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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egislation: Consensus, Problems and Options——Taking Commercial Agency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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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ng Kai Ge Hongqua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9年第4期75-99,共25页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dification of China's Civil Code, the academic consensus has been to make commercial legislation systematic and establish commercial norms with proper legislative expression. Many direct an...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dification of China's Civil Code, the academic consensus has been to make commercial legislation systematic and establish commercial norms with proper legislative expression. Many direct and indirect commercial norms in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provide evidence that civil law has been turned into commercial law. However, a general overview shows that the absence of related norms, including agency in duty, reveals that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is lacking commercial law's characteristics. In addition to the Civil Code, using General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is a relatively reasonable choice for commercial legislative arrangements, such as norms in relation to agency in duty. Taking commercial agency as an example, legislators should adopt problem-oriented and limited systematic patterns of "residue law" instead of unified patterns of codific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GENERAL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AGENCY in DUTY commercial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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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es the Civil Code Process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ccording to the Insurance Law
2
作者 WANG Rong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2期68-73,共6页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is a long-standing issue of controversy in the area of private law, and it is also an issue of unavoidably legislative selection during the codification the ci...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is a long-standing issue of controversy in the area of private law, and it is also an issue of unavoidably legislative selection during the codification the civil code in almost every countr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has carried out the codification of civil code for four times, and since the part^s eighteen plenary session officially proposed the 'codification of civil code', the issue of the civil and conmaercial relation draws the attention again, either unification or divis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irectly affects the system and content of the civil code, and affects how to proce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during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as well.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should not only consider the legislative tradition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islation and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but also purs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mmercial law, in a system of combining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hrough adding commercial law into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civil law; the existing commercial law should be separately retain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civil code unific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ivis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commercial 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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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与权利担保制度的商法属性解释论 被引量:1
3
作者 汪振江 贺中正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8-88,共11页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与权利担保 商事担保 商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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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贷款制度的理论反思及其功能化构造
4
作者 冉克平 张仪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8-192,共15页
企业委托贷款制度是企业融资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结合的产物,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既有监管属性又有代理人特征。商业银行在金融法与民商法中的二元定位为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厘清造成了混乱,不仅未能发挥更好的监督能效,... 企业委托贷款制度是企业融资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结合的产物,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既有监管属性又有代理人特征。商业银行在金融法与民商法中的二元定位为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厘清造成了混乱,不仅未能发挥更好的监督能效,而且引发了不容小觑的金融风险。因此,规制委托贷款需要从民商法与金融法结合视角,通过厘清委托贷款中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合理安排委托贷款法律关系各方权利格局,实现商业银行民事责任的归位与强化,以维护主体间利益平衡。推动委托贷款立法与司法规制系统适配,行政监管与金融司法协调互补,以促进委托贷款理论革新与制度优化,实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贷款 监管属性 代理特征 民商法与金融法交叉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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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则衔接的示范法路径:以合同法为例
5
作者 李可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84-193,共10页
从粤港澳大湾区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构建统一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民商事法律制度及规则的衔接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必然趋势。在践行法律衔接的过程中,除了灵活使用冲突法规则、加强跨境司法合... 从粤港澳大湾区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构建统一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民商事法律制度及规则的衔接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必然趋势。在践行法律衔接的过程中,除了灵活使用冲突法规则、加强跨境司法合作等方式外,通过起草示范法来推进不同法域间民商事规则的趋同对国家区域法治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本文以合同法领域为例,通过梳理、比较及归纳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中的“同类项”,探索通过示范法路径实现琴澳民商事规则衔接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规则衔接 区域法治 示范法 合同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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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完善
