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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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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富强 武洪涛 +4 位作者 杨建波 郭佳伟 于伟伟 李喆 白世强 《河南科学》 2025年第1期137-143,共7页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的测算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以粮食主产区河南省为研究对象,运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成果,对耕地非粮化经济补偿金额和重点城市利益补偿标准进行测算。结果...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的测算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以粮食主产区河南省为研究对象,运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成果,对耕地非粮化经济补偿金额和重点城市利益补偿标准进行测算。结果表明:①2022年河南省粮食盈余耕地面积为2925.27千hm^(2),盈余率为38.93%,相当于河南省拿出近四成的耕地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②河南省耕地非粮化经济补偿总金额为387.03亿元/年,耕地亩均经济补偿金额为343.40元/年,明显高于国家粮食直接补贴金额。③在全省6个重点城市中,郑州市和洛阳市每年分别需要支付耕地利益补偿金1595.50亿元和85.45亿元,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和焦作市则是耕地利益补偿金受偿城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主产区 补偿标准测算 自然资源价值 耕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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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然资源碳汇价值的碳补偿机制研究——以广西111个县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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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敏 渠霓 +1 位作者 周慧杰 周永章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5年第1期46-54,共9页
生态补偿作为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国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碳汇价值的碳补偿机制,健全广西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以广西111个县域作为研究对象,基于2020年经济社会统计数据、2020年土地利用... 生态补偿作为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中国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碳汇价值的碳补偿机制,健全广西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以广西111个县域作为研究对象,基于2020年经济社会统计数据、2020年土地利用数据以及碳收支核算有关参数等,采用碳收支核算法、县域碳补偿模型、项目碳补偿模型等方法,研究分析不同碳补偿模式下的碳补偿主体、碳补偿对象、碳补偿标准、碳补偿金额等。结果表明:(1)从显化自然资源碳汇价值的视角,可以通过构建县域碳补偿机制和项目碳补偿机制完善广西生态补偿机制;(2)广西111个县域中,82个县域碳排放量大于碳汇量,仅有29个县域碳排放量小于碳汇量,38个县域属于碳补偿支付区,73个县域属于碳补偿获补区,县域补偿额度差异较大;(3)项目占用自然资源碳补偿标准最高可达到1 246.14元/hm2。基于上述研究,为推动广西低碳协调发展,建议从实施县域横向碳补偿、明确县域碳补偿资金使用规则、设立碳汇有偿使用费、创建县域低碳共建模式等方面完善碳补偿政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补偿 碳汇价值 自然资源 碳收支核算 碳补偿机制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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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理论与技术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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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胜利 张燊 +3 位作者 王旭东 张凯 辛德林 翟瑞昊 《煤炭科学技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0-68,共19页
我国存在大量的煤炭与天然气重叠赋存资源,出于对资源开采效率的要求,大量的煤与天然气重叠资源需要在同一时空内同步开采,传统的煤与天然气开采理论与技术难以满足协同开采出现的技术难题,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的进程受到了严重制约。基... 我国存在大量的煤炭与天然气重叠赋存资源,出于对资源开采效率的要求,大量的煤与天然气重叠资源需要在同一时空内同步开采,传统的煤与天然气开采理论与技术难以满足协同开采出现的技术难题,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的进程受到了严重制约。基于此,结合国内煤与天然气重叠赋存情况对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进行了科学定义,总结了已有可借鉴的煤与天然气开采技术和相关理论。建立了天然气井近场岩体力学理论、天然气近场围岩耦合损伤理论、“围岩–水泥环–套管”耦合损伤理论、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垂直场围岩耦合损伤理论,揭示了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围岩的耦合损伤机理,为煤与天然气技术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提出了“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技术”“煤炭开采通过废弃井技术”和“天然气近场小煤柱留设技术”3项技术以及“协同开采分区规划系统”“透明地质与生产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和“煤与天然气协同区安全监测与评价系统”三大系统,为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煤炭与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效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的理论与技术体系,明确了煤与天然气协同开采未来的研究重点,提出了我国煤与天然气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协同开采的技术路径与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与天然气 重叠资源 协同开采 无人智能化 耦合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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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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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莉斌 彭波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39-145,共7页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各单行法中都有体现,是构成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赔偿的法益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条款中规定国家对自...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各单行法中都有体现,是构成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赔偿的法益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条款中规定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主权,主权当然应包括所有权的内容。因自然资源种类差异,在其国家所有权受损时赔偿救济规范和结果不尽相同。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传统行政、民事、刑事等救济方面均存在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又不足以涵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救济的范围。需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化治理的角度,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兼具公私属性予以认识,并进行相关利益衡平考量。对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有规定,并出现了一批相关司法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和公权和私权的结合,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奠定了基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损害可直接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时可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有利于节约立法、执法和司法成本,是最优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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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构造
