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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fication and System Arrangement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Comments on Article No. 127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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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 Yan Ge Hongqua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9年第2期1-20,共20页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P. R. China,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changed from real rights to non-real rights. Article No. 127 thereof does not clarify ...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P. R. China,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changed from real rights to non-real rights. Article No. 127 thereof does not clarify the natur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after all, and the place where virtual property is put in the "Civil Rights" chapter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makes the concept even more complex and confusing. The "relationships paradigm"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does not have a definite classification criterion, nor stands opposite to the "rights paradigm."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ways to justify the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real right" under the "rights paradigm" protection, namely, essentialism and consequentialism. The former resulted from utilizing features in a demonstration and identifying disposal rights with real rights, while the latter resulted from adherence to the dichotomy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comprising real rights and creditor's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rceny in Criminal Law and virtual property insurance in The Social Insurance Law,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is irrelevant to creditor's rights. The attribut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be defined as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o that it can be included in the system of civil rights. The uniqueness of virtual property is enough to become an object of emerging civil rights;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s as a superordinate theoretical concept cannot reflect the essenc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legislative frame of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be comprised of the subject, object, exercise, publication and change of the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IRTUAL PROPERTY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real RIGHT THEORY of VIRTUAL PROPERTY as a creditor's RIGHT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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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中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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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长印 何心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38-57,共20页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保障角度看,管理人原则上也应当选择继续履行期房合同。与普通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模式不同,购房合同的处置应转变为购房者的多层次自决:基于债务人追加担保及共益债保障的障碍,购房优先权人有权逐一决定是否接受现金清偿或是等待交房,且全体购房债权人基于对重整风险的分摊和自身权益的让步,均有权对重整计划、续建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并根据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分享房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成果。在其他融资途径均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由选择交房的购房者出资续建,且其出资额形成共益债务。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数理思维来维护购房者之间的同质性及相应的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房消费者优先权 管理人挑拣履行权 破产财产 房企破产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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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规则——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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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1-204,共14页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 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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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模式下重整融资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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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志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67-178,共12页
重整债务融资对于盘活困境企业,发挥重整制度的纾困功能意义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明确了重整债务融资作为共益债的优先顺位,回应了我国破产程序对重整债务融资顺位规定... 重整债务融资对于盘活困境企业,发挥重整制度的纾困功能意义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明确了重整债务融资作为共益债的优先顺位,回应了我国破产程序对重整债务融资顺位规定不明的问题。但在融资程序层面,报告加批准的审批流程会带来增量的程序成本,降低融资效率,通过建立分类审批机制可以促进债务融资审批程序的帕累托改进,兼顾防范无序融资和提高融资效率的制度目标;在融资实体层面,共益债的融资顺位无法解决破产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通过有条件地适用超级优先权可以实现在尊重非破产法规范,主要是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础上,解决共益债顺位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债务融资 审批模式 优先顺位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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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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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9-36,共18页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可分为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与主观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应包含担保方式认定条款和主债权债务条款,前者需要明确当事人是以保证的形式提供担保,后者需要明确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身份、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保证合同的主观必要条款,则需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将保证合同客观必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也作为必要条款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合同 必要条款 主债权债务 担保方式 合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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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衔接机制司法思考及完善建议
6
作者 姚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64-69,共6页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执行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也日益普遍,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愈发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执转破”机制作为一种将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样化,执行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因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也日益普遍,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愈发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执转破”机制作为一种将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制度安排,逐渐受到法律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分析“执转破”衔接机制的价值所在和在实践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即完善法律框架、加强法院职能分工与协调机制、提高当事人参与度及权益保护力度,以期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衔接机制 公平清偿 职能分工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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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债实股”的“罪”与“罚”——有限责任公司名债实股的问题与规制
