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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fication and System Arrangement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Comments on Article No. 127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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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 Yan Ge Hongqua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9年第2期1-20,共20页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P. R. China,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changed from real rights to non-real rights. Article No. 127 thereof does not clarify ...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P. R. China,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changed from real rights to non-real rights. Article No. 127 thereof does not clarify the natur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after all, and the place where virtual property is put in the "Civil Rights" chapter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makes the concept even more complex and confusing. The "relationships paradigm"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does not have a definite classification criterion, nor stands opposite to the "rights paradigm."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ways to justify the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real right" under the "rights paradigm" protection, namely, essentialism and consequentialism. The former resulted from utilizing features in a demonstration and identifying disposal rights with real rights, while the latter resulted from adherence to the dichotomy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comprising real rights and creditor's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rceny in Criminal Law and virtual property insurance in The Social Insurance Law,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is irrelevant to creditor's rights.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be defined as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o that it can be included in the system of civil rights. The uniqueness of virtual property is enough to become an object of emerging civil rights;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s as a superordinate theoretical concept cannot reflect the essenc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legislative fram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be comprised of the subject, object, exercise, publication and change of the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IRTUAL PROPERTY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real right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creditor's right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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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恶意取得及其规制路径 被引量:1
2
作者 易继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23,共18页
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 伪造并不真实存在的技术方案、明知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故意侵犯他人技术秘密并申请专利,以及违反保密审查义务在外国申请专利后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等四种行为,是典型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根据这些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利益或是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将其分为无效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与可撤销的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对于前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于后者,只能由利益受到损害的特定第三人主张撤销原授权决定,并请求变更权利归属。专利权恶意取得行为的规制,既需要司法机关在个案中层层把关、细致甄别,又需要行政审查机关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事后惩戒,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恶意取得 法律行为 无效形态 可撤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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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视角下的离婚财产协议
3
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5-64,F0002,共11页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款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显著超出合理基准,且实际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其超出部分构成可被撤销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应当承担条款具有诈害性的举证责任,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其债权和超出部分的数额,且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以避免债权撤销权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过度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财产分割 诈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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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的证成与路径
4
作者 马俊驹 禹路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64-280,共17页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有固定为一年与弹性化两种主张。立法者采纳了前者,但前者理据显著不足。固定为一年的学者主张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类推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在比较法上却尚无先例,而且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侧重撤销事由的可归责性而轻视其他影响因素的设定模式,并不适合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因解除已不以解除事由可归责于债务人为要件,而主要以根本违约与指定期限内不履行作为要件。立法者还遵行了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限之观点,将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绝对固定化,但该观点系我国传统学者对比较法残缺继受的片面认识。德国民法中的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作为混合的除斥期间即可以中止,故该观点作为立法依据有失妥当。