5
作者 张忠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5,共15页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体权利基础,然而,不论是公权说、私权说,还是二阶结构说、三层结构说,都不周延。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二元构造,即赔偿请求权区别于赔偿诉权,赔偿请求权中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区别于侵害生态环境的侵权之债请求权,赔偿诉权中程序意义上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区别于实体意义上的救济自然资源所有权。这种二元构造客观上源于生态环境中单体自然资源的结构面向与整体生态功能的功能面向存在区分,其学理基础在于承继和发展了传统所有权的解释范式,其核心内容是对生态环境类的损害进行类型化。为此,该制度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长期而言,须仰仗制定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系列内容;当务之急,则是借助司法解释促进这些内容的适度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请求权 赔偿诉权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二元构造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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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
6
作者 陈敦 《晋阳学刊》 2024年第3期49-58,共10页
当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且存在资金供给难以满足需求、资金管理效率偏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动机制不畅、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借鉴国外公共信托和国民信托运用于生态补偿领域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法... 当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且存在资金供给难以满足需求、资金管理效率偏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动机制不畅、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借鉴国外公共信托和国民信托运用于生态补偿领域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可在生态补偿中引入信托机制,以生态资源公益信托作为核心载体,并充分利用信托的融资机制、资产管理的效率以及灵活的制度设计,弥补现有机制不足、共同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信托机制 自然资源 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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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的规范表达
7
作者 李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立法有必要明确规定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以确保公权力依法限制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行使,并对权利人给予全面补偿。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和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利益平衡等基... 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立法有必要明确规定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以确保公权力依法限制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行使,并对权利人给予全面补偿。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和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利益平衡等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制度的公共利益目的要件应当满足以保护森林、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自然资源的管制行为是由公权力机关实施的限制民事主体自然资源相关权利行使的行政行为。管制行为对自然资源权利人的限制程度超过该权利人应承担的一般社会义务时,构成应当给予补偿的特别牺牲。管制性征收的补偿应涵盖对权利人遭受的所有损失的完全补偿,补偿义务主体为国家,补偿权利主体为遭受损害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人,补偿程序包括自然资源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的制定、公告和听证以及补偿协议的签订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管制性征收 征收补偿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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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方案选择与路径衔接 被引量:1
8
作者 李兴宇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2-20,共9页
研究目的:厘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在法律上探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可行路径。研究方法:演绎推理。研究结果:自然资源损害既可导致单纯的财产损失,也可导致生态环境价值减损。扩张现行生态环... 研究目的:厘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在法律上探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可行路径。研究方法:演绎推理。研究结果:自然资源损害既可导致单纯的财产损失,也可导致生态环境价值减损。扩张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元救济路径,和“普通民事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合叠加的二元救济路径均存在不足。应建立专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赔偿范围可涵盖财产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两个方面。研究结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以国家所有权为权利基础,应包括磋商与诉讼两个环节;在涉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制度的体系衔接上,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公益诉讼”的顺位序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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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义务证成”的嬗变 被引量:1
9
作者 赵小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设计,但在权利话语下,不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引发诉讼性质认定之困难,而且权利本质的个人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悖。为避免循此“权利救济”逻辑安排给环境司法造成不可忽视的漏洞,有必要转向义务视角证成政府提起索赔的内在逻辑。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质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新方式。鉴于此,首要的是遵循行政优先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行政执法不能之兜底手段,在此基础上合理赋权和严格控权以保证赔偿磋商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完善问责机制以避免政府索赔角色的冲突,最后衔接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关联诉讼的关系,进而保障该制度的全面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环境保护义务 公法责任 行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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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宗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5期21-30,45,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讼制度。就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而言,应在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指引下,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两种诉讼制度功能进行合理调整,明确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事前预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为“事后损害填补”,以此纾解两种诉讼制度在衔接适用方面的困顿。鉴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一破坏行为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因此,文章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功能主义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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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兴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0-83,共14页
