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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in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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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欣 CHEN Fe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2期257-279,共23页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represented by strategic litigation have become a new force to promote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mong them, using the norms and theories of human rights law to present litigation claims, cond...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represented by strategic litigation have become a new force to promote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mong them, using the norms and theories of human rights law to present litigation claims, conduct legal reasoning, and form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strategies for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The Paris Agreement marked a major watershed for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in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Before the signing of the Agreement,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in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remained in its trial stage;since the signing of the Paris Agreement, as a litigation strategy, it has become more flexible and diversified, as its relationship with climate governanc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mplicated. The uncertainty of climate legal oblig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legalization of climate targets have fostered new dimensions for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Shifting from an accountability logic to a litigation strategy, from international law to domestic law, from holding governments accountable to holding enterprises accountable. There are micro, medium, and macro paths to clarify the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all leading to truly integrating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s and ideas into a nation’s specific process of climate governance and valuing and leveraging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as a tool,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limate govern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limate change lawsuits strategic litigation human rights-based argumentation climate targ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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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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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建国 陈鹏 《石家庄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48-54,共7页
我国法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若干问题。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调查令申请条件、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调查令跨省适用等若干方面均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或改进。关于律师持令... 我国法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若干问题。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调查令申请条件、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调查令跨省适用等若干方面均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或改进。关于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需要在“公的性质”基础上,从证据持有人维护司法秩序义务之角度加以审视。调查令的申请条件有必要取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避免制度上的逻辑性矛盾。应当建立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的程序,维护证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调查令制度应当允许跨省适用,提高律师证据调查收集的效率与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调查令 民事诉讼 证据持有人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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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可售规则——以从《物权法》走向《民法典》的转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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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荣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92-203,共12页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产转让存在限制时,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是为了便于办理后续的登记手续,而非放弃抵押权。在抵押权追及效力之下,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受领转让价金或将转让价金提存之前抵押权不会消灭。在追及效力规则不足以保护抵押权人之时,有必要例外承认抵押权对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效力。关于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可通过代为履行制度消灭抵押权,消费型购房人可以直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程序上,受让人主要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但一般不宜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可售 追及效力 价金代位 购房人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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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逻辑基础及内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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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东 李雨腾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25-134,共10页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于自身的实体权益享有救济权利,然现有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无法对被执行人实体权益实现有效救济。增设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在对被执行人实体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的同时,亦会使我国执行救济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考察...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于自身的实体权益享有救济权利,然现有执行行为异议制度无法对被执行人实体权益实现有效救济。增设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在对被执行人实体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的同时,亦会使我国执行救济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考察《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规定,发现存在部分执行依据的执行正当性欠缺、异议事由时间节点适用僵化以及长期存在的“执行异议前置”的程序设置争议等问题。