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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田产买卖契约主体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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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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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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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80-8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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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田产买卖契约主体类型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显著特征。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与限制外,还与家族本位观念以及中国古代"地缘"与"血缘"高度重合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在契约中的一种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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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田产买卖契约
契约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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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g Dynasty
contract for sale of land property
contract subject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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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K25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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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死亡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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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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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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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106-11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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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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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村承包经营户制度具有主体法、财产法、家庭法和社会法的四重属性,造成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困境。"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本身,就背离了城乡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农户不缴纳土地承包费,"承包"的法律规范意义丧失。农户可以不从事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名存实亡。随着农村由传统到现代的变迁,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诉求日益强化,"户"的概念逐步瓦解。目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仅试图构造农户外部的土地流转法律秩序,没有关注农户内部复杂的成员关系,注定是阶段性的改革尝试。未来民法典应当抛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秉持个体主义制度构建的理念,建立具有准所有权地位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和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农地经营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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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承包经营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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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roup of Land Management
new 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Land Management Rights via contract
Land Management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Farmland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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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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