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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DE FINETTI'S OPTIMAL IMPULSE DIVIDEND CONTROL PROBLEM UNDER CHAPTER 11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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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元 明瑞星 胡亦钧 《Acta Mathematica Scientia》 SCIE CSCD 2024年第1期215-233,共19页
Motivated by recent advances made in the study of dividend control and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involving the U.S.bankruptcy code,in this paper we follow[44]to revisit the De Finetti dividend control problem under the... Motivated by recent advances made in the study of dividend control and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involving the U.S.bankruptcy code,in this paper we follow[44]to revisit the De Finetti dividend control problem under the reorganization process and the regulator's intervention documented in U.S.Chapter 11 bankruptcy.We do this by further accommodating the fixed transaction costs on dividends to imitate the real-world procedure of dividend payments.Incorporating the fixed transaction costs transforms the targeting optimal dividend problem into an impulse control problem rather than a singular control problem,and hence computations and proofs that are distinct from[44]are needed.To account for the financial stress that is due to the more subtle concept of Chapter 11 bankruptcy,the surplus process after dividends is driven by a piece-wise spectrally negative Lévy process with endogenous regime switching.Some explicit expressions of the expected net present values under a double barrier dividend strategy,new to the literature,are established in terms of scale functions.With the help of these expressions,we are able to characterize the optimal strategy among the set of admissible double barrier dividend strategies.When the tail of the Lévy measure is log-convex,this optimal double barrier dividend strategy is then verified as the optimal dividend strategy,solving our optimal impulse control probl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pectrally negative Lévy process Chapter 11 bankruptcy De Finetti's dividend problem double barrier strategy impulse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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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的范畴厘定与误区纠偏 被引量:1
2
作者 徐阳光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82-97,共16页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到破耻辱观的进步,但破产本身也非光彩之事,破产的结果或多或少应该给予有关方面一个教训而不是褒奖。个人破产程序不限于破产清算,还包括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的差异在缩小,彼此在无意中有走向趋同的态势。破产免责已经成为现代个人破产法的标配,我们宜选择裁定许可免责而非自动免责的模式,同时,破产免责有着内在的“逃废债”规制和债务治理逻辑,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获得免责,也并非获得免责的债务人能够被免除所有负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商自然人 消费者 破产免责 不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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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1
3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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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2
4
作者 王欣新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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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5
作者 杜万华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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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证成与实现路径
6
作者 赵小芹 秦瑞鑫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33-39,共7页
我国“三农”领域基础法律制度是“三农”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在回应建设高效农村市场、健全统一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方面仍显不足。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市场退出机制至今仍处于缺... 我国“三农”领域基础法律制度是“三农”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在回应建设高效农村市场、健全统一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方面仍显不足。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市场退出机制至今仍处于缺位状态,一旦陷入债务危机,则难以顺利退出市场。因而,有必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问题进行证成,探讨其破产能力的实现路径。对此,一方面应从经济学理论维度、国家政策维度与法学维度,论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破产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公法视域下,确定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的基本遵循,探寻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的立法模式,明确《个人破产法》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适用规则的特殊性以及农户破产后的土地经营权处置,全面保障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承包经营户 破产能力 个人破产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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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和“不约”而同:李双元教授法律趋同化思想的破产法表现
7
作者 欧福永 张霄骁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18-29,共12页
在近年逆全球化挑战的背景下,李双元教授提出的法律趋同化思想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法律趋同化思想在破产法领域的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协调的趋同化和国内自发的趋同化。一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破产法的立法指南、示范法和《... 在近年逆全球化挑战的背景下,李双元教授提出的法律趋同化思想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法律趋同化思想在破产法领域的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协调的趋同化和国内自发的趋同化。一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破产法的立法指南、示范法和《欧盟跨境破产程序条例》都是企业破产法国际协调的趋同化的重要实践,而《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则为个人破产国际协调的趋同化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全球性危机也使各国破产法国内自发趋同化的表现形式受到了更多关注。各国在应对全球性危机时自主采取的企业破产法措施集中表现为三种相似类型,包括:(1)调整和适用现有破产程序;(2)引进新的重整或拯救程序;(3)引入新的非破产解决方式。个人破产法也在寻求利益平衡的过程中表现出趋同化。未来的法律趋同化研究需更加重视法律趋同化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和本土法律文化对法律趋同化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双元 企业破产法 个人破产法 法律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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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实现的共治路径
8
作者 章群 柳翠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5-214,共10页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适逢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破产程序 职工 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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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止息规则之反思与重构