6
作者 高重迎 胡高杰 《河南科技》 2024年第4期126-129,共4页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下对于企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相关立法,现行保护制度与保护措施不力,对企业数据作为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也相对困难。【结论】建议积极推进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补足与完善现行企业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民刑并举的保护思路,提升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处理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商业秘密 认定要件 民刑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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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视角的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刘海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94-99,共6页
在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产生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增多,而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里面会蕴含消费者的一些个人信息或隐私数据,但是随着隐私数据的暴露,逐渐给人们的... 在社会经济水平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产生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增多,而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里面会蕴含消费者的一些个人信息或隐私数据,但是随着隐私数据的暴露,逐渐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受商业环境的影响,一些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会私自使用消费者信息,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会侵犯公民的各项权利,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应该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信息权的不正当行为。基于此,阐述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原则,分析消费者信息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并提出民商法视角的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措施,从而为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法 消费者 信息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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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吴永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03-120,共18页
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不仅可以增强准据法的灵活选择与商事裁决的可执行性,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条约适用范围并不断促进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失效后,未生效商事条约得以“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唯一表征性条... 未生效商事条约的法律适用不仅可以增强准据法的灵活选择与商事裁决的可执行性,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条约适用范围并不断促进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而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失效后,未生效商事条约得以“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唯一表征性条款也失去了法律依据。为完善私法性条约的国内法律适用理据,并建立国内法与涉外法多元统一的私法条约适用模式,我国一方面应确立依职权适用未生效条约的准据法调适制度,强化替代性商事条约的补充适用功能;另一方面,我国还应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对“交易习惯”的最新识别与认定,准确理解《民法典》第10条“习惯法”的含义,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确立国际通用未生效商事条约的“习惯法”地位,为司法机关扩大适用未生效商事条约提供权威的正式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生效商事条约 准据法 国际商事法庭 《民法典》第10条 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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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商区分规范之检讨
9
作者 郭庆伟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60-64,共5页
中世纪时期商法和民法各自独立发展,近现代以来,各国将商法与民法进行统一立法,民商区分的问题因此产生。无论是采取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都需要也都可以解决民商区分问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则的全面检讨,... 中世纪时期商法和民法各自独立发展,近现代以来,各国将商法与民法进行统一立法,民商区分的问题因此产生。无论是采取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都需要也都可以解决民商区分问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则的全面检讨,发掘其中应进行民商区分的具体规范,指出可通过在《民法典》特定规则之后加入商法特殊性规范的方式解决民商区分问题。总则编和合同编中存在大量需要进行民商区分的规则,物权编、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中仍存在部分需要进行民商区分的规则,而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专属于民法,与商法相互独立,无需考虑民商区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民商区分 商法特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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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公信力:互动困局及突破路径
10
作者 张芯萍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1期58-74,共17页
在国际民商事诉讼市场中,尽管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但是当事人对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的选择意愿仍然不高,这是当事人与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的一个阶段性互动困局。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不... 在国际民商事诉讼市场中,尽管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但是当事人对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的选择意愿仍然不高,这是当事人与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的一个阶段性互动困局。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不具备外国当事人单方面选择时所需的诉讼优势,故而难以吸引其认可和选择。此外,我国当前的律师服务市场也处于割裂状态,可向当事人提供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相关信息的集中传播渠道不畅,增加了当事人选择的难度。我国宜调整在国际民商事诉讼市场中的竞争目标,向更广泛的外国当事人和国际案件拓展,使我国国际民商事司法系统更具开放性;同时,还需加快我国涉外律师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以畅通集中信息传播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际民商事司法公信力 国际司法竞争 国际民商事诉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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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问题探讨
11
作者 谢若兰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1期65-70,共6页
伴随市场经济体系的迅速壮大,格式合同因其实用性和高效率被广泛采纳,然而,其中蕴含的免责条款常成为引发权益失衡与商业活动非公正性的争议核心。在分析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民商法相关理论,探讨如何有效规制免责条... 伴随市场经济体系的迅速壮大,格式合同因其实用性和高效率被广泛采纳,然而,其中蕴含的免责条款常成为引发权益失衡与商业活动非公正性的争议核心。在分析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民商法相关理论,探讨如何有效规制免责条款,详细阐述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的规制路径,以期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维护合同公平性,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民商法 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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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被引量:33