故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在本土化执行语境之下,就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制度从争议执行依据的执行正当性审查、异议事由适用时间节点的分类处理及“径行起诉”相较于“执行异议前置”合理性考察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制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法 被执行人 异议之诉 异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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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维权的反赔制度研究——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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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任运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40-52,共13页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目的因素,并结合具体个案中的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反赔请求的实现方式包括反诉、另行起诉和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提出三种路径。反赔责任范围中的商誉损害可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合理开支应包含制止商标恶意维权所支出的必要律师费。需提高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率以化解反赔请求人举证难、判赔低的问题,减少法定赔偿标准的适用率并肯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打击商标恶意维权行为中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恶意维权 恶意诉讼 反赔 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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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债权审查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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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星 郑合慧灵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7-43,共7页
面对破产债权审查中以虚假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频发现象,具有打击虚假诉讼功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破产债权人提供了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又一救济路径。基于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多元、利益纷争复杂的特殊性,应当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做... 面对破产债权审查中以虚假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频发现象,具有打击虚假诉讼功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破产债权人提供了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又一救济路径。基于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多元、利益纷争复杂的特殊性,应当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做出特殊安排与协调。破产程序中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范围既涵盖全体破产债权人,也包括管理人,但原则上应由管理人提起,仅在管理人怠于行使其职权时,单个破产债权人方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仅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由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审理,而不适用破产法集中管辖之规定。在既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又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时,管理人可任意选择适用,但选择其一便视为对另一救济程序的放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破产管理人 适格原告 再审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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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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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响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6期169-177,共9页
自2012年被以专门条款形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开始踟蹰前行,直到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并发挥起主导作用,公益诉讼才蓬勃发展起来,不仅将范围拓展到14个领域,而且年办案量已近20万件。当前,制度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公... 自2012年被以专门条款形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开始踟蹰前行,直到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并发挥起主导作用,公益诉讼才蓬勃发展起来,不仅将范围拓展到14个领域,而且年办案量已近20万件。当前,制度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向纵深推进的最大障碍,因此为其单独立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尽管共识颇多,但犹有立法的路径、名实、平衡三大难题亟待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立法模式 诉前程序 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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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威慑与公司治理优化——基于康美药业集体诉讼的事件研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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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涛 闫续文 宋敏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9-142,共14页
股东的权利,从享有公司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到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被广泛认为是一个经济体中有效配置资本的重要影响因素。康美药业案作为中国第一起实质性集体诉讼,其判决结果深刻影响了资本市场主体的行为。采用事件研究法,以2018—... 股东的权利,从享有公司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到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被广泛认为是一个经济体中有效配置资本的重要影响因素。康美药业案作为中国第一起实质性集体诉讼,其判决结果深刻影响了资本市场主体的行为。采用事件研究法,以2018—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所带来的强化股东保护的公司治理效应。结果发现,盈余管理程度高、被交易所问询多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在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前后的市场反应更差。此外,相较于其他重要事件日,一审判决对潜在违规企业的威慑更为明显,且威慑效应具有持续性,公司更倾向于守法经营,带来公司治理的优化。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进一步降低集体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便捷有效的诉讼维权渠道;上市公司增强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美药业 盈余管理 问询函 关联交易 事件研究 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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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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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海燕 唐小娟 +6 位作者 段志远 何柏霖 黄理辉 宋俊年 杨巍 林佳宁 高振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排海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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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诉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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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祝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2-101,共10页
