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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上) 被引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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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0-35,共16页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以非交互式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行为的专有权利,具有实质意义。"三步检验标准"的纳入是对法定权利限制的适用进行再限制,并非允许法院自行创设新的权利限制。有关制作和向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限制意义重大,其扫清了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障碍。对涉及课堂教学和免费表演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有关复制公共场所艺术品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可能造成误解。删除"播放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并不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今后播放录音制品时须经过其中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行为应适用"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开放 广播权 权利限制 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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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版作品著作权规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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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东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3期149-156,共8页
绝版作品是虽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但无法从市场正常获取的作品,造成了获取障碍。目前绝版作品获取存在非市场化、市场化和半市场化三种解决方案。我国应该选择非市场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建立适合国情的绝版作品著作权例外和法定... 绝版作品是虽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但无法从市场正常获取的作品,造成了获取障碍。目前绝版作品获取存在非市场化、市场化和半市场化三种解决方案。我国应该选择非市场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建立适合国情的绝版作品著作权例外和法定许可制度,促进绝版作品获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版作品 读者获取 绝版作品著作权例外 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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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孤儿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的评介与思考——以日本、欧盟的法理思考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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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梓源 丁可宁 +1 位作者 郝群 张立彬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70-77,共8页
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是当今世界著作权法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解决该问题对著作权法的完善及孤儿作品的数字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对文化设施及文化企业有关孤儿作品侵权案例的法理分析,探讨和评价这些国家对孤... 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是当今世界著作权法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解决该问题对著作权法的完善及孤儿作品的数字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对文化设施及文化企业有关孤儿作品侵权案例的法理分析,探讨和评价这些国家对孤儿作品版权问题提出或采取的一些主要建议和模式。以实现促进孤儿作品的合法跨境获取为目标,提出孤儿作品适用的法律框架。本文对国外孤儿作品使用中的政策措施进行总结,探寻了相关适用法律的类型,并从中获得有意义的经验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孤儿作品 著作权法 行政许可 版权限制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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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视角下我国实施阅读障碍者著作权法例外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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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张睿 陈星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1-38,共8页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高我国基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应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修法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阅读障碍者 例外制度 著作权法 文化记忆机构 3D打印 视觉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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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阈下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定性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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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玉杰 《河南科技》 2022年第10期146-150,共5页
直播竞技类网络游戏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游戏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了不少侵权纠纷矛盾。因此,笔者基于新《著作权法》的视角,在区分网络游戏画面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 直播竞技类网络游戏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游戏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了不少侵权纠纷矛盾。因此,笔者基于新《著作权法》的视角,在区分网络游戏画面和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对象和主体,对网络游戏直播行为进行定性分析,从而探讨对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规制路径,以期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和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网络游戏画面 视听作品 广播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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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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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9-130,共12页
微博就其功能属性而言要求最小限制的信息传播,这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构成一对矛盾。以篇幅短小或品质平庸为由否定微博文的作品地位,从而为微博平台上的无障碍传播铺平道路,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支持。作为认定作品与否的法律标准,独创性... 微博就其功能属性而言要求最小限制的信息传播,这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构成一对矛盾。以篇幅短小或品质平庸为由否定微博文的作品地位,从而为微博平台上的无障碍传播铺平道路,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支持。作为认定作品与否的法律标准,独创性既不可能就表达的艺术品质加以规定,也不能以是否反映作者的个性为判定标准,就表达的量乃至作者的智力投入多少亦难给出明确要求。在著作权法上,独创性只能是指外在表达与众不同,并且这一与众不同不是常人轻易可得。在其上限之内,诸多微博文在长度及创造性上足以达致独创性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微博平台在性质上属于新型公众日常社交空间,微博平台上的作品利用原则上应被归为合理使用。这不仅是由于"社会交往例外"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类型在事实上的存在,而且现行著作权法就其趣旨也存在着容纳此一合理使用类型的空间。一般而言,"社会交往例外"要求以下条件:作品利用行为发生在明显的日常交往式对话语境;对他人作品的利用具有服务于社会交往的工具性;他人作品不是用以营利、营业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博 著作权合理使用 社会交往例外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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