9
作者 张善斌 翟宇翔 《兰州学刊》 2024年第6期106-116,共11页
利息是资金使用的对价,债务人对资金的使用不因陷入破产而停止,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产生。破产程序不改变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因而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担保责任从属于实体债权,而实体债权不因破... 利息是资金使用的对价,债务人对资金的使用不因陷入破产而停止,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产生。破产程序不改变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因而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担保责任从属于实体债权,而实体债权不因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定而被削减。同时,由担保人承担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利息,与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一致,是对担保制度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维护。因此,《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2条关于担保人不承担破产受理后利息之规定缺乏法理基础,且有突破《民法典》规定、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应予以纠正。《企业破产法》应摒弃破产止息规则而设立劣后债权制度,将破产受理后的利息纳入劣后债权之中,并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实质合并破产时利息的计算时间等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止息 担保责任 劣后债权 担保从属性 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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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债权审查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
10
作者 陈晓星 郑合慧灵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7-43,共7页
面对破产债权审查中以虚假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频发现象,具有打击虚假诉讼功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破产债权人提供了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又一救济路径。基于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多元、利益纷争复杂的特殊性,应当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做... 面对破产债权审查中以虚假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频发现象,具有打击虚假诉讼功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破产债权人提供了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又一救济路径。基于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多元、利益纷争复杂的特殊性,应当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做出特殊安排与协调。破产程序中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范围既涵盖全体破产债权人,也包括管理人,但原则上应由管理人提起,仅在管理人怠于行使其职权时,单个破产债权人方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仅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由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审理,而不适用破产法集中管辖之规定。在既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又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时,管理人可任意选择适用,但选择其一便视为对另一救济程序的放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破产管理人 适格原告 再审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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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建构
11
作者 王杨 段铜艳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4年第1期120-125,共6页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为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在职能上兼具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双重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不会动摇集体所有权,也不会致使其职能落空,完善的退出机制反而可以增...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为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在职能上兼具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双重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不会动摇集体所有权,也不会致使其职能落空,完善的退出机制反而可以增进集体经济的市场效益。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制度存在解散事由限定范围过窄、高负债下破产适用观点不一以及责任财产范围界定模糊等问题。对此,应当在合并、分立的基础上扩大解散事由范围,增设自愿解散与违法强制解散;通过债务分摊及分期清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源创收等非破产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划清责任财产与集体资产的边界,并通过财产来源分类确定责任财产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终止制度 解散 破产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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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前置: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
12
作者 叶继林 刘霞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4,共5页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或缺,可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破产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府院联动机制仍有“进化”的空间和必要。面对目前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错位和制度缺位,府院联动“前置”,为破产主体提供破产前的识别、咨询与协调服务,优化破产“入口”端,应该成为促进破产提质增效不可忽视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府院联动 前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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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进展、问题及对策
13
作者 于涛 王刚 《北方论丛》 2024年第1期68-79,共12页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信贷市场安全网、金融市场安全网,也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非法人企业、商自然人以及公民自然人等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率提高、深度增加,个人破产问题愈发凸显。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表明基本经...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信贷市场安全网、金融市场安全网,也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非法人企业、商自然人以及公民自然人等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率提高、深度增加,个人破产问题愈发凸显。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表明基本经济制度落后于经济和消费金融发展实践,影响市场活力和社会安全网建设,已成为市场主体制度亟需补齐的短板。当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在立法思路、逃废债监督、管理制度和社会理念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未来,宜加快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统筹考虑整体统一推进破产立法、平衡好重整和清算、严格防范破产欺诈、规避破产制度滥用、优化个人破产管理制度等事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重整 清算 破产管理 破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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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重整制度建构的程序贯通路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范志勇 《江汉学术》 2024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司法程序,后者模糊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边界,架空了重整制度的价值,不利于预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程序贯通路径下确立的预重整规范,应当包括完全预重整与部分预重整,明确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标准,使预重整中的重整准备工作成果尽量得到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审查的机会。预重整中的辅助机构不应具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但基于提升预重整与后续重整工作质效的考虑,立法应强化辅助机关向重整中管理人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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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市场退出制度的完善——以《企业破产法》修改为线索 被引量:1
