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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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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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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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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2003年第6期50-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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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建立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对该制度僵化操作,则又易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损害股东利益。建立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可以克服这一局限性。我国《证券法》原则规定了强制要约豁免制度,但豁免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体制、豁免情形及其豁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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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收购
强制要约制度
《证券法》
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中国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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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ny purchase, forced offer,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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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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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要约收购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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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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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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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0-1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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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获得或加强对上市公司(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采取的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公开发出买入要约的方式来购买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通常为普通股)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式。除要约收购方式以外,还有协议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应当遵循股东待遇平等、要约慎重、禁止滥用反收购措施和保护少数股东即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证券法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收购要约规则来规范要约收购行为,平衡收购者、被收购者及其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达到既鼓励公司的兼并重组,又不至于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之目的,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和安全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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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要约收购
强制收购规则
上市公司
《证券法》
《公司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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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sted company's purchase
offer purchase
forced principle of purchase
purchasing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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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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