另外,在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范目的上,立法者与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主要关注“合同关系的尽快确定和稳定”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余两项规范目的:避免债务人遭受不合理损失、面临风险、丧失其他交易机会,以及防止债权人以债务人的损失为代价进行投机,而且固定为一年的主张者仅做了纯理论推导与少量裁判文书的分析,因此,均无法证成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应固定为一年。与之相反的是,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理据充分。为实现规范目的,解除权除斥期间需要考量合同类型、特定合同的规范目的、合同标的易腐性与季节性、标的易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标的因遭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的风险、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不履行的类型、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法律咨询的时间以及其他合理因素,而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具有差异性,一年固定期限无法适应该种差异性,暴露出过长与过短的法律漏洞,因此,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弹性化是适应具体案件中考量因素差异性的理性选择。除催告因素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又与催告后的解除权除斥期间考量的其他因素相同,故其与催告后解除权除斥期间应同样适用弹性化期限,而且司法裁判的经验总结亦印证了这一点。此外,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只有弹性化,允许除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欠缺行为能力或死亡、当事人受胁迫以及协商或调解均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才符合法律评价的一致性。为实现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的弹性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应新增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中止、缩短、延长的动态体系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权法定的一般除斥期间 撤销权除斥期间 固定期限 合理期限 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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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5
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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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合同退出权的域外经验探析与本土规范构建
6
作者 郑淑凤 刘银良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5-105,共11页
作者合同退出权对解决版权交易中作者的利益受损问题,疏解作者与传播者间利益分配失衡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域外较早发展出以美国回归权和欧盟撤销权为代表的作者合同退出权。回归权以固定时间为作者退出合同的触发点,解决作者在首次议价... 作者合同退出权对解决版权交易中作者的利益受损问题,疏解作者与传播者间利益分配失衡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域外较早发展出以美国回归权和欧盟撤销权为代表的作者合同退出权。回归权以固定时间为作者退出合同的触发点,解决作者在首次议价中因信息不足而出现的许可费过低问题,并通过配套规则解决衍生作品使用纠纷。撤销权以合同相对方未使用作品为作者退出合同的触发点,满足作者发表作品的精神诉求,并推行版权交易“非用即失”原则。结合本土法律背景和产业基础,我国可综合借鉴回归权与撤销权经验,构建以合同相对方未使用作品为触发点的作者合同退出权,细化配套规则,推进“非用即失”的版权交易原则。在文化产业中维护普通作者的合同利益,推进构建灵活、可信的版权交易关系和健康的版权运营生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合同 回归权 撤销权 版权运营 “非用即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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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 被引量:1
7
作者 任我行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94-115,共22页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长期存在“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的争论。我国通说虽然奉行平等主义,但在若干解释论问题上偏离了预定的叙事轨道,事实上向优先主义倾斜。在不存在类似日本民法典第425条的我国法上,平等主义绝非必然。对于本质在于“撤销”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而言,实现优先主义的关键在于确保撤销利益的相对性,我们可以凭借责任说重构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构造实现上述解释目标。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定位不应当由强制执行法上的评价标准来决定,而是一个必须由实体法积极地予以正面回答的问题。我国强制执行法上的混合主义,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优先主义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优先主义 平等主义 强制执行 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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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个别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
8
作者 丁金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62-74,共13页
在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依据具有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实施个别清偿极有可能加速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到来,难以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实现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破产法目的。对于这种实践中常见的偏颇行为撤销情形,《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却... 在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依据具有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实施个别清偿极有可能加速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到来,难以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实现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破产法目的。对于这种实践中常见的偏颇行为撤销情形,《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却采取了破产撤销权“否定说”的制度安排,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信赖利益,却无意中为特定债权人恶意利用诉讼、仲裁等方式“哄抢”债务人财产提供了制度温床。在破产撤销权行使受阻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程序法上为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寻找救济渠道。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对于普通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采“肯定说”,为破产领域提供了类推适用的解释论空间。基于破产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原理上的相似性,应允许管理人以诉讼担当人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对抗已为生效裁判既判力遮断的偏颇性清偿,并通过降低申请人证明标准,证明责任适当转换,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以及拓宽管理人调查取证权等手段,破解“恶意串通”要件事实证据偏在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名义 个别清偿 偏颇清偿 破产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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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权:法理阐释与规则续造
9
作者 丁凤玲 周佳琦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5-94,共10页
