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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视角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值班律师“同案不同援”问题为切入点
1
作者 刘玫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之一,其实践运行中“同案不同援”的问题显著,具体表现为值班律师个体能力参差、尽职程度差异明显以及诉讼权利受限等,这也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平等权保障。而且,值班律师是“认罪认罚从宽”“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升法律帮助效果直接关涉改革的正当性基础。值班律师的公设辩护人化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而言,应推进值班律师队伍构成的一元化建设,提升与优化配置值班律师的津贴补助,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的各项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一元化队伍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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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的差异化及其整合
2
作者 周建军 周宵欣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9-106,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对其的理解各执其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基本以自身角度出发对该原则作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单一解释,使得应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呈现出解释的阶段性脱节的状态。在各个诉讼阶段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认知偏差的形成原因在于我国阶段论的诉讼化的效应和模糊不清的刑诉权力结构的双重影响。为了打破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阶段性解释的认知壁垒,应当优化现有诉讼程序、区分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以此来打破阶段性解释所造成的司法实务中适用时的阶段性割裂的现状,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优势最大化,从而推动其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协商 差异化整合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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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
3
作者 陈润生 陈玉忠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无正当理由上诉 “报复性抗诉” 上诉理由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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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立法模式之检审——以与认罪认罚的关系为视角
4
作者 赖玉中 刘小倩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5-53,共9页
刑事合规立法模式应当采用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还是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已是当前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聚焦的前沿课题。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重合为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提供了立法可能的空间,但立法技术的局限、归责原... 刑事合规立法模式应当采用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还是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已是当前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聚焦的前沿课题。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重合为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提供了立法可能的空间,但立法技术的局限、归责原则的冲突以及发展趋势的背离,使得并合式不能充分发挥刑事合规应有的价值,因而遭到否定;两者之间的溢出使得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立法模式得到推崇,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应当考虑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模式、片段性集中的立法技术以及轻缓化的处理方式等现实基础。同时,鉴于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关系,从单位责任论出发实现从刑事合规到认罪认罚的衔接,从个人责任论出发实现从认罪认罚到刑事合规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事合规 认罪认罚 并合式 独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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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研究
5
作者 武小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1-52,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是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的更进一步要求,但现有规范和实践均难以实现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预期目的。有效法律帮助应具备及时性、易获得性特点,具有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及时性,体现为对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需求的积极回应,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初期和调整量刑建议时为被追诉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易获得性,要求调整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和履行职责的方式,使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过程尽可能便捷易行。标准化的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任务明确法律帮助的“必选项”和“可选项”。被追诉人得到的法律帮助不应因值班律师个人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同而存在较大区别。为此,应多措并举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包括强化侦查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作用,合理设置审判阶段值班律师的职责,明确各阶段法律帮助的程序标准,以及完善值班律师意见的提出与反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值班律师 获得法律帮助权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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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检视与进路
6
作者 王子银 田丽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78,共5页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实际上,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应低于有效辩护,应以值班律师规范性动作为中心,在审前阶段完成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指定动作,即可推定为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应构建值班律师职责清单制度,同时通过充实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行使,完善准入、激励、管理保障体系,促进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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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背景下协商性辩护机制的完善路径
7
作者 张咏涛 陈奕轩 《西部学刊》 2024年第7期87-90,共4页
随着轻罪治理体系在我国逐步构建,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应当构建协商性辩护机制。协商性辩护机制具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质效、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价值。但在运行中,却呈现出辩护进程追诉机关主导、“辩... 随着轻罪治理体系在我国逐步构建,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应当构建协商性辩护机制。协商性辩护机制具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质效、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价值。但在运行中,却呈现出辩护进程追诉机关主导、“辩护”形式化的现状,为化解适用规则阙如、程序设计原则、信息掌握不平衡的运行阻碍,应探求通过提升协商性辩护质效、健全协商性辩护程序规则、完善协商性辩护细则、建立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制度等路径,完善轻罪治理背景下的协商性辩护机制,丰富轻罪治理的中国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认罪认罚 控辩协商 协商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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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认罪的十大“病理”
8
作者 秦策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40-55,共16页
与对抗性程序相比,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的认罪更令人困惑,认罪原因也更为复杂,探求此类错案的“病理”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和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相关案例发现,无辜者之所以错误认罪,其背后往往存在以下因素:事... 与对抗性程序相比,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的认罪更令人困惑,认罪原因也更为复杂,探求此类错案的“病理”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和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相关案例发现,无辜者之所以错误认罪,其背后往往存在以下因素:事实误解、法律误解、厌恶诉讼风险、惧怕严厉刑罚、受量刑折扣诱惑、避免“惩罚性的过程”、急于摆脱不利的生活困境、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律师不良建议或法律帮助不足、被追诉人恶意或特殊动机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实践的开展,通过回溯性检视来总结经验教训也极其必要。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无辜者认罪错案的“病例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的视角来透析此类错案发生的机理,寻求根治此类错案的具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性程序 无辜者认罪 错案病理学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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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
