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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类型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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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登辉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26-29,共4页
办案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相当普遍却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其有利于实现刑法目的。这是办案机关的职责和调查权的特点决定的,也是司法的人民性决... 办案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相当普遍却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其有利于实现刑法目的。这是办案机关的职责和调查权的特点决定的,也是司法的人民性决定的,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既要防范权力滥用,也要防范错案风险,提高这一举措的法治化水平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侦查机关 类型化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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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2
2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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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规范解读
3
作者 辛有仪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复合法益。其次,以本罪的保护法益内容为指导,以债的理论为基础,通过文义解释与分析“非法债务”和“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关系,厘清非法债务的具体内涵。据此,亦能将高利放贷债务、赌博债务、“套路贷”债务的定性问题予以妥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债务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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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金融化:碎片化交易的刑事风险及规制路径
4
作者 阮紫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1期127-135,共9页
碎片化交易中,NFT非同质化特征被削弱、流动性增强,在交易方式与价格波动上呈现明显的金融化趋势,发展为一种新型非法集资模式,给我国金融秩序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当前刑法对于非法集资活动采取以“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为视角的两... 碎片化交易中,NFT非同质化特征被削弱、流动性增强,在交易方式与价格波动上呈现明显的金融化趋势,发展为一种新型非法集资模式,给我国金融秩序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当前刑法对于非法集资活动采取以“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为视角的两类规制路径,均难以直接适用于NFT碎片化交易行为。对此,在前置法尚未扩展“证券”定义前,有必要侧重适用“募集对象”这一规制路径。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保护的法益为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权的前提下,“存款”仅限于法定货币,碎片化交易所吸收的主流虚拟货币难以纳入‘存款’范畴。因此,应当扩张解释“变相”这一概念,将交易对象的变相纳入该罪规制范围。此外,仍有必要通过扩展前置法中的“证券”定义,完善“发行标的”规制路径,确保刑法规制效果的周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碎片化交易 非法集资 发行标的 募集对象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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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5
作者 王利荣 崔天亮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4-53,共10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缺乏类型化分析。非法催收虽然与非法放贷关系密切,但是仍需要在刑法上进行独立评价。有必要结合刑法规范,该意见的规定和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套路贷、软暴力、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性质进行系统地探讨并对类型化的非法催收行为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催收贷款行为 独立评价 类型化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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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研究
6
作者 郜树智 陈荣 +1 位作者 冯建平 黄桂香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15-19,61,共6页
本文在透视分析当前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征和成因的基础上。
关键词 税收 违法犯罪 执法 财政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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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口供采证规则的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朱蓓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17-20,共4页
口供,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口供采证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收集、保全和运用口供的法律准则。作为程序法的证据规则,较之于实体内容最明显的优点是它的可把握性。健全采信与排除口供的证据规则,并遵循规则办... 口供,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口供采证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收集、保全和运用口供的法律准则。作为程序法的证据规则,较之于实体内容最明显的优点是它的可把握性。健全采信与排除口供的证据规则,并遵循规则办案,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双重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口供地位 违法取供 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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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8
作者 王苹 陈志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4-16,共3页
非法证据是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目前世界各国对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众说纷纭。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及保障人权的双重使命看,对待非法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应设立例外原则。
关键词 刑事诉讼 非法证据 证据制度 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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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数量”的认定——兼论刑法解释的标准
9
作者 李民 吴万群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94-97,共4页
法治国刑法文化应当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与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应有之权利。因此,最大限度地保障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刑法的价值所在。刑法解释是适用刑法进而实现刑法价值的一个能动的过程。在释法... 法治国刑法文化应当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与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应有之权利。因此,最大限度地保障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刑法的价值所在。刑法解释是适用刑法进而实现刑法价值的一个能动的过程。在释法过程中,"刑法的谦抑性"、"有利于被告"以及"常理"是司法者应当遵循的规则和坚守的底线。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释法的结果符合普通公民的意志,也才能够最终实现刑法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私藏枪支、弹药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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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入刑的正当根据与规范诠释 被引量:13
10
作者 曹波 杨婷 《天津法学》 2020年第4期72-80,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新增之"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暂定)以立法犯罪化的形式将非法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备内在正当性,体现了刑事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特定行为之社会危害流变性之间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新增之"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暂定)以立法犯罪化的形式将非法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备内在正当性,体现了刑事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特定行为之社会危害流变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完善相关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本罪的规范诠释应重视发挥刑法法益的解释论机能,以实现对相关行为不法与罪责的精准评价。在法益理解方面,应明确本罪罪刑规范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利益;在客观行为方面,应体系性地把握"以此为业"的实质内涵,警惕公权力的不当扩张。对缺乏"以此为业"性质、偶发性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催收行为,应认定为公民积极维权而予以除罪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 非法催债 立法犯罪化 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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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以54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3