同意撤回权法律规定简洁,加之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与统一的实践标准,仍存在着理解与适用困境。该权利应理解为个人信息主体通过撤回同意使得有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从而单方面限制他人介入其人格领域,其实质上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撤销权... 同意撤回权法律规定简洁,加之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与统一的实践标准,仍存在着理解与适用困境。该权利应理解为个人信息主体通过撤回同意使得有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从而单方面限制他人介入其人格领域,其实质上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撤销权。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能力,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个人信息同意能力,其有权随时以便捷的方式同意将个人信息全部或部分撤回。对于现行法中同意撤回规则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可以在重塑信息处理者的同意征求机制、完备其风险评估及告知义务的同时,分情况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并同步配备赔偿责任的例外规则,以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同意撤回权 撤销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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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学位撤销条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
10
作者 任海涛 刘扬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82,共9页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非法手段”“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具体化的权力。准确的阐释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恰当适用的前提。对第37条第1款的解释,应当秉持尊重高校学术自治权的态度;对第37条第2款、第3款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有必要构建恰当的司法审查模式,纠正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解上的偏误。学位撤销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循从学术事由与非学术事由二分的路径。在司法审查强度上,法院对学术事由只能进行有限审查;对非学术事由虽然可以进行全面审查,但也应当保持谦抑。总而言之,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注重实现学生权益、高校自治和司法公正三方面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撤销 不确定法律概念 司法审查 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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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中受害普通债权人救济程序之辨——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 被引量:3
11
作者 戴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3期146-156,共11页
基于既判力的相对性,法院对虚假诉讼所作的生效裁判对普通债权人没有既判力。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损害的是普通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享有的撤销权,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所享有的确认... 基于既判力的相对性,法院对虚假诉讼所作的生效裁判对普通债权人没有既判力。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损害的是普通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享有的撤销权,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所享有的确认无效的权利。据此,普通债权人有权对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其身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真正侵犯普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是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法院对虚假诉讼所作的生效裁判,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撤销原生效裁判与撤销债务人与他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者在法律效果上的本质区别。前者并不当然导致债务人与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或者无效,普通债权人需要另行提起诉讼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债权人 虚假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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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撤销——基于行政机关自主撤销视角
12
作者 梁成意 熊晶 《石家庄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1期56-61,共6页
行政机关有权依职权对自己作出的违法瑕疵行政行为进行撤销,该类撤销权的行使即为行政职权撤销。于行政机关而言,此种撤销权的存在不仅是一种职权,亦是一种职责。然而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撤销,势必会使得法的安定性、利益相关人的信赖利... 行政机关有权依职权对自己作出的违法瑕疵行政行为进行撤销,该类撤销权的行使即为行政职权撤销。于行政机关而言,此种撤销权的存在不仅是一种职权,亦是一种职责。然而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撤销,势必会使得法的安定性、利益相关人的信赖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所以有必要对行政撤销权作出行使期间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两方面的限制。针对四类具体类型的行政行为,即授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涉第三人利益的复效行政行为以及瑕疵自然补正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它们可否撤销以及如何撤销有不同的处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 撤销权限制 撤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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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民法典》撤销权的冲突与弥合
13
作者 丁燕 刘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02-111,共10页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典》撤销权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具体体现为可撤销行为的范围、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以及相对人主观要素的考量等方面。从《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的法律移植、立法宗旨以及破产法自身立法缺陷等方面深入...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典》撤销权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具体体现为可撤销行为的范围、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以及相对人主观要素的考量等方面。从《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的法律移植、立法宗旨以及破产法自身立法缺陷等方面深入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完善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范围、调整破产撤销权临界期的区间以及将主观要件纳入破产撤销权的考量范围等具体的《企业破产法》修订建议,以弥合两项权利之冲突,从而实现其协调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民法典》 撤销权 利益平衡 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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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的再体系化 被引量:6
14
