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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1
作者 BAI Jinming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7年第3期4-6,共3页
As practical teaching receives higher value in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talents,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becomes a necessity to practice practical teaching. The successful ... As practical teaching receives higher value in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talents,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becomes a necessity to practice practical teaching. The successful cooperation bases on its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nspection appraisal system can ensure the cooperation go smooth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governm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clarify the dominant and main body status of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improve the initiative and enthusiasm of all parties, as to ensur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old system,mechanism and conventions should be broken to promote talents' cooperation. The building of "double type" teachers should be intensified to finally achieve the great goal that cultivating the qualified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for the socialist count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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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与纾解
2
作者 虞浔 魏健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9期64-75,共12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跨级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区域协同立法的特殊形态,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而推动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跨级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跨级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区域协同立法的特殊形态,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而推动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跨级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202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于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各立法主体间存在层级差异与权限差异,在立法合法性、立法权限、立法主体平等性、立法程序方面仍然存在问题,阻碍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地方立法权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建立健全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特殊备案与生效机制来纾解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完善区域协同立法运行与保障机制,有效适应新时代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级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立法权 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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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促进型立法考察
3
作者 彭君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6-110,共5页
在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各地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在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层面,通过了多部名称中带有“促进”字样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促进型立法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运用,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在分析了职业教育促进型立法现... 在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各地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在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层面,通过了多部名称中带有“促进”字样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促进型立法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运用,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在分析了职业教育促进型立法现实动力的基础上,总结职业教育促进型立法的产生过程和现状、实践样态及特点,针对面临的困境,提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促进型立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 促进型立法 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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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化:城市群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模式研究
4
作者 单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6-56,共11页
以协同概念的辨析与适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完善立法权配置、最小化立法成本以及践行立法传承与立法国际化等3个方面展开协同立法必要性之证成。基于理论探索和实践考察两个层面,检视共同立法和合作协议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其中,低成... 以协同概念的辨析与适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完善立法权配置、最小化立法成本以及践行立法传承与立法国际化等3个方面展开协同立法必要性之证成。基于理论探索和实践考察两个层面,检视共同立法和合作协议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其中,低成本、高效率、重灵活的合作协议模式与协同理念高度契合,立法软化是城市群生态环境协同立法的适宜选择。从城市群生态环境合作协议的合宪性与合法性、法律效力、缔结主体以及利益衡量等维度进行论证,以期建立高效公平且具制度约束力的协同立法模式,为城市群生态环境共治提供法治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群 生态环境立法 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模式 软法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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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风险规制的立法完善研究
5
作者 覃章慧 《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3-72,共10页
PPP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根本目标是通过公私合作来保障普遍性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持续供给。合作共赢是双方共同的价值取向。PPP风险规制的立法应当紧紧围绕PPP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节点,确定立法所应遵循... PPP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根本目标是通过公私合作来保障普遍性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持续供给。合作共赢是双方共同的价值取向。PPP风险规制的立法应当紧紧围绕PPP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节点,确定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PPP风险规制的立法完善应当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依法配置规制PPP风险的立法权,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完善政府对PPP项目的风险监管。实现立法创新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创新PPP风险规制的具体机制,实行风险的公平合理配置,从而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PPP风险,推动PPP更好更多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大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 特许经营 风险规制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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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协议的“立法同意”研究
6
作者 孟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1-60,共10页
推进区域合作协议法治化建设,是为跨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面对中国当前区域合作协议的法治化困境,结合区域合作协议的本土法治建设探索实践和域外相关规制经验,应该以充分发挥地... 推进区域合作协议法治化建设,是为跨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面对中国当前区域合作协议的法治化困境,结合区域合作协议的本土法治建设探索实践和域外相关规制经验,应该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协议缔结和履行中的功能作用为切入点,着力构建“立法同意”制度。区域合作协议的“立法同意”,其制度价值寓于推进区域合作协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之中,具体路径机制主要有:区域合作协议地方人大审议或批准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地方“立法确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合作协议 “立法同意” 制度价值 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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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
