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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making approach by employing grey incidence analysis and group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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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Yong LI Jiao ZHANG Renshi 《Journal of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Electronics》 SCIE EI CSCD 2019年第4期760-769,共10页
For the problems of the consistency ranking of the group decision-making scheme,from the view of group negotiation and system coordination,the grey incidence analysis and Nash bargaining model are used to establish a ... For the problems of the consistency ranking of the group decision-making scheme,from the view of group negotiation and system coordination,the grey incidence analysis and Nash bargaining model are used to establish a consistency group decision-making method.First,the concepts of the consensus partial decision-making program and the consensus overall ideal decision-making program are defined,and then a multi-object optimization model is constructed based on the satisfaction maximization of group negotiation and deviation minimization of system coordination to determine the consensus partial decision-making program and the consensus overall ideal decision-making program.Moreover,the grey incidence analysis is exploited to measure the close degrees between them.Finally,a real case of the online product evaluation verifies the validit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proposed mode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ROUP decision-making GROUP NEGOTIATION system coordinATION GREY INCIDENC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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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Method of Effect of Robust Optimization in Multi-Player Multi-Objective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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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oaki Yatsuka Aya Ishigaki +2 位作者 Yuki Kinoshita Tetsuo Yamada Masato Inoue 《American Journal of Operations Research》 2019年第4期175-191,共17页
In the real situations of supply chain, there are different parts such as facilities, logistics warehouses and retail stores and they handle common kinds of products. In this research, these situations are focused on ... In the real situations of supply chain, there are different parts such as facilities, logistics warehouses and retail stores and they handle common kinds of products. In this research, these situations are focused on as the background of this research. They deal with the common quantities of their products, but due to their different environments, the optimal production quantity of one part can be unacceptable to another part and it may suffer a heavy loss. To avoid that kind of unacceptable situations, the common production quantities should be acceptable to all parts in one supply chain. Therefore, the motivation of this research is the necessity of the method to find the production quantities that make all decision makers acceptable is needed. However,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the production quantities that make all decision makers acceptable. Moreover, their acceptable ranges do not always have common ranges. In the decision making of car design, there are similar situations to this type of decision making. The performance of a car consists of purposes such as fuel efficiency, size and so on. Improving one purpose makes another wors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se purposes is tradeoff. In these cases, Suriawase process is applied. This process consists of negotiations and review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urposes. In the step of negotiation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urposes are share among all decision makers and the solution that makes them as satisfied as possible. In the step of reviews of the requirements, they are reviewed based on the result of the negotiation if the result is unacceptable to some of decision makers. Therefore, through the iterations of the two steps, the solution that makes all decision makers satisfied is obtained. However, in the previous research, the effects that one decision maker reviews requirements in Suriawase process are quantified, but the mathematical model to modify the ranges of production quantities of all decision makers simultaneously is not shown. Therefore, in this research, based on Suriawase process, the mathematical model of multi-player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is proposed. The mathematical model of multi-player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by using linear physical programming (LPP) and robust optimization (RO) in the previous research is the basis of the methods of this research. LPP is one of the multi-objective optimization methods and RO is used to make the balance of the preference levels among decision makers. In LPP, the preference ranges of all objective functions are needed, so as the hypothesis of this research. In the research referred in this research, the method to control the effect of RO is not shown. If the effect of RO is too big, the average of the preference level becomes worse.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reproduce the mathematical model of multi-player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based on Suriawase process and propose the method to control the effect of RO. In the proposed model, a set of the solutions of the negotiation problem is obtained and it is proved by the result of the numerical experiment. Therefore,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proposed model is available to obtain a set of the solutions of the negotiation problems in supply chai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inear PHYSICAL PROGRAMMING Suriawase Process Multi-Player decision-making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Robust Optim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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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路径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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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莉 孙健博 +1 位作者 徐知秋 法念真 《中国名城》 2025年第2期49-54,共6页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21年9月《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为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保护传承提供了新思路,并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修订与完善。为响应...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21年9月《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为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保护传承提供了新思路,并推动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修订与完善。