集体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未受到足够的关注,成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试点之间的“空白地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集体自然资源具有资源属性和生态环境价值,承载公共利益,应将其认定为法律上的公物,在损害救济制度... 集体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未受到足够的关注,成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试点之间的“空白地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集体自然资源具有资源属性和生态环境价值,承载公共利益,应将其认定为法律上的公物,在损害救济制度上不能完全适用民事规则。应构建农村内部的自然资源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为所有权行使主体,赋予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职责,例如对自然资源损害的发现与及时报告职责。应建立集体成员的派生诉讼制度,当集体经济组织怠于履行职责时,符合一定条件的集体成员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向行为人主张集体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救济上,形成“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三阶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集体所有 生态环境损害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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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元建构 被引量:1
12
作者 郭武 孙哲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8-29,共12页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二元建构,分别从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两个方面展开,是完善未来我国海洋环境诉讼制度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将二元建构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结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是我国环境诉讼类型整合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所有权 监管权 海洋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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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工作发展策略
13
作者 付博 唐呈瑞 +2 位作者 崔胜涛 任酉贵 薛冰 《林草政策研究》 2024年第2期62-68,共7页
科学处置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的重要内容。厘清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中的主要问题与主要矛盾,是实现自然资源增值保值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全民所有者权益的有效手段。文中阐述了目前森林资源损害评估的... 科学处置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的重要内容。厘清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中的主要问题与主要矛盾,是实现自然资源增值保值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全民所有者权益的有效手段。文中阐述了目前森林资源损害评估的现状,提出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面临的问题,包括损害鉴定内容不完善、处罚理论依据不充分、赔偿管理体系不健全;针对目前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1)建立科学系统的损害鉴定机制;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与互动协调;3)完善管理与定期督导;4)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工作与业务。研究可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管理 自然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 损害赔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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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袁智雨 王娟 +1 位作者 刘鑫 郭琳琳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02期10-14,共5页
在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妥善处理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是平衡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键。研究深入剖析自然保护地内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揭示了其存在的复杂性特征。这种复杂性归因于三方面,一是补偿范... 在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妥善处理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是平衡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键。研究深入剖析自然保护地内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揭示了其存在的复杂性特征。这种复杂性归因于三方面,一是补偿范围模糊笼统,直接损失范围不统一,间接损失常被忽略;二是补偿标准设定粗略,未体现分类管理原则,缺乏科学评估方法,且补偿结果的可接受性低,影响了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补偿手段平面单一,资金补偿受限于财政压力与评估难题,而非资金补偿方式面临操作复杂和难以落地执行。鉴于此,有必要完善目前的补偿方式,具体而言:在补偿范围上,应公平合理地认定直接损失,基于权益限制的区别划分具体赔偿内容,且扣除公平负担,同时全面考虑间接损失。在补偿标准上,应根据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和功能分区制定三类补偿标准,并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与可比销售法等科学方法来确定补偿金额,同时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在补偿手段上,应优化资金补偿的筹措机制,并强化非现金补偿方式的制度化衔接。最终,在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形成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的制度合力,以最严密的法治思维促进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管理 采矿权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地体系 采矿权退出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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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路径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15
作者 陈晓文 魏旭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3-78,共6页