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圆满解决需要探求其特定的诉讼形态。合同效力作为实体性先决问题具有“偏本土性”,其在我国民事程序中有着独特的角色承担。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传统处置,是根据合同效力之程序角色对应采取不同方式。当前,既判... 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圆满解决需要探求其特定的诉讼形态。合同效力作为实体性先决问题具有“偏本土性”,其在我国民事程序中有着独特的角色承担。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传统处置,是根据合同效力之程序角色对应采取不同方式。当前,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肆意扩张与诉之合并形态的疏漏,是传统处置模式积弊丛生的主要根源。对此,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拉回至“诉讼标的—既判力”的认同之下,在对合同效力作“诉讼标的化”改造的同时,进一步根据实体法权利体系明确完整的诉之合并形态,是一条较为可取的模式重构之路。由此呈现的合同效力先决案件之合理诉讼形态,即是一个确认之诉与两个真正的预备合并之诉的搭配组合。这一诉讼形态本质上乃诉的合并制度的功能发挥,是对现有诉讼制度的“挖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先决案件 诉讼形态 既判力 确认之诉 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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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型绩效管理在公立医院“接诉即办”考核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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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翠 张秀 +1 位作者 何金哲 马洁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24年第9期62-65,共4页
以政府热线“12345”为载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为提升医院对患者诉求的解决力度提出了新要求。医疗机构肩负着民生“七有”中至关重要的“病有所医”职责。为系统解决“接诉即办”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医院探索将驱动型绩效管理理... 以政府热线“12345”为载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为提升医院对患者诉求的解决力度提出了新要求。医疗机构肩负着民生“七有”中至关重要的“病有所医”职责。为系统解决“接诉即办”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医院探索将驱动型绩效管理理念应用到“接诉即办”管理中。通过驱动型绩效管理在“接诉即办”考核中的实践应用,建立医院内部“接诉即办”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医院各部门高质高效响应患者诉求、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医务人员人文关怀意识以及沟通能力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以“接诉即办”绩效管理改革驱动医院主动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接诉即办” 未诉先办 驱动型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 公立医院 医疗质量 医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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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的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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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进 钱玉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136-149,共14页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应考察案外人是否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获得公司认可的隐名股东享有欠缺对抗效力的股权,未经公司认可的隐名股东仅能基于相应合同享有债权。在确定了隐名股东权益性质后,法院仍需诉诸更实质性的利益...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应考察案外人是否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获得公司认可的隐名股东享有欠缺对抗效力的股权,未经公司认可的隐名股东仅能基于相应合同享有债权。在确定了隐名股东权益性质后,法院仍需诉诸更实质性的利益衡量。通过信赖原理与归责原理的互动,以及证据视角的引入,可以构建一个更具层次的效果评价框架。隐名股东的产生主要源于股权代持、股权让与担保和股权让与后未变更工商登记。应当在考察案外人是否系实际权利人后,权衡名义股东一般债权人的信赖合理性以及隐名股东的归责性,进而对上述情况进行类型化处理。对债权人信赖与隐名股东归责性的判断系法律推定,因此可以被诉辩双方的反证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隐名股东 原理互动 外观主义 类型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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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反思与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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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7-76,共10页
出于公益维护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证券诉讼规定》时,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添加了许多公益色彩。“公益目标”和“私益内核”的双重影响,使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不明,不仅导致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不清,... 出于公益维护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证券诉讼规定》时,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添加了许多公益色彩。“公益目标”和“私益内核”的双重影响,使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不明,不仅导致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不清,还导致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关系紧张。以民事诉讼学界对“公共利益”“私益诉讼维护公益”的研究为依据,可论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是私益诉讼。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结合任意诉讼担当理论,可准确界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法院、投保机构和投资者的关系,厘清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21条和第22条。另一方面,结合普通共同诉讼理论,可重新界定并消除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紧张关系,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32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纠纷 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担当 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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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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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诗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160-167,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定位为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或复合之诉,关于其方向性却贯彻了旧给付之诉说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理解为与第三人主参加之诉同义的第三人执行参加之诉的观点,由此产生了《民诉法解释》第305条根据被执... 最高人民法院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定位为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或复合之诉,关于其方向性却贯彻了旧给付之诉说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理解为与第三人主参加之诉同义的第三人执行参加之诉的观点,由此产生了《民诉法解释》第305条根据被执行人是否反对案外人异议确定其在案外人异议之诉中的诉讼地位的畸形规定。如果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兼具形成之诉和确认之诉特点的复合之诉,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如果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学说采除已被历史抛弃的旧给付之诉说外的其他学说,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作为被告,但基于防止矛盾裁判、一次性解决纠纷等司法政策的考量,应强制合并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权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执行人 案外人异议之诉 诉讼地位 诉的强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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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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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晋升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5-143,共9页