7
作者 张进帅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8-5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为依法惩治抢夺公交方向盘,暴力干扰公交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满足了司法审判实际需要以及公众的安全需求。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为依法惩治抢夺公交方向盘,暴力干扰公交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满足了司法审判实际需要以及公众的安全需求。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立法与司法解释冲突等问题。因此,应当厘清妨害安全驾驶罪设立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明确“危及公共安全”的内涵、遵守司法解释的合法边界、采取“双重竞合规则”处理罪名之间的关系等措施对问题加以解决,以期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适用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公共安全 立法与司法 合理适用 双重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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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路径与规范建构 被引量:20
8
作者 黄兰松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18-38,共21页
第二次立法法修改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这是对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有助于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但从国家法的层面,... 第二次立法法修改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这是对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有助于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但从国家法的层面,依法享有协同立法权的主体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要求及可否跨级协同立法等,我国未做明确规定,同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区域协同立法程序等也未做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完善,应当重点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协调机制及立法程序四个方面展开,适当扩大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范围,对跨级的区域协同立法行为不可一概否认,对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做必要的限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做必要的规制;充分发挥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拓展沟通交流渠道并从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提案审议、公布、批准、实施、监督等方面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修改 区域协同立法主体 区域协同立法权 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 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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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合作立法问题研究
9
作者 邹鹏 《科学发展》 CAS 2023年第5期70-77,共8页
长三角三省一市具有相近的地缘条件、相似的文化传统、相通的经济脉络,合作立法基础稳固。国家层面出台了专门的规划、政策和方案,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主张大力推动区域合作立法,以法治来推进区域一体化深化发展。针对区域... 长三角三省一市具有相近的地缘条件、相似的文化传统、相通的经济脉络,合作立法基础稳固。国家层面出台了专门的规划、政策和方案,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主张大力推动区域合作立法,以法治来推进区域一体化深化发展。针对区域合作立法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应加强立法统一领导和规划,立足系统观念,在立法层面关注区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衔接性,把地方特有的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区域立法的规划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三角 区域合作 区域立法 区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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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保障法》的功能定位与立法路径
10
作者 娄宇 谢琳琪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4期1-8,共8页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制度共同组成。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并保障该体系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目前筹划编纂的《医疗保障法》在...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制度共同组成。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并保障该体系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目前筹划编纂的《医疗保障法》在功能上应当确定为功能整合法和职能协作法,而非结构性制度法;在立法路径上应当强调对各项医保制度的类型划分和衔接,而非对各类制度的分散式规定。这一定位和路径,是社会保障制度逻辑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法典化模式的体现,比较法上的经验也可以证实其合理性。但目前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呈现出总则部分抽象提炼不足、对分则的指导意义欠缺、整体逻辑不统一、与相关领域法律条文重复等一系列问题,有待修订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障法 功能整合 立法路径 职能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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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的系统协同 被引量:3
11
作者 何积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144-160,共17页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缺乏系统协同的观念,导致保护网络不健全,国家儿童保护的顶层设计和立法框架不完善,需要建构各系统协同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本文从系统协同理念的法理基础出发,对我国保护立法进行梳理,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缺乏系统协同的观念,导致保护网络不健全,国家儿童保护的顶层设计和立法框架不完善,需要建构各系统协同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本文从系统协同理念的法理基础出发,对我国保护立法进行梳理,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我国亟待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下,提高儿童权利、儿童福利与儿童参与,建立儿童保护专门机构,为青少年司法社工者赋权,织密法律保护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宏观方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立法 系统协同 少年司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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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合宪性风险与出路
12
作者 郑文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1期136-144,共9页
与传统的开发区和“飞地”经济园区相比,深圳特别合作区更注重区域全面发展,同时在法律适用和国家机关设置等方面有所创新。但在现有立法体制下,合作区内适用深圳地方性法律规范的正当性不足,立法责任主体也有待明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 与传统的开发区和“飞地”经济园区相比,深圳特别合作区更注重区域全面发展,同时在法律适用和国家机关设置等方面有所创新。但在现有立法体制下,合作区内适用深圳地方性法律规范的正当性不足,立法责任主体也有待明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模式在现行法下更具合法性,但存在效率不足的风险。此外,合作区的国家机关存在民意代表机关缺失、行政管理体制混乱、审判机关违法设置等问题。为此,从短期来看,建议合作区争取得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法律适用和国家机关设置等事项对深圳的授权,并推动省市级立法机制的合作与完善,增强合作区实践的合法性。从长期来看,宜将合作区纳入深圳市行政区划及经济特区范围,并做好共享和分配工作,优化合作区内国家机关尤其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设置,保障合作区各项体制运行有序顺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汕特别合作区 区域合作 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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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地方立法的研究 被引量:18
13
作者 贾文彤 梁灵艳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8-22,共5页
从历史角度对我国体育地方立法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体育法》颁布后,我国地方体育立法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重复立法、经费匮乏、缺少地方特色等问题。未来体育地方立法宗旨要突出以人为本;立法形态要随《体育法》的修订而变化;当前... 从历史角度对我国体育地方立法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体育法》颁布后,我国地方体育立法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重复立法、经费匮乏、缺少地方特色等问题。未来体育地方立法宗旨要突出以人为本;立法形态要随《体育法》的修订而变化;当前应该以修改、修订为主要工作,继续增加一些创制性立法。体育地方立法协作将成为一种趋势,已经有一些区域进行法律实践,如何在我国现有立法体制框架下开展体育地方立法协作仍将是重要研究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体育地方立法 立法协作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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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建设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4
14
作者 成昌慧 李士雪 +1 位作者 贾晓斐 苏建忠 《中国卫生经济》 2007年第9期14-17,626,共4页