12
作者 余能斌 余立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48-653,共6页
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并以此为指导完善现有的民商事单行法律,从而建立以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单行法为骨干的民商法律网络。
关键词 法典化反思 民商法律总纲 民商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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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83
13
作者 杨立新 林旭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4-80,共7页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权利保护方法主要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化权 人格标识利益 商业化开发利用 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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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商法通则》之利弊分析——兼论《商法通则》的体例安排 被引量:9
14
作者 王瑞龙 林蕾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0期20-24,共5页
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的论战中,立法者应该从理论的泥沼中跳脱出来,以务实的精神,建构一种符合时宜的制度安排。而《商法通则》就是对社会需要最为可行的回应,它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虽然其制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难题,但综合考... 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的论战中,立法者应该从理论的泥沼中跳脱出来,以务实的精神,建构一种符合时宜的制度安排。而《商法通则》就是对社会需要最为可行的回应,它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虽然其制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难题,但综合考量仍是商事基础立法的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利弊分析 立法体例 中国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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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被引量:62
15
作者 史际春 陈岳琴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5期29-40,共12页
两位作者对令人兴奋的“市民社会”理念和追求作了冷峻的剖析 ,阐述了其概念、特质、作用及其与国家和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文章认为 ,市民社会作为特定概念 ,以其自由民主文明的价值追求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 两位作者对令人兴奋的“市民社会”理念和追求作了冷峻的剖析 ,阐述了其概念、特质、作用及其与国家和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文章认为 ,市民社会作为特定概念 ,以其自由民主文明的价值追求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类迄今从未有过市民社会 ,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市民社会”不可能是“全体公民”的社会 ;在社会化和全球化时代 ,“市民社会”本能地抗拒国家与社会握手言和并开展深度合作 ,反对国家承担协调、管理经济 ,提供公共产品及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职能 ,也颇不合宜 ,有违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市民社会”的终结就是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兴起 ,从民商法到经济法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跨越。经济法是现代民商法存在的必要条件 ,它以维护整体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 ,确保民商法得以对社会成员在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下自在、自为的活动进行调整 ,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民社会 民商法 中国 经济国家 经济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经济秩序 外国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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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 被引量:7
16
作者 许中缘 夏沁 《晋阳学刊》 CSSCI 2017年第3期118-131,共14页
现行《合同法》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实现合同法统一的合同法典。在民法典设计上,既有的合同法典形式无法满足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基于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现实,再按照德国民法典分则中既有的债法总则的设立已经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既... 现行《合同法》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实现合同法统一的合同法典。在民法典设计上,既有的合同法典形式无法满足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基于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现实,再按照德国民法典分则中既有的债法总则的设立已经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既有的《合同法》置于未来的民法典体系之中必然存在体系上的缺漏、重复以及冲突等问题。然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合同法是民法典的有机体系构成部分,应该遵循民法典体系强制的要求。法典体系化以及遵循民商合一立法体例都要求在明确合同本质乃是达成交易行为的协议的基础之上,确定《合同法》乃是调整交易行为的规范合同法,本质是民法典的合同法编。在《合同法》乃民法典合同法编的基本定位下,才能准确把握《合同法》与《债法总则》《民法总则》《物权法》以及合同法内部体系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安排商事独特性内容,以期契合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从而最终使得合同法典真正回归于民法典合同法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典 合同法编 民法典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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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 被引量:49
17
作者 赵万一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8-33,共6页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商分离 民法典编纂 民法商法化 商法民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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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法典的设想 被引量:50
18
作者 梁慧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3-6,共4页
中国的私法建设走过了一段风雨历程,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就,但现有的私法规范过分零乱庞杂,急需系统化和逻辑化。在民法法典化的条件业已成熟的今天,制定民法典应以德国法为模式,实行民商合一。
关键词 民法典 编纂模式 民商合一 商法 人格权 物权 亲属法 知识产权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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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 被引量:19
19
作者 彭真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2-100,共9页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法典编纂 商事规范 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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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被引量:19
20
作者 王利明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8-86,共9页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以此为中心,民法总则的内容将更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在体例上,民法总则应采民商合一进行整体设计和构建,进而实现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价值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 立法 民商合一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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