作者 曹明哲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及独立性,可对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进行再体系化整理。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抵销抗辩权与撤销抗辩权;民法典第701条有关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 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补充性及独立性,可对民法典保证人抗辩规则进行再体系化整理。基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抵销抗辩权与撤销抗辩权;民法典第701条有关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采广义抗辩,扩大了保证人的抗辩事由;在主债务人破产与其他类似事件中,保证人不得以主债权消灭为由而抗辩;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解除权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02条;只要被担保的债务可抵销,即便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保证人即可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放弃抵销权、撤销权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基于保证的补充性,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否消灭尚需结合人民法院是否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而判断;主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应释明将主债务人一并提起诉讼,否则应驳回起诉。基于保证的独立性,保证人可主张保证期间经过、保证债务未发生或已消灭的抗辩。原则上保证人抗辩规则也适用于物上保证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性 保证人抗辩规则 先诉抗辩权 抵销权 撤销权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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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博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7-73,共7页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和婚姻过错等家庭法要素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则要化解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8条的方式将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调解离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主体不适格和调解书无错误难以适用,应直接将实体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调解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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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信托的效力
16
作者 崔鸿鸣 刘世瑜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99-106,143,144,共10页
我国现有立法未能明确遗嘱信托的效力,通过对遗嘱信托效力与有关遗产法律规范间关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遗嘱信托在遗嘱有效设立时生效,二者在效力形式要求上存在错位。遗嘱信托的物权变动存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中,委托人死亡时信托... 我国现有立法未能明确遗嘱信托的效力,通过对遗嘱信托效力与有关遗产法律规范间关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遗嘱信托在遗嘱有效设立时生效,二者在效力形式要求上存在错位。遗嘱信托的物权变动存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中,委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处转移至遗产继受人共同体;第二个阶段中,信托财产债务清算完成后,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须以承诺信托为前提,在满足法律关于财产转移要求时起发生财产权利变动的效果。共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享有状态不属于共同共有,而是一种存在物上对人负担的类共同共有。侵害委托人债权人债权、必留份和胎儿应继份的遗嘱信托并非当然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效力 共同共有 债权人撤销权 必留份 胎儿应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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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期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被引量:60
17
作者 董新凯 夏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3-56,共4页
冷却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内无条件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国外受到广泛的重视。冷却期制度有其坚实的理论依据,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冷却期制度涉及到适用范围、期限、后果、权利滥用等多... 冷却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内无条件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国外受到广泛的重视。冷却期制度有其坚实的理论依据,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冷却期制度涉及到适用范围、期限、后果、权利滥用等多方面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冷却期制度,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必要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冷却期制度 反悔权 适用 消费者权益 中国 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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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统一撤销权概念 被引量:8
18
作者 杨立新 王伟国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6,共6页
各种私法性质的撤销权散见于民法中。现有的民法学研究常见对某种具体情形的撤销权做出探讨,对撤销权间的区别探讨很多,而将民法中散见之撤销权加以归纳并为撤销权概括一个统一的定义,尚属罕见。通过对撤销权追根溯源和在我国法律中的... 各种私法性质的撤销权散见于民法中。现有的民法学研究常见对某种具体情形的撤销权做出探讨,对撤销权间的区别探讨很多,而将民法中散见之撤销权加以归纳并为撤销权概括一个统一的定义,尚属罕见。通过对撤销权追根溯源和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表现加以梳理,可以发现:撤销权乃体现了民法几大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试图挖掘撤销权中蕴涵的价值并对撤销权进行统一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撤销权 统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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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环境下支持属性撤销的外包解密DRM方案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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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纬 冯桂 +1 位作者 刘建毅 杨义先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EI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659-2668,共10页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高昂的投资成本和欠佳的用户体验是其进一步推广的瓶颈.而已有的采用云计算解决DRM瓶颈问题的研究大都只着眼于云计算的存储服务功能,较少关注云计算的计算优...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高昂的投资成本和欠佳的用户体验是其进一步推广的瓶颈.而已有的采用云计算解决DRM瓶颈问题的研究大都只着眼于云计算的存储服务功能,较少关注云计算的计算优势.提出了一种云计算环境下支持属性撤销的外包解密DRM方案.考虑到DRM中用户隐私保护的问题,提出用户通过匿名标签购买许可证.此外,为了充分发挥云计算在计算上的优势以及可以灵活、细粒度地撤销用户的属性,提出了一种支持属性撤销的外包解密CP-ABE(ciphertext-policy attribute-based encryption)机制.与已有的基于云计算的数字版权保护方案相比,提出的方案在保护内容和用户隐私的同时,支持灵活的访问控制机制和细粒度的用户属性撤销,并且支持CP-ABE的解密外包计算,方案具有较好的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版权管理 云计算 外包计算 属性基加密 属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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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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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27,共25页
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进行积极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基... 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进行积极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标识进行商标性使用,以及无正当理由。作为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设计,出于公益目的考量,任何主体均可提起该程序。在法律效果上,撤销决定将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本文结合学理与判例对该款规定的解释与适用进行评注,在整理构成要件、撤销程序与法律效果相关各论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与规范意旨的体系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撤销程序 连续三年不使用 真实使用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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