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 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定性下,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审理的方式在实践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继续沿用了该做法,但法定诉讼合并的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债权人撤销之诉天然具有给付之诉的特征,并不需要借助于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帮助来实现诉讼目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权人申请执行撤销权指向的标的物。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债务人的相对人是适格的被告,地域管辖也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最为重要的诉讼标的的认定有赖于法院积极释明职能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之诉 给付之诉 诉讼合并 诉讼标的 诉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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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时期律师惩戒之诉的制度移植与本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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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奚海林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149-172,共24页
律师惩戒规则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我国律师惩戒规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律师惩戒之诉,它经历了移植日本法和本土发展两个阶段。对日本惩戒制度的移植,始于清末《法院编制法》,而成于北洋初期的《律师暂行章程》。近代日本“律... 律师惩戒规则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我国律师惩戒规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律师惩戒之诉,它经历了移植日本法和本土发展两个阶段。对日本惩戒制度的移植,始于清末《法院编制法》,而成于北洋初期的《律师暂行章程》。近代日本“律师为司法机关之一要素”学说的传入,为日本律师惩戒之诉的成功移植提供了必要的观念基础。然而,立法原因导致的制度不备,使北洋初期所确立的律师惩戒之诉很快陷入了“设而不行”的制度困境,与此同时,律师流弊所带来的社会挑战也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司法当局从律师义务规则、惩戒权分配规则以及惩戒裁判规则三个方面对律师惩戒之诉系统性地进行完善,推动了其本土发展。由于该过程整体上是在司法行政的框架下进行,法源上的瑕疵最终消解了律师惩戒之诉的“诉讼”属性,而司法当局与被惩戒律师关系的重塑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对惩戒权的介入,则进一步揭露了律师惩戒之诉的行政处分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惩戒之诉 制度移植 “梁氏方案” 本土发展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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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息讼制度的三重维度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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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浩 陈渤 《韶关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4-40,共7页
息讼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重要文化遗产,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考察中国古代息讼制度,儒家的礼之用、和为贵,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定纷止争是其理论来源;先秦时期的式微与萌芽、秦汉时期的形成与确立、魏晋南北朝至隋... 息讼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重要文化遗产,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考察中国古代息讼制度,儒家的礼之用、和为贵,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定纷止争是其理论来源;先秦时期的式微与萌芽、秦汉时期的形成与确立、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成熟与发展、宋元明清时期的完备与繁荣是其历史嬗变图景;防范争讼、依礼息讼、调解止讼是其实践运行方式;践行“以和为贵”的理念,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完善中国特色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其蕴含的现代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息讼制度 三重维度 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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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系与场域:矛盾多元化解空间的生成
18
作者 黄伯平 李昊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了矛盾多元化解谱系的形成,在改革的整合性实践中塑造了矛盾化解的独特场域。通过北京市F区涉矿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发现在场域的加持下,人民调解实现了自身的转型升级,成功化解了困扰F区多年的涉矿劳... 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了矛盾多元化解谱系的形成,在改革的整合性实践中塑造了矛盾化解的独特场域。通过北京市F区涉矿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发现在场域的加持下,人民调解实现了自身的转型升级,成功化解了困扰F区多年的涉矿劳资纠纷问题,从而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升级版。场域是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关键,场域顺利运行需要在五个方面进行实质性建设:场域的建立,场域的关系,场域的激活,场域的维护,场域的信赖。矛盾多元化解工作应聚焦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实践,在场域中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矛盾多元化解 多元谱系 场域理论 人民调解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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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同光年间的华洋船运纠纷及其解决
19
作者 蔡晓荣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5-105,共11页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江海航运权渐次为外强所攘夺,西方航运势力开始大举东侵。及至同光之际,华洋船运纠纷层见叠出。就纠纷样态言之,该时期的华洋船运纠纷主要包括租船纠纷、船只载运纠纷、船碰纠纷等。就纠纷之解决来看,列强驻...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江海航运权渐次为外强所攘夺,西方航运势力开始大举东侵。及至同光之际,华洋船运纠纷层见叠出。就纠纷样态言之,该时期的华洋船运纠纷主要包括租船纠纷、船只载运纠纷、船碰纠纷等。就纠纷之解决来看,列强驻华领事或司法机构在裁处华商华船禀控洋商洋船之纠纷案时,多凭借西律或西方航运惯例曲护洋商洋船;而中国各埠洋务衙门或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对华洋船运纠纷之处理,则由于斯时航运规章阙如,无断偿之例,兼受外力之压迫,处处掣肘。当然,在各类华洋船运纠纷中,又以船碰纠纷尤甚。为预防和解决华洋船碰纠纷,清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船防碰章程,使得欧西各国通行之航运惯例和行船章程得以引入中国,从而成为中国近代新式航运立法之滥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光年间 江海航运权 船运纠纷 华洋诉讼 防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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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再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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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慧铭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9-85,共7页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我国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探索,为我国行政争议实质性预防化解贡献了制度力量。但由于该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具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付出更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等原因,在当前情况下,...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我国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探索,为我国行政争议实质性预防化解贡献了制度力量。但由于该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具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付出更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等原因,在当前情况下,这一制度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实施,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为充分发挥该制度在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和案件种类,衔接法治政府考核评定和责任追究,鼓励相关部门参与监督该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诉讼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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