随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提出,何类主体享有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并就损害行为提出救济诉求,已然成为学界的争议焦点。在自然资源保护的法治和治理机制缺失、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所有权机制尚未形成的背景下,... 随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的提出,何类主体享有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并就损害行为提出救济诉求,已然成为学界的争议焦点。在自然资源保护的法治和治理机制缺失、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所有权机制尚未形成的背景下,难以有效实现对所有权人的权利救济。就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财产属性而言,其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并可通过具备私权主体地位的自然资源部门实现其财产价值。为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全面救济,应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进一步协调“赋权”和“管权”的关系,肯定不同层级所有权代理人的所有权权能行使内容,并以行政机关的“管权”为保障,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功效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所有权救济 损害赔偿 所有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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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而“顾此失彼”,无法统筹民刑责任。为此,有必要运用一体化之思路,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引,融贯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于一体,确保学理层面的合法、正当;实践中亦应在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下实现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在畅通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法治路径层面,应以“便捷高效、全面合理地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统领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构建,将救济主体明确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领域的自然资源损害案件,构建证明标准民刑区分对待,赔偿与罚金刑统筹适用等机制一体化的内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 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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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补偿制度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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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刚 杨磊 +1 位作者 伊丽努尔·依明 梁新军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3期113-116,共4页
为了明晰新疆生态补偿主体,以及精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并完善效益评估体系,采用文献调查及实证调查法分析了当前新疆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结果表明,当前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而且生态移民、生态公益林补偿、... 为了明晰新疆生态补偿主体,以及精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并完善效益评估体系,采用文献调查及实证调查法分析了当前新疆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结果表明,当前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而且生态移民、生态公益林补偿、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补偿等生态补偿工程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而且当前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组织不全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时相应的实施措施及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生态补偿 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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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补偿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康霖 《山东林业科技》 2024年第1期99-105,共7页
我国在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部分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措施会造成私人财产的特别牺牲,公民的私有财产理应得到公平补偿。但目前国家公园建设中存在土地权属不明晰,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样态体系设计不合理,以及管... 我国在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部分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措施会造成私人财产的特别牺牲,公民的私有财产理应得到公平补偿。但目前国家公园建设中存在土地权属不明晰,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样态体系设计不合理,以及管制性补偿的环境法规定单薄、粗放的问题,导致补偿的各个环节遭遇困境。通过对现实问题的省思与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国家公园内通过设立保护地役权有望纾解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以比例性原则促管制措施减量化合理限制私人财产,并在环境法典编纂与单行立法的“国家公园法”中嵌入因自然资源用途管制造成财产权限制补偿条款,以寻求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管制补偿问题的解决路径,维护环境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 补偿 保护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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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权利的法律实现
19
作者 梁树森 范兴龙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1期116-137,305-306,共24页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可设立民法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此种所有权的行使边界需要限定在全民利益的价值轨道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由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权生...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可设立民法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此种所有权的行使边界需要限定在全民利益的价值轨道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由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权生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因此体现出所有权本位,循私法路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具有可行性。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索赔主体可以基于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关于索赔主体的规则体系则可以通过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立法途径构建。在定位上,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应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差异,与前者相比,后者显示出国家义务本位,着重体现行政属性、公权属性。然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殊途同归,二者的最终归宿皆应聚焦于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塑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进而实现全民利益的维护。在制度建构层面,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在参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设计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专门规则的设置,以使自身获得更高的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 损害赔偿 国家所有权 民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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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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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政 孙啸宇 《四川环境》 2024年第3期97-100,共4页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性质色彩。再者,以微观具体制度角度视之,分别从司法确认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出发,探究司法确认制度创立目的,结合最新法律规定,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领域下“协商行政”这一全新柔性行政执法手段,为生态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行政性质 司法确认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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