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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机制的发展——“自由、安全和正义的区域”建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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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德明 李若瀚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44-51,共8页
欧盟的司法与内务合作已进入快速一体化阶段,欧盟通过建立"自由、安全和正义的区域",力图实现其司法与内务合作模式由"国家间"合作的方式向"共同体化"的方式转变。《里斯本条约》在该领域内对欧盟机构的... 欧盟的司法与内务合作已进入快速一体化阶段,欧盟通过建立"自由、安全和正义的区域",力图实现其司法与内务合作模式由"国家间"合作的方式向"共同体化"的方式转变。《里斯本条约》在该领域内对欧盟机构的权限划分更加明晰,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但成员国与欧盟超国家机制间的利益存在冲突,为此欧盟在相关问题上给予部分成员国以特殊地位,并采取了寻求弹性一体化的方法,这种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传统上以政府间主义为主导的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制度正逐渐转化为联盟控制下共同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司法与内务合作 自由、安全和正义的区域 “更紧密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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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政府间主义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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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3期440-447,共8页
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发展过程主要体现为各成员国的政府间行为,其决策机制突出体现了政府间主义性质。成员国间的共同国家利益是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动力和限度。尽管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在范围和深度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甚至在决策机制... 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发展过程主要体现为各成员国的政府间行为,其决策机制突出体现了政府间主义性质。成员国间的共同国家利益是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动力和限度。尽管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在范围和深度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甚至在决策机制方面引入了超国家主义因素,从而在该领域形成了以政府间模式为主、超国家模式为辅的混合决策体制,但由于涉及各成员国敏感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仍将继续采取政府间合作模式,不会突破目前政府间性质的合作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与内务合作 政府间主义 国家利益 高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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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改革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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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若瀚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3-16,25,共5页
在经济快速一体化的前提下,出于移民控制、边境安全、应对新安全形势及保障人权的需要,欧盟确立了在司法与内务合作领域的政策目标。但欧盟在司法与内务合作领域的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某些国家在该领域享有的特殊地位构成了一体... 在经济快速一体化的前提下,出于移民控制、边境安全、应对新安全形势及保障人权的需要,欧盟确立了在司法与内务合作领域的政策目标。但欧盟在司法与内务合作领域的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某些国家在该领域享有的特殊地位构成了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为实现成员国与欧盟超国家机制间利益的协调,建立并促进更紧密合作机制的有效实施成为一种积极的应对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与内务合作 自由 安全和正义的区域 更紧密合作机制 欧盟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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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早期的司法与内务合作及其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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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南雁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72-75,共4页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洲一体化从原来的以经济合作为主发展到政治领域,形成了欧共体、共同外交与安全和司法与内务三根支柱支撑的欧洲联盟大厦.司法与内务合作起步非常晚,但很快就成为欧盟决策的三大核心领域之一.司法与内务...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洲一体化从原来的以经济合作为主发展到政治领域,形成了欧共体、共同外交与安全和司法与内务三根支柱支撑的欧洲联盟大厦.司法与内务合作起步非常晚,但很快就成为欧盟决策的三大核心领域之一.司法与内务合作是一体化目标的要求,也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是欧洲安全形势变化的外在要求,也是取消内部边界控制后保障欧盟安全的必要补偿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联盟 早期 司法与内务合作 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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