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法制化建设,采用综合与分析的方法,探讨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和步骤;按照一般法律框架和确立原则的要求,探讨新农合立法的总体框架,并对有关主要内容作补充说明。新农合立法条件已... 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法制化建设,采用综合与分析的方法,探讨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和步骤;按照一般法律框架和确立原则的要求,探讨新农合立法的总体框架,并对有关主要内容作补充说明。新农合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具有立法权的各级立法机构,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尽快启动新农合立法程序,建立健全新农合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责任体系,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新农合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合作医疗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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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现实走向:制度、立法和国际比较——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18
15
作者 徐旭初 黄祖辉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2期59-65,共7页
农民合作组织已被视为中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路径。在全球化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下,合作社面临着多元的挑战和机遇。就国际经验而言,合作社发展的深层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对合作社本质规定的尊重和改革的平衡。... 农民合作组织已被视为中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路径。在全球化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下,合作社面临着多元的挑战和机遇。就国际经验而言,合作社发展的深层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对合作社本质规定的尊重和改革的平衡。而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务之急是通过加强合作社内部建设和加快立法进程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合作组织 制度建设 立法安排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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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现状、特征及防控对策 被引量:35
16
作者 梅传强 张永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74-182,共9页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始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动向。当前,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形势异常严重,并呈现出了新一轮的高发态势。我国恐...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始终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动向。当前,在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形势异常严重,并呈现出了新一轮的高发态势。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在动机上的极端化、地域上的扩散化、对象上的无差别化、手段上的多样化以及主体上的多元化等特征,使其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类型,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冲击。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应该从完善反恐法律制度体系、整合社会化的反恐资源、注重源头性涉恐矛盾化解、加强涉恐人员的心理疏导、涉恐财产的科学处置以及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活动犯罪 社会危害性 心理疏导 反恐立法 反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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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信贷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11
17
作者 杨松 姜庆丹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9,160,共9页
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现实的一种有效的金融供给机制。农场信贷体系(FCS)是美国独具特色的金融支农工具,是典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其运行规律和立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农场... 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现实的一种有效的金融供给机制。农场信贷体系(FCS)是美国独具特色的金融支农工具,是典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其运行规律和立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农场信贷银行是一个完全由农业借款人所有的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明晰,运行规范。其次,FCS是一个综合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机构众多,共同支农。最后,农场信贷体系专门立法,坚守合作金融的本质。从金融发展权和经济法实质公平的理念出发,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亟需单独立法,厘清产权关系,规范组织运行,防止金融抑制,确保政策支持,真正还权于民,返利于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场信贷体系 农村合作金融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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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对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与刑事立法 被引量:7
18
作者 何秉松 廖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5,共5页
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已经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境内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在境内多次制造恐怖事件 ,对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现实危害 ,并对我国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构成严重挑战。我们反对任何恐怖主义 ,既反对我... 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已经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境内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在境内多次制造恐怖事件 ,对边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现实危害 ,并对我国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构成严重挑战。我们反对任何恐怖主义 ,既反对我国的恐怖主义 ,也反对国际上一切恐怖主义。为了反对恐怖主义 ,我们积极参加区域的、多边的和双边的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联手 ,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恐怖主义 国际合作 刑事立法 国家主权 恐怖主义犯罪 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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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嫁接——基于“三位一体化”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6
19
作者 刘红 高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7-73,共7页
当前,我国农地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和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尚存理论争议和立法困惑。通过域外考察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嫁接机制,搭建起"三位一体化"的分析框架。运用"三位一... 当前,我国农地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和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尚存理论争议和立法困惑。通过域外考察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嫁接机制,搭建起"三位一体化"的分析框架。运用"三位一体化"的分析框架,将有助于整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现有资源,优化我国农地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和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金融 合作金融 政策性金融 立法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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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模式与制度保障 被引量:35
20
作者 朱最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1-150,共10页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个性化的制度保障。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助,为解决区域公共事务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的地方立法活动,是建立更加有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制度供给路...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个性化的制度保障。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助,为解决区域公共事务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的地方立法活动,是建立更加有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制度供给路径。为确保区域协同立法在法治框架下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完备的区域法规范体系,应当针对征求意见模式、示范协调模式和共同协商模式等区域协同立法不同运行模式分别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并从建立交叉备案与动态清理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优化区域协同立法交流学习与智力支持机制、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考评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地方立法 运行模式 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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