15
作者 孙良国 蔚泽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3-96,共14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我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市场退出法律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备,尤其是破产法。完善破产法规范,首要问题在于扩展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公司法人,应当在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我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市场退出法律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备,尤其是破产法。完善破产法规范,首要问题在于扩展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公司法人,应当在遵循《民法典》民事主体的分类逻辑下考虑扩展到法人、非法人组织,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进行特别规定。还应当制定适用于全体自然人的自然人破产法。逻辑上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扩展会导致案件数量增多,需要破产法提供更多精细化的制度供给。但考虑到破产案件数量较少、分布不均,破产程序成本增加,审判效率的边际效益递减,因此没有必要设立专门化的破产法院和行政机构。破产法的适用扩张还需要考虑与市场退出制度中的非破产退出机制、债务清理法体系中的民事执行法以及其他商事部门法中的公司法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破产法 适用主体范围 专门化 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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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升营商环境的破产法应对 被引量:1
16
作者 郁琳 李忠鲜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163-175,共13页
健全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所推行的破产法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强化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实性。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商业成熟度评估项目(B-READY)替代... 健全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所推行的破产法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强化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实性。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商业成熟度评估项目(B-READY)替代了原营商环境评价项目,新指标将从规范框架、公共服务和整体效率三个维度评估企业办理破产的营商环境,且在评估目标、指标设置和评估方法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为积极应对评估工作,有效提升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我国应当根据新指标变化情况,全面研判并补足潜在失分项,既要客观看待评估体系的变与不变,保持法律的可预期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要提前布局、统筹做好破产领域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破产法 世界银行 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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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银行(SVB)破产事件原因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作者 王可及 赵洪丹 郑德琦 《吉林金融研究》 2024年第3期24-29,共6页
硅谷银行的破产倒闭取决于宏观经济因素和微观经济因素的内外共同作用,自身极度不平衡的资产结构,美联储先大量放水后疯狂加息,错误的信息披露,对市场预期和群众心理的不正确把握,这些结合起来,共同激活了硅谷银行的流动性陷阱,最终使... 硅谷银行的破产倒闭取决于宏观经济因素和微观经济因素的内外共同作用,自身极度不平衡的资产结构,美联储先大量放水后疯狂加息,错误的信息披露,对市场预期和群众心理的不正确把握,这些结合起来,共同激活了硅谷银行的流动性陷阱,最终使得硅谷银行被挤兑破产。本文认为,硅谷银行破产对国内的启示作用在于国内商业银行应当高度警惕流动性风险,提前准备预案等,监管方面应当重点监察中小型科技类企业的借贷情况和关注村镇小型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硅谷银行破产 商业银行 金融监管 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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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深圳探索经验为视角
18
作者 曹启选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98-108,共11页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从实施运行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应明确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准入规则,引导债务人选择合理的个人破产程序。在配套机制方面...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从实施运行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应明确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准入规则,引导债务人选择合理的个人破产程序。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个人破产信息依法登记与公开、金融机构小额债权代位行使、个人破产庭外和解等制度,同时明确政府承担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个人破产事务咨询与援助服务、个人破产风险监测等职责,确保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小微企业保护 申请前辅导 破产信息公开 破产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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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破产“诚实而不幸”司法认定的不足与完善
19
作者 李勇军 郭永超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6-83,共8页
“诚实而不幸”是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的前提条件,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厘定其具体内涵和构成要件。实证研究发现,现阶段司法实践对债务人“诚实而不幸”的认定需要满足“正当性原因负债”和“具有诚信品质”两个实体条件,... “诚实而不幸”是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的前提条件,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厘定其具体内涵和构成要件。实证研究发现,现阶段司法实践对债务人“诚实而不幸”的认定需要满足“正当性原因负债”和“具有诚信品质”两个实体条件,同时还须“债权人同意”这一程序条件。以上条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构成重大障碍,且实体条件的认定也存在不少的现实难题。为此,可借鉴《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验,重新厘定债务人“诚实而不幸”的具体内涵及其构成要件,同时建议引入个人破产的前置性程序,进而降低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门槛,更好实现个人破产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诚实而不幸” 德国破产法 非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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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事务行政管理的实践与展望——以深圳破产改革为视角
20
作者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课题组 张洁波 +1 位作者 林锐鑫 张馨予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109-121,共13页
在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制度体系下,建立高效协同的府院联动机制是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力抓手,其核心是形成司法权与行政权良性的互动协作关系。深圳在破产改革中设立了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构建起符合破产办理特... 在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制度体系下,建立高效协同的府院联动机制是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力抓手,其核心是形成司法权与行政权良性的互动协作关系。深圳在破产改革中设立了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构建起符合破产办理特点和需求的“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制,实践中已形成大量创新成果,但同时也需要解决破产审判与事务管理界限不清、府院之间存在观念差异、破产事务管理职能实施制度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在未来破产事务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进一步夯实破产事务管理权的法治基础,准确定位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破产办理中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破产事务行政管理专业化、系统化、多元化发展,为建立完善的破产法律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破产事务行政管理 破产审判 府院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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