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行动,纷纷制定出台地方性的保护条例,旨在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传承。在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正确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并且合理优化立法路径成为重要的议题。从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保护的现状出发,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提出综合性立法模式的适当性建议,同时注重立法路径的优化,通过内部提升和外部协调两条路径,促进立法保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旨在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更为全面、深入的保护,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的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城 立法保护 立法模式 立法路径 协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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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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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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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同的实践审视与体制机制创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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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海波 相梦垚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3期26-34,共9页
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模式和规则衔接的基本路径,其不同于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规则衔接”。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准一体化、多中心、多平台的整体发展路径初步成型,但囿于粤港澳三地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权限的差... 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模式和规则衔接的基本路径,其不同于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规则衔接”。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准一体化、多中心、多平台的整体发展路径初步成型,但囿于粤港澳三地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权限的差异,大湾区规则衔接主要采取“整体规划,集中突破”的策略,以中央统筹与地方负责相结合为原则推动政策型规则衔接,立法型规则衔接则极为鲜见。本文认为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整合和规则衔接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立法协同是指涉及大湾区发展的各个有权主体包括中央以立法方式协调构建大湾区法治环境,强调中央统筹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区别于仅限地方间进行立法协调的“协同立法”方式。就目前来看,大湾区立法协同整体上仍然面临着“存异”与“趋同”的平衡、立法权限分配层差明显等巨大挑战。因此,面向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同需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综合运用地方单独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和中央统一立法这三种方式,从制定立法协同促进规范和设立立法协同促进机构两个方面完善立法协同体制,从常态化规则清理机制、规则衔接摸排和评估机制、示范法制定机制等方面创新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以立法协同突破规则衔接的重要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政策型规则衔接 立法型规则衔接 立法协同 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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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的立法现状检视和司法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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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军 孙叶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第6期7-10,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提供了系统性、完整性的保护方向,地方立法回应上位法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但以新法为核心的立法现状仍存在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区域协同立法不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提供了系统性、完整性的保护方向,地方立法回应上位法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但以新法为核心的立法现状仍存在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区域协同立法不足等问题。面对立法之缺陷,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推动立法的实质性完善,同时积极构建司法协作机制,促进立法、执法、司法之间形成合力,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一定的现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管理 地方立法 主观能动性 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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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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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伟英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105-119,共15页
2022年后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未直接界定协同立法的内涵,理论界对此也未有统一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立法实践。在对协同立法进行理论分析后,将协同立法界定为一项立法技术,不涉及立法权限和立法... 2022年后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未直接界定协同立法的内涵,理论界对此也未有统一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立法实践。在对协同立法进行理论分析后,将协同立法界定为一项立法技术,不涉及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的变动,立法主体可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展协同立法。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可遵循在大湾区内地先行协同立法,再对接港澳特区的分阶推进模式;采取经济特区引领协同、立法经验丰富主体主导协同和省市间错位协同的路径;辅以中央授权为协同基础、区域合作协议为协同机制、示范法为协同蓝本的配套协同措施,探索高水平、多层级的协同立法样态,使协同立法成为调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差异、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协同立法 立法技术 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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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协同立法的规范建构与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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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俊毅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3-128,共16页
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流动性,然而传统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流域管理模式与其整体性保护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流域治理效能。流域治理应通过区域协同立法为流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流域上、中、下游共... 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流动性,然而传统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流域管理模式与其整体性保护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流域治理效能。流域治理应通过区域协同立法为流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流域上、中、下游共同富裕。宪法法律为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规范依据,回应了过去协同立法实践面临的合宪性、合法性质疑。流域协同立法能够补足传统协同治理“软法”规制的短板,构建起以“硬法为主、软法为辅”的混合规制模式。流域协同立法中“区域”的多样性、易变性和不确定性,能够保证协同立法的灵活性和回应性优势。同时,流域协同立法还应当注重“求同存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积极性。通过完善流域协同立法公众参与制度,建构交叉备案审查、联合评估、审查批准制度,保障流域协同立法真正落地生根、切实发挥效用,深入推进我国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同治理 协同立法 流域协同立法 流域立法 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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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属性与原则阐释——以新修订的立法法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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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珊珊 《长白学刊》 2024年第5期71-80,共10页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和2023年立法法的明确授权,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持续、深入发展,回应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现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生...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和2023年立法法的明确授权,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持续、深入发展,回应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现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明晰区域协同立法的立法权力属性并提炼出基本原则,是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重要前提。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项立法权,本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权的一种新形态,为妥当处理跨地域立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并非对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张,其效力也并未突破地方范围。基于此,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遵循地方立法的一般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严格界定协同立法的权限、科学规制协同立法的过程、有效加强协同立法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协同立法的制度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调发展 协同立法 地方立法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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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要义与性质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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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9-36,共18页
