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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康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89-192,共4页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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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与债权的关联
公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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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康林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89-192,共4页
文摘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关键词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与债权的关联
公示行为
Keywords
dist
in
ction
between
fight
in
rem
and
fight
in
personnam
connection between fight in rem and fight inpersonnam
publish conduct
分类号
D926.1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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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张康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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