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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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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宸 《北京仲裁》 2020年第2期75-91,共17页
买卖型担保,即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担保借款债权的实现,这在债权融资市场已算不得什么领异标新的稀罕事了。但法律发展的脚步往往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奏,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作出规定。根据其属性和功能,... 买卖型担保,即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担保借款债权的实现,这在债权融资市场已算不得什么领异标新的稀罕事了。但法律发展的脚步往往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奏,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买卖型担保的效力作出规定。根据其属性和功能,应当认定,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本质是一份担保合同,但由于其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且不满足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确定、终局地不发生物权效力。作为一份合同,若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瑕疵,则该合同具有完全的债权效力。债权人根据买卖型担保合同所享有的是一种意定担保债权,其有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请求担保人履行合同义务,移转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同时须经清算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应当算作对流押条款无效的缓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担保合同 物权法定 意定担保债权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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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平等及其突破模式选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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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新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2-80,共9页
通过分析债权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功能,探讨债权平等原则屏蔽下的实质不平等和非正义问题。提出债权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忽略了债权形成的环境、背负的价值和特定债权的特性,从而在某些方面造成了非正义的后果,无法实现民法的... 通过分析债权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功能,探讨债权平等原则屏蔽下的实质不平等和非正义问题。提出债权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忽略了债权形成的环境、背负的价值和特定债权的特性,从而在某些方面造成了非正义的后果,无法实现民法的保护主体权利的终极追求。目前存在的债权物权化、权利排序、程序法中清偿顺序等突破债权平等原则的常见模式,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应借用法定物权担保的形式来解决特殊债权的实现问题,从而能够达到既不损害债权平等原则的既有法律框架,又可以实现对特殊债权优先保护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平等 实质平等 债权物权化 权利排序 履行顺序 法定物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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