“区域协同立法”已经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但是仍然面临各种“顾名思义”的误解。专业术语是建构话语体系的基石,只有在现实语境中其意义才能被确定和规范性分析。“区域协调发展”既是对我国区域战略发展实践经验的继承,也是解决区域性... “区域协同立法”已经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但是仍然面临各种“顾名思义”的误解。专业术语是建构话语体系的基石,只有在现实语境中其意义才能被确定和规范性分析。“区域协调发展”既是对我国区域战略发展实践经验的继承,也是解决区域性问题与纠纷的现实要求。“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语境”,“区域协同立法”的“意义”内生于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探索之中,涵括了其规范性要义与基本性质,而核心要义是认识其性质的前提和基础。区域协同立法是由中央自上而下和基层社会自下而上互动逐渐反映到立法领域的制度需求,本质上属于地方立法工作上的协同,是包容差异性的协作,是立法方式上的调适和填补,而不是独立于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中间层立法”,也不是不同行政区立法权合并行使的“共同立法”“联合立法”“统一立法”,更不是“法域协同”。“区域协同立法”可以界定为:基于共同的区域性问题,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由至少两个分别来自该区域不同行政区且享有平等立法权的主体主导并与各类利益相关主体互相沟通协调、求同存异、互相监督而开展的跨行政区划的地方立法协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 跨行政区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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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立法法》第83条:基于“区域协同”类型化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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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3-69,共17页
通过类型思维在法律体系内展开语词认识,“区域协同”形成了地理空间特征和经济功能特征之外的第三个特征,即权力结构特征。“区域协同”是相互平行的同级权力单元依各自职权共同解决跨行政边界事项,以达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横向权力... 通过类型思维在法律体系内展开语词认识,“区域协同”形成了地理空间特征和经济功能特征之外的第三个特征,即权力结构特征。“区域协同”是相互平行的同级权力单元依各自职权共同解决跨行政边界事项,以达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横向权力结构运行状态。在基于权力结构特征变化形成的类型谱中,《立法法》第83条的规范对象并非“区域协同”类型的典型形象,而是纵向权力结构与横向权力结构融合而成的一般形象。纵向权力结构的介入,使得“有关区域”内实现了部分职权的横向转移。“有关区域”应当区别于“本行政区域”,而非全然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对“有关区域”的整体立法需求时,“协同制定”形成了“拼盘式”“组合式”“委托式”三种可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第83条 “区域协同”类型化 “有关区域” 协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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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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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姗辰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56,共12页
为规范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越来越多地方针对其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法规。但由于立法权限受限、上位法制度滞后,以及立法时限与配套资源制约等原因,当前此类地方立法部分条款存在法律概念冲突、重复立法、抵... 为规范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越来越多地方针对其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法规。但由于立法权限受限、上位法制度滞后,以及立法时限与配套资源制约等原因,当前此类地方立法部分条款存在法律概念冲突、重复立法、抵触上位法、超越立法权限等问题,立法的体系性有待提升。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理念与技术,并适时加强协同立法,还要求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上位法,不断健全我国文化遗产法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界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地方立法 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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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及其实施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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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34-47,共14页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方式,为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提供法治保障。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实施制度存在亟待加强的问题,不仅营商环境领域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普遍性不够,而且协同的创新程度也明显不足,这主要源于区...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方式,为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提供法治保障。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实施制度存在亟待加强的问题,不仅营商环境领域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普遍性不够,而且协同的创新程度也明显不足,这主要源于区域协同立法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在难以改变地方立法体制的情况下,必须创新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实施制度。在协同主体方面,要允许不同层级、不同性质、不同权限的地方立法主体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在协同形式方面,要实行紧密型区域协同立法方式,赋予地方立法主体间合作协议以法律效力,赋予地方立法主体共同联名作出决定的权力。在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介入,为协同立法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协同中的争议,并及时进行立法授权,为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区域协同立法 实施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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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面向视域下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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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珊珊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85-94,共10页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打破了单一地方立法的空间范围,旨在实现法治在流域空间的拓展。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要求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应以不突破现有立法体制为前提,以整体利益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为遵循,推动长江经济...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打破了单一地方立法的空间范围,旨在实现法治在流域空间的拓展。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要求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应以不突破现有立法体制为前提,以整体利益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为遵循,推动长江经济带形成协同治理,优化全区域整体利益关系的功能价值。为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体制机制,应明确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资格,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从而提升协同立法的效率与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经济带 空间面向 区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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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区域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以青海与甘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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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强 田鹤翔 《甘肃理论学刊》 2024年第4期83-92,共10页
