constrains the action of its clansman.The protect ecological is one of the contents in clan-rule and domestic... Clan-rule and domestic-law are the regulation of its members’ social activities and the action model which constrains the action of its clansman.The protect ecological is one of the contents in clan-rule and domestic-law.This mainly indicates by protect to forest tree,water,animal,soil etc.Prohibit matter and punishments and rewards measure are major content for the protect ecological in clan-rule and domestic-law.This is objective foster custom for people protect ecological,one is produce tremendous effect and binding power.As a result,this still has an active meaning in modern society in widely advocate protect and improv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生态环境 明清时期 历史地理 行为 民间 护林 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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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濮郡王驸马长吉族属考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克郁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37-41,共5页
以为宁濮郡王驸马长吉为翁吉剌惕德薛禅长子赤古的曾孙 ,则矛盾叠起 ,疑窦颇多。其实 ,宁濮郡王驸马长吉为白达勒达汪古部首领阿剌忽失之后裔。
关键词 驸马长吉 族属 宁濮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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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家法族规中的私刑考略及启示
19
作者 王永浩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48-53,共6页
家族私刑与国家刑罚相辅相成,构成明清时期“刑”的两条线。家族私刑种类由少到多、体系由不完善走向完善,严厉程度逐步提升是明清家族私刑发展的基本脉络。家族私刑的裁断遵循累犯加重、血缘亲疏等决定惩罚轻重的原则,控诉、审理及救... 家族私刑与国家刑罚相辅相成,构成明清时期“刑”的两条线。家族私刑种类由少到多、体系由不完善走向完善,严厉程度逐步提升是明清家族私刑发展的基本脉络。家族私刑的裁断遵循累犯加重、血缘亲疏等决定惩罚轻重的原则,控诉、审理及救济程序的设置处处体现了封建社会尊卑有序、家族本位现实。在当代法治文明下,须合理界定“私刑”并坚决反对私刑及其变种的滥用,借鉴封建家法族规并结合现代法治精神,以比例原则厘清家长惩戒权的正当化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法族规 私刑 私刑裁断 家长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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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社会与中国传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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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长春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13-117,共5页
氏族在中国古代社会文明化的进程中长期存在,氏族结构在进入国家的过程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在社会变迁的运动中逐步地演变成了公族、家族的形态,对中国传统法律在法律架构、法律精神、法律规范形式上产生了极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 氏族 氏族社会 传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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