9
作者 苏艺 朱全胜 李月存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76-79,共4页
自2020年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稳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中国智慧和检察智慧。企业合规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2020年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稳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中国智慧和检察智慧。企业合规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具有共通性,前者以后者为前提,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企业制度活力。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分为制发检察建议和合规整改两种模式,后者在实体和程序性要件上规定较为严格。企业合规可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可根据企业犯罪的轻重、合规整改的难度来单独设置六个月到二年的考察期限。在具体的操作中,应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与个人刑事责任,以符合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企业犯罪 合规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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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本土化发展研究
10
作者 陈在上 任逸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32,共11页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 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其本土化发展方向与完善路径还有待明确。基于对两大法系刑事速裁程序的比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发展方向上需保持现有开庭审理模式,应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动态价值平衡,并立足实现实体真实与案件分流的功能定位。在具体路径上,需关注审前阶段的权利保障及程序速率,重视庭审阶段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审查,并强调现有配套制度的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 诉讼价值 审理模式 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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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重要发展与未来展望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栋 刘芸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6期46-56,共11页
刑事诉讼的中国特色与现代法治有机融合生成了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促进、保障作用。在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个方面的实践探索,共同体现了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深耕厚植... 刑事诉讼的中国特色与现代法治有机融合生成了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促进、保障作用。在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个方面的实践探索,共同体现了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深耕厚植于中国特色国情、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吸收现代化法治文明理念与制度。迈向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还需结合历史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推动理论创新与丰富实践形态、衔接本土国情与域外法治文明,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构建确保最佳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 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制度 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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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刑事诉讼应对
12
作者 程龙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6期113-129,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不仅是一个刑法调整问题,同时也需要刑事诉讼制度予以配合.在法理上,刑事诉讼具有调整、补充和限制刑法功能实现的效果.刑事诉讼理论一方面应当促进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治,另一方...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不仅是一个刑法调整问题,同时也需要刑事诉讼制度予以配合.在法理上,刑事诉讼具有调整、补充和限制刑法功能实现的效果.刑事诉讼理论一方面应当促进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与矫治.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需要谨慎的诉讼应对,其中,作为诉讼要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了关键环节,理应对其体系定位和规范效力进行充分讨论,以妥善处理核准追诉前强制措施采取及不核准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在具体诉讼制度上,应认真对待不起诉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和犯罪记录封存在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拓展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更加重视辩护律师的帮助,坚持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以求得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正确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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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之“双不起诉”问题研究
13
作者 李文华 吕帅 张希梅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6-94,共9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两批合规指导案例出现诸多“双不起诉”现象,引发了学界和普通群众对合规不起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质疑。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办案机关未严格区分企业和员工个人的责任,未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合规不起诉之间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两批合规指导案例出现诸多“双不起诉”现象,引发了学界和普通群众对合规不起诉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质疑。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办案机关未严格区分企业和员工个人的责任,未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合规不起诉之间如何合理并入的问题。随着全国范围内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展开,有必要为“双不起诉”正名。西方暂缓起诉协议固然有其适用背景,但这种实用地对待国外理论的态度很难形成本土化法治理念。我国的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立足于本土实际情况,是充分体现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关怀的一项新兴制度,因此更需要区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需要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合规向纵深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企业合规 双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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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速裁程序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旺 刘梅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4-53,共10页
刑事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具有适度性、协同性、层次性等特征。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易,它的出现有着司法现实依据,是犯罪数量增加、犯罪结构变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碰撞交织的结果。速裁程序对... 刑事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具有适度性、协同性、层次性等特征。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易,它的出现有着司法现实依据,是犯罪数量增加、犯罪结构变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碰撞交织的结果。速裁程序对于保障被追诉人权益、缓解办案机关“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刑事治理现代化视域出发检视速裁程序可以发现,审判程序简化难以发挥庭审功能、加快诉讼程序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制度之间配合不佳等问题依旧存在。为此,需要从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系统视角进一步厘清审判程序的改革思路,并从建立“快慢分道”的速裁程序、重构速裁程序的配套制度等方面对其未来走向做出校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治理现代化 认罪认罚 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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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的中国面向:内涵廓清、实践检视及路径选择 被引量:7
15
