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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 被引量:8
1
作者 张永江 舒洪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7-102,共6页
1980年以来,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立法上的疏漏和诉讼构造的缺失造成死刑复核程序难以起到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试就完善立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改进死刑复核程序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刑事诉讼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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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三十年历程回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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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九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7-30,共4页
在中国,死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死刑思想和死刑制度丰富而发达。然而,对于死刑问题的公开讨论,以及死刑制度的变革,从没有像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这样出现如此可喜的成果。盘点中国死刑三十年,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开放、民主、法治... 在中国,死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死刑思想和死刑制度丰富而发达。然而,对于死刑问题的公开讨论,以及死刑制度的变革,从没有像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这样出现如此可喜的成果。盘点中国死刑三十年,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向前迈进的坚定步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明德慎刑 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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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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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香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45-47,共3页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道特有程序。自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仍未完全发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死刑案件更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再次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也必将...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道特有程序。自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仍未完全发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死刑案件更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再次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也必将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规划内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死刑复审 诉讼程序 三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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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及完善之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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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华 何树范 刘志军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67-69,80,共4页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死刑质量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理论中,都产生了...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死刑质量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理论中,都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难以圆满实现设立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核准权 中国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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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陈军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13-16,共4页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试就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试就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程序 核准权 刑事诉讼法 复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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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原则
6
作者 赵嵬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88-92,111,共6页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本文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的改造并提出了诉讼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核准权 诉讼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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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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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亚光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0-61,共2页
根据我国国情,死刑制度还必须继续实施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必须坚持“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五类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我国国情,死刑制度还必须继续实施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必须坚持“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五类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实践证明弊多利少,建议尽快废止。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法直接判决死刑的案件,也应当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核准权 五类治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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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归位后的程序正当性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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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常龙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程序 有效辩护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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