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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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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刘林群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第2期76-83,共8页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第294条第4款中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数罪并罚不会导致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情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存在多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单数”,且刑法并...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第294条第4款中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数罪并罚不会导致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情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存在多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单数”,且刑法并未将其拟制为一个“构成要件上的行为单数”,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际上存在“行为复数”,应当按照“实质竞合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应当立足我国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申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仅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而且能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数罪并罚 重复评价 行为单数 行为复数 实质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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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中的儒家观念借鉴 被引量:2
2
作者 朱建华 谷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3期142-156,共15页
当下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结果常常无法被公众接受,因为规则主义演化出的教义学要求其价值判断必须在法律文本的框架下展开,因语言的抽象性、文字的载体性、报应刑观念和同态复仇观念限制了本原则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需转向法治实... 当下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结果常常无法被公众接受,因为规则主义演化出的教义学要求其价值判断必须在法律文本的框架下展开,因语言的抽象性、文字的载体性、报应刑观念和同态复仇观念限制了本原则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需转向法治实用主义下的道德实用主义:重视社会观念中已然存在且传承的儒家观念。儒家观念中就刑罚权的限制与规制、刑法谦抑性、“利人”价值取向和实质正义契合当下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当借鉴时需注重儒家观念的扬与弃;确定借鉴儒家观念之点与线;于立法时考虑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因素;于定罪思维中博取儒家观念中合理的价值元素;于量刑时注重特殊主义和道德实用主义的应用;以判例补足本原则的价值欠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 罪刑关系 儒家观念 刑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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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若干问题之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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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红芹 《怀化学院学报》 2007年第12期56-58,共3页
当前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可罚性已无争议,但是当学者们在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以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时,便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解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与"实行行为与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 当前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可罚性已无争议,但是当学者们在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以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时,便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解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与"实行行为与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关系问题。本文拟从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入手,对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责任基础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能力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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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然的规定与应然的选择——对现行刑法第五条通说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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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君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76-79,共4页
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适应原则,近代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学界将近代学派之观点归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据是不足的。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之规定依然采取视罪行轻重置配刑罚的模式,并非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包涵有刑罚... 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适应原则,近代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学界将近代学派之观点归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据是不足的。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之规定依然采取视罪行轻重置配刑罚的模式,并非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包涵有刑罚个别化的内容。从应然层面看,刑罚轻重的置配既要罪刑相应,也要兼顾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应该以仅反映罪刑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即罪刑相适应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应 刑事责任 刑罚个别化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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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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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建南 叶建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6期34-41,共8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历了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其传统内容“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宜将内容重新界定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历了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其传统内容“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宜将内容重新界定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不偏不倚;宽严适时,有张有弛;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应减少生命刑;改造管制刑为社区服务刑,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数罪并罚时采取相加原则,新增不可减刑或假释的无期徒刑;设立财产刑易科制度;将“剥夺政治权利”改造为“剥夺公权”,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刑;累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次以上累犯一律不得减刑或假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宽严相济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轻轻重重 刑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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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作为犯罪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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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月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20-123,共4页
本文认为 ,从罪刑法定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分析 ,都有必要以立法形式解决不作为犯的处理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刑罚 立法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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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应用——以交通肇事“顶包”情况的处理为切入点