基于环境要素相融、地缘关系紧密、旅游资源环状聚集等因素,区域协同是青海与甘肃两地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才能凝聚青甘文旅协同发展之合力,而青甘文旅区域协同需要在厘清文旅属性、调整规制工具、... 基于环境要素相融、地缘关系紧密、旅游资源环状聚集等因素,区域协同是青海与甘肃两地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才能凝聚青甘文旅协同发展之合力,而青甘文旅区域协同需要在厘清文旅属性、调整规制工具、推进区域协调三重法治逻辑下进行,才符合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同时,青甘文旅区域协同发展法治保障还存在政策依据不适配和法治供给不充足两个问题。对此,应通过完善文旅区域协同发展的规范依据、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健全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以法治保障青甘文旅区域协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 青甘环线 文旅融合 促进性立法 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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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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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婕妤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25-237,共13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未明确使用“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但是从其序言和总纲中解读出的“区域协调发展”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未明确使用“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但是从其序言和总纲中解读出的“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可以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合宪性基础。中央立法及时回应实践之需,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增加相关条款,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概括性的合法性依据。大量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跨域事务高质效处理的现实需要,也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图景的展开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人大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在合宪性、合法性、合政策性、事实性等维度得以证成。在实践层面,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既充分挖掘了地方立法的创新潜力,也不可避免在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形下形成了实然困境,面临模式凝练不足、对“协同性”存在双向理解偏差、立法成果实效发挥刚性不足等问题。究其成因,主要在于地方人大之间实质地位不平等、立法过程公众参与不充分、协同立法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本质原因在于区域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存在张力。需要通过引入“新区域主义”视角,打破传统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推动地方之间以合作为基础形成互惠的关系模型,在人大区域协同立法中建立区域整体利益观,超越地方利益寻求立法共识。在理念优化的基础上,以理性商谈作为基本方法,权衡地方人大之间的利益。将深化公众参与作为重点,在公众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等方面强化公众在人大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多层次参与,寻求各类主体利益诉求中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解决区域公共问题。机制层面,要寻求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整体系统性完善,在运行机制中,明确人大区域协同立法的流程,在立法的“前”“中”“后”各个环节体现“协同性”,防止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沦为形式;在保障机制中,通过优化多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衔接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为切实发挥人大区域协同立法功能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法治 地方人大 人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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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17
作者 王少权 崔月明 《长江技术经济》 2024年第5期57-62,74,共7页
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作为两大环保制度,在审批、监管和追责处罚阶段的衔接有助于形成制度合力。分析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衔接的现实困境,如现行立法规范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环评审批衔接不畅、排污许可监管与... 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作为两大环保制度,在审批、监管和追责处罚阶段的衔接有助于形成制度合力。分析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衔接的现实困境,如现行立法规范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环评审批衔接不畅、排污许可监管与环评监管衔接不畅、排污许可和环评追责处罚措施均不够合理等,提出了采取分类管理思路弱化环评审批程序、在立法和执法上衔接排污许可监管和环评监管、合理设置建设单位法定义务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问责机制的出路建议,以期为构建生态文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衔接 立法协同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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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数据跨境治理困境及其纾解——以横琴深合区数据跨境流通据点为视角
18
作者 张泳 闫芊伊 《港澳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60-74,95,96,共17页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是两个独立的法域,两地的数据跨境规制存在差异,制约着数据跨境活动便捷高效地进行。本文基于对粤澳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现状的分析,厘清了粤澳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存在着立法空白、法律冲突及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是两个独立的法域,两地的数据跨境规制存在差异,制约着数据跨境活动便捷高效地进行。本文基于对粤澳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现状的分析,厘清了粤澳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存在着立法空白、法律冲突及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缺位等问题。相对应地,借鉴监管沙盒的原理及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构建思路,提出了组建横琴深合区数据跨境流通据点的建议。具体包括通过协同立法统一横琴深合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并组建横琴深合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尝试为粤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提供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通据点 粤澳数据跨境 粤港澳大湾区 横琴深合区 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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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境保护垂直管理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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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万玉秋 +4 位作者 缪旭波 杨柳燕 汪小勇 刘灿嘉 朱玲 《环境科学与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201-204,共4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目前针对该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多人主张国家环保部应对各地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破除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干扰,以实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的...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目前针对该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多人主张国家环保部应对各地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破除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干扰,以实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的独立性。但目前学术界对环境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而且从其他部门实施垂直管理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垂直管理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仍然值得商榷。然而无论是垂直管理还是分级管理,都需要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基础和保障,才能真正地发挥其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垂直不应局限于行政权利上的变动,还应该包括对法律的垂直和对公众的垂直,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化和公开化建设,构建和完善切实有效的保障制度,才有助于解决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 垂直管理 法制化 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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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现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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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英楠 王辉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1-96,共6页
为了加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京津冀三地有必要开展协同立法。在初期,京津冀可以采取包括协商、签订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立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协同立法。不过,随着京津冀立法协同的推进,应以宪法为依据,颁布相关的法律、... 为了加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京津冀三地有必要开展协同立法。在初期,京津冀可以采取包括协商、签订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立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协同立法。不过,随着京津冀立法协同的推进,应以宪法为依据,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立法协同的机构,最终建立联合的立法机构即京津冀行政委员会和京津冀立法委员会,不断推进京津冀立法协同向更高层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 京津冀协同 跨地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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