作者 戚永福 曹瑞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14-27,共14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轻罪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通过考察域外犯罪分层实践和我国刑法学界对轻罪内涵的理论争议,现阶段以最高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轻罪界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当前,我国轻罪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轻罪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通过考察域外犯罪分层实践和我国刑法学界对轻罪内涵的理论争议,现阶段以最高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轻罪界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当前,我国轻罪治理面临犯罪结构显著变化、司法理念亟待转变、理论冲突有待选择与平衡以及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等现实困境。在科学构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在准确把握轻罪治理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之间关系基础上,探索以统一轻罪标准、建立科学刑罚体系、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范围为核心的轻罪治理实体制度,完善以贯彻繁简分流改革目标、适度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非羁押配套制度为重点的轻罪治理程序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刑事政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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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罪羁押的影响--以S省H市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毅恒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8-47,共10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行为,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固定证据,又是其悔罪的重要表现,降低了其羁押必要性。因此,从逻辑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应当促成轻罪案件羁押率的降低。然而,从相关地区的研究样本来看,实践中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行为,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固定证据,又是其悔罪的重要表现,降低了其羁押必要性。因此,从逻辑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应当促成轻罪案件羁押率的降低。然而,从相关地区的研究样本来看,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在审查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程序中均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未对轻罪羁押产生较大影响。短期来看,为增加认罪认罚对轻罪羁押的影响力,应当规范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的适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变更强制措施制度。长期来看,应当考虑建立相对独立的轻罪羁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轻罪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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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偏离与回归——以诉讼阶段论的“中心化”现象为批判视角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思远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6期95-112,共18页
近10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并伴随着复杂博弈的过程,理想与现实的偏差亦是不可避免.“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其目的是为纠正“侦查中心主义”的偏离,而在实践中,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尚未完成,“起诉... 近10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并伴随着复杂博弈的过程,理想与现实的偏差亦是不可避免.“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其目的是为纠正“侦查中心主义”的偏离,而在实践中,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尚未完成,“起诉中心主义”却有所形成,致使“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更为被动.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被纳入立法规划,“以审判为中心”与“侦查中心主义”“起诉中心主义”的关系亟待进一步澄清,更有待立法对此作出回应.具体的完善路径方面,应重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正轨,厘清“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关系,废除案卷式审判以倒逼普通程序庭审的真正实质化,同时还应重视补充完善辩方权利.但是,对侦查的功效不可全盘否定,应通过“合法外力”对“侦查中心主义”所造成的弊端予以纠正.检察权之运行,既要强化对程序的“自我”推动,也要坚持公诉权的正确行使,同时通过主动释明来消解控辩、控审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侦查中心主义 起诉中心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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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检察机关撤回权的行使与限制 被引量:1
18
作者 钟宇晴 《兰州学刊》 2023年第6期109-120,共12页
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撤回权,一直存在争议。要理清其是否享有此种撤回权,应该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本质属性以及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能、地位入手进行分析。通过检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撤回权的几种情形,总体... 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撤回权,一直存在争议。要理清其是否享有此种撤回权,应该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本质属性以及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能、地位入手进行分析。通过检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撤回权的几种情形,总体上可以分为检察机关主动行使与被动行使撤回权两大类型。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检察机关行使撤回权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性要求,在不影响被追诉人实体权利以及坚守信赖利益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行使;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先于被追诉人行使;如若特殊情形出现,检察机关对程序的撤回则应当给予严格的条件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撤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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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兴起的偶然与必然——评费希尔教授《辩诉交易的胜利》
19
作者 陈文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9-168,共10页
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长期受到我国法学界的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我们重新审视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契机。我国法学界尽管已经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现状展开了充分的研究,但对其具体发展的历程和制约... 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长期受到我国法学界的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我们重新审视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契机。我国法学界尽管已经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现状展开了充分的研究,但对其具体发展的历程和制约因素认识不足。乔治·费希尔教授的著作《辩诉交易的胜利——美国辩诉交易史》揭示了,辩诉交易制度经历了兴起、发展和彻底胜利三个发展阶段,是多方主体长期共同塑造的结果,而非顶层设计的产物。“激励机制”和“权力选择”共同作用,使得各方诉讼主体深入参与到辩诉交易之中,为该制度提供了持久的生命力。费希尔教授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为审慎地看待刑事协商制度,更加深入地分析诉讼制度对诉讼主体的影响,产生了有益的方法论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变迁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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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国化的协商性司法?
20
作者 聂友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5期49-63,共15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控辩协商制度的性质,这几乎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通常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设定的“一般应当”之效力规范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实质性控辩协商制度的地位。然而,通过对本条的规范分析可知,法官无论在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控辩协商制度的性质,这几乎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通常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设定的“一般应当”之效力规范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实质性控辩协商制度的地位。然而,通过对本条的规范分析可知,法官无论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的适用上,皆不受控辩双方合意的罪名或量刑建议之拘束。控辩协商制度与我国审判机关的职权定位有着深刻矛盾,几无实效的“一般应当”仅具宣示意义而缺乏规范价值,基于“认罪认罚从宽”构建的控辩协商制度不具有实质性。实质性控辩协商制度的构建,要求法官对实体公正的职权主义追求有所退让、“真理符应论”部分让位于“真理共识论”,这与追求真实的主流社会文化、中国特色的司法责任制度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正因如此,“认罪认罚从宽”在未来也难以被改造为具有实质性的控辩协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协商 一般应当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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