11
作者 戴紫君 易文杰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76-82,共7页
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 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源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不完善以及实务人员司法适用能力不足。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进路是,扩大前次非法讯问行为的范围、确定重复性的内涵、重构规则的例外规定、明确监察阶段非法取证问题的处理、加深法官对取证合法性证明问题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格排非规定 重复性供述 非法讯问行为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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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检渠道“客带货”案件的法律定性及取证优化——以成都海关为例
12
作者 温馨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27-31,共5页
缉私作为海关的四大传统职能之一,一直在海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购、微信等购物方式不断风靡,越来越多的旅客在旅检渠道以正常行李物品为掩护实则携带应税货物或禁、限货物进境不申报,逃避海关监... 缉私作为海关的四大传统职能之一,一直在海关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购、微信等购物方式不断风靡,越来越多的旅客在旅检渠道以正常行李物品为掩护实则携带应税货物或禁、限货物进境不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在"客带货"前提下根据主客观证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行政案件、走私行为及刑事案件三种类型,因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交叉和冲突点,需要把握取证方向,突破取证难点,同时,还要优化办案模式,加强海关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缉私 客带货 刑事 行政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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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13
作者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2-37,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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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判断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限缩适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韦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232-243,共12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因其保护法益不清、“情节严重”规定不明及罪数关系存有争议等原因导致出现司法泛化风险,应在实质判断的立场下对该罪的保护法益、情节严重情形及罪数关系进行司法适用限缩。催收非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因其保护法益不清、“情节严重”规定不明及罪数关系存有争议等原因导致出现司法泛化风险,应在实质判断的立场下对该罪的保护法益、情节严重情形及罪数关系进行司法适用限缩。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应为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在法益侵害的考量上应更偏重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要在体现公然性和相当程度的实质危害性的前提下进行类型化判断。此外,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非一定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处罚,其轻罪化设置决定了某些严重后果出现的情形,应排除该罪的适用,从而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实质判断 限缩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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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 被引量:7
15
作者 王彪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1-74,共14页
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需要考虑私人违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从规范角度而言,我国立法对此问题并无规定。从理论上来说,学界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主张,有观点认为,私人违法取得证据原则上... 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需要考虑私人违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从规范角度而言,我国立法对此问题并无规定。从理论上来说,学界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的主张,有观点认为,私人违法取得证据原则上不予排除,只有在个别极端的情况下才应当予以排除;有观点则认为,应当区分辩方证据与控方证据,对于辩方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观点认为,应当以权衡理论为基础,建立一种分类排除机制。我们认为,欲解决私人违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首先需要区分辩护证据与控诉证据,私人违法取得之辩护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对于控诉证据,则需要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具体则可以从证据种类与取证方法两个角度予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私人违法取证 证据能力 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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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5
16
作者 韩康 裴长利 《理论界》 2021年第9期44-49,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暴力催收高利贷的行为进行打击,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并不明确,使该罪的适用存在扩大化的风险。债务依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合法之债、自然之债、非法之债,其中合法之债、自然之债受到民法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暴力催收高利贷的行为进行打击,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并不明确,使该罪的适用存在扩大化的风险。债务依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合法之债、自然之债、非法之债,其中合法之债、自然之债受到民法的承认,不满足行政犯“二次违法性”的认定原则,应当排除在高利贷概念涵摄的范围之外。综合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与刑法内部罪名之间的协调,以年利率36%作为认定高利贷的利率标准最为适宜。高利贷的认定还应当坚持社会危害性标准,排除数额微小的借贷和近亲属间的借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贷 催收非法债务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自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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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 被引量:21
17
作者 黄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61-176,共16页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分别承担着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职能。刑事缺席审判中的文书送达将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需要办案机关想方设法建立一些途径,疏...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分别承担着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职能。刑事缺席审判中的文书送达将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需要办案机关想方设法建立一些途径,疏通与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联系。在境外调查取证方面,检察机关应尽可能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派员到被请求国与该国司法机关合作调取证据,派员实地取证的效果将远远优于委托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协助外国追缴资产时应当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没收程序的作用,根据外国提供的、有关财物属于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在移入式移管被判刑人中,检察机关将负责依据我国法律和外国判决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提请人民法院对被移管回国的服刑者作出刑罚转换裁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协助 文书送达 协助调查取证 违法所得没收 被判刑人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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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18
作者 肖伟志 龚恒宇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7-118,共12页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即刑主民附论与刑民分离论。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失偏颇。只有消除立场上的偏颇,才能将合同效力认定纳入正确的轨道。吸收资金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应适用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此,由于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所引发的刑民间评价矛盾及其对效力认定造成的干扰,才能被彻底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行政犯,合同违法性评价,应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从规制对象来看,作为准入规制的《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不意在规制合同行为;依法益权衡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也并不阻碍该条规制目的之实现。因此,《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条的违反,不应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刑民交叉 合同效力 违法所得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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