7
作者 朱安迪 曲晟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38-142,共5页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基于一般的社会认知,在行为人实施某些犯罪行为既遂后,往往会伴随在实践中通常不再另行定罪处罚的行为。但是对其不处罚的依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争议。最具代表性的竞合理论认为其可罚性被前行为吸收...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基于一般的社会认知,在行为人实施某些犯罪行为既遂后,往往会伴随在实践中通常不再另行定罪处罚的行为。但是对其不处罚的依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争议。最具代表性的竞合理论认为其可罚性被前行为吸收,构成要件理论认为其自始不符合犯罪构成,这造成了实践中处理相似案件出现的不同结果。在因诉讼时效、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失去对前行为评价机会时,只有应用竞合理论才能够对后行为有效规制;也只有应用竞合理论,才能解决对于参与事后行为的其他行为人的评价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 竞合理论 诉讼时效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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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刑事立法研究
8
作者 欧阳文星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1-63,69,共4页
传播网络谣言被认为是网络"毒瘤",不但使社会诚信体系被破坏,公共秩序被损害,并且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也被扰乱,对于互联网健康发展损害极大。本文分析了传播网络谣言的特点,阐述了国内外规制网络谣言的现状,认为我国法律对制... 传播网络谣言被认为是网络"毒瘤",不但使社会诚信体系被破坏,公共秩序被损害,并且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也被扰乱,对于互联网健康发展损害极大。本文分析了传播网络谣言的特点,阐述了国内外规制网络谣言的现状,认为我国法律对制造网络谣言者和传谣者的惩罚力度与之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没有做到罪刑相适应。提出了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在定罪量刑上应区别对待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刑事立法 罪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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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罚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思考
9
作者 黄雪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48-49,64,共3页
《刑法》第 37条是完全“非刑罚处理”的看法是不确切的。第 37条的前提是对犯罪分子免除了刑事罚处罚 ,但不论处刑还是免刑 ,从程序上讲 ,都是刑事诉讼后的判决结果 。
关键词 刑罚 非刑罚处理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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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审判
10
作者 马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2期111-114,共4页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囿于国权主义思想、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不健全、制度设计缺失等因由,刑事审判工作在很多地方仍然亟待完善,本文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和解、未成年罪犯的刑罚等三个方面论述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以...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囿于国权主义思想、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不健全、制度设计缺失等因由,刑事审判工作在很多地方仍然亟待完善,本文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和解、未成年罪犯的刑罚等三个方面论述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以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刑事和解 未成年罪犯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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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魔变中的刑法理性检讨——网络刑法理论研究的现状观察与观点综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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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金燚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2期1-44,共44页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网络刑法理论的变异,需要在检讨刑法理性的基础上对魔变后的网络犯罪进行新诠释。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设备,借助于互联网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以及以网络技术为工具或者以网络为犯罪空间所实施...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网络刑法理论的变异,需要在检讨刑法理性的基础上对魔变后的网络犯罪进行新诠释。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设备,借助于互联网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以及以网络技术为工具或者以网络为犯罪空间所实施的犯罪。运用"帮助行为正犯化""预备行为实行化""行为主体聚合化"等理论工具,可以较为合理地解决诸如网络犯罪的"资助"行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以及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理论和实务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网络犯罪立法和司法的考察,法理上有较为充足的根据进一步完善将网络犯罪"资助"行为单独入罪化、完善"工具型"和"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制以及承认网络平台的"过失责任"、确定"情节严重"的客观标准和建立网络附加刑这一立法远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理性 网络帮助行为 网络预备行为 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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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刑事附带离婚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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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民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49-54,2,共6页
中国古代存在刑事附带离婚制度。《唐律疏议》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共涉及十一条律条。涉及的犯罪包括为婚妄冒、有妻更娶、居父母夫丧嫁娶、同姓为婚等等。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是这类犯罪行为违反了婚约、触犯了家... 中国古代存在刑事附带离婚制度。《唐律疏议》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共涉及十一条律条。涉及的犯罪包括为婚妄冒、有妻更娶、居父母夫丧嫁娶、同姓为婚等等。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是这类犯罪行为违反了婚约、触犯了家庭和家族伦理、有违等级制度等等,因此不仅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还要附带离婚,不让这种婚姻持续下去。《宋刑统》全盘继承了《唐律疏议》的规定。《大明律》对《唐律疏议》的规定作了较大改变,其中包括增加了一些内容、调整了一些内容、改变了一些用刑和一些用语等。《大清律例》沿革《大明律》的规定,只是在律条后附上了例条。从中还可见《唐律疏议》的刑事附带离婚制度对后世影响之大。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法制改革,刑事附带离婚制度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唐律疏议》 刑事处罚 附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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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若干疑难问题之探析——兼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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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伟宏 余辉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28-36,共9页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机关对走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存疑时应允许适度的司法推定,不宜将走私犯罪中的"概括故意"与"认识对象错误"相混淆。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私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从重处...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机关对走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存疑时应允许适度的司法推定,不宜将走私犯罪中的"概括故意"与"认识对象错误"相混淆。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放私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对单位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能因为主体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起刑点。在一次走私行为中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有其它特定物品的,属于并发的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应为一个独立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直接故意 对象错误 起刑点 一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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