7
作者 周骏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4-110,共7页
股东借款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这其中常存在“名债实股”的安排。因其自身特征,“名债实股”极易造成公司经营中产生严重过剩的风险偏好,并会导致这些风险外部化,继而损害社会层面的资源分配效率以及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有... 股东借款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这其中常存在“名债实股”的安排。因其自身特征,“名债实股”极易造成公司经营中产生严重过剩的风险偏好,并会导致这些风险外部化,继而损害社会层面的资源分配效率以及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借鉴美国、德国的现行制度,通过对债权重新定性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和股东债权劣后制度的系统整合,针对“名债实股”问题可建立起前置定性加后置兜底的特殊规制原则,并且结合国内现行法律和司法观点,为该规制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寻求具体的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债实股 债权重新定性 股东债权劣后 衡平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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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8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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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特征评估与监管趋势展望
9
作者 巴曙松 陈昊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10,共6页
消费金融在提振消费和促进国内大循环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对借贷接受程度的增强亦为消费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线上渗透率大幅提升,但同时也引发了场景消费违约、高共债风险和不当... 消费金融在提振消费和促进国内大循环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对借贷接受程度的增强亦为消费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线上渗透率大幅提升,但同时也引发了场景消费违约、高共债风险和不当催收等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梳理了消费金融与传统银行信贷的主要差异,从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科技运用角度探究如何进一步规范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从而尝试为消费金融未来的监管方向提供思路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金融 金融消费者权益 高共债 合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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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稳健会计政策与债务成本
10
作者 孙丽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23年第10期101-109,共9页
会计稳健性是一种不对称的及时性,要求会计上对经济收益的确认在可验证性方面要比确认经济损失更为严格.运用实证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与债务成本的关系,并结合产权性质考察了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水平与债务成本的关系,... 会计稳健性是一种不对称的及时性,要求会计上对经济收益的确认在可验证性方面要比确认经济损失更为严格.运用实证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与债务成本的关系,并结合产权性质考察了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水平与债务成本的关系,得到结论: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水平的提高能够降低债务成本;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中会计稳健性和债务成本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性质 会计稳健性 债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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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立法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2
11
作者 刘剑文 唐贺强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3期5-19,共15页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化研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果。随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的税法法典化被提上日程。税法法典化是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统一。其不仅是中国特色...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化研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果。随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的税法法典化被提上日程。税法法典化是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统一。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符合近代历史以来世界法典化的普遍性规律。在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作为法典总则法、纳税人权利平衡法、税收行政行为规范法,又决定了其立法逻辑上有需要解决的一系列特殊问题。在此基础上,税法总则应构建税法原则、纳税人保护、纳税义务、税务行政规范制定与解释等支柱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税法总则 税法原则 税收债务理论 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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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债权放松能否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被引量:4
12
作者 刘澜飚 陈晨 王博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76-105,共30页
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改革,并自2015年起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政策,自此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权得到实质放松.为评估该政策取得的实际效果,本文在测得2009年-2019年全国30省、市、自... 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改革,并自2015年起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政策,自此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权得到实质放松.为评估该政策取得的实际效果,本文在测得2009年-2019年全国30省、市、自治区②债务规模数据的基础上,借助机器学习方法和广义倍差法考察了举债权放松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并使用2012年-2017年关于城投债发行的微观数据,进一步剖析政策实施对以城投债、城投平台为代表的隐性债务及其发行主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从省份层面来看,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在总体上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缓解程度在不同财政透明度的地方政府中存在异质性.从微观城投债券层面来看,政策实施后城投债隐性担保强度有所减缓,城投债发行更趋市场化.本研究有助于决策部门评估放松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实际政策效果,并对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隐性债务 举债权 自发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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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理论分野下我国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体系完善 被引量:2
13
作者 魏小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8-75,共8页
我国《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至30条中赋予买受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援引于《德国民法典》中土地及其附着物物权期待权的规范条款,但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样态却与德国呈现权利受领人法律地位稳固性与物权期待权处分权能领域的差异。... 我国《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至30条中赋予买受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援引于《德国民法典》中土地及其附着物物权期待权的规范条款,但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样态却与德国呈现权利受领人法律地位稳固性与物权期待权处分权能领域的差异。追根溯源,是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所适用的物权变动理论不同。我国采“修正的债权形式主义”,以“债权合意+支付价款”为物权期待权的成立基础,德国采“无因的物权形式主义”,以“物权合意+登记意思”为成立基础。在我国现实情境下,以“和缓的债权形式主义”指引我国物权期待权体系的构建更为适宜,具体包括确立物权期待权“准物权”的法律性质来稳固权利受领人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功能边界、设立双层合意模式来完善处分权能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形式主义 准物权 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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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1064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确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姚桐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4-100,共7页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影响共同债务认定和举证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历史考察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可以发现其内容与夫妻财产制紧密相关、不断变化,其本质是对婚姻共同体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共同体程度降低,夫妻财产关系趋向...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影响共同债务认定和举证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历史考察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可以发现其内容与夫妻财产制紧密相关、不断变化,其本质是对婚姻共同体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共同体程度降低,夫妻财产关系趋向多元化。以绝对分别财产制为基点求得的日常家事范围是所有夫妻财产制的最大公约数。由于绝对分别财产制的婚姻共同体程度最低,因此日常家事范围应界定为“数额不大”。但其并非微乎其微,而应结合夫妻年收入和年支出认定。由夫妻双方对此举证,怠于举证的做不利推定。多个债务的,该“数额不大”指举债总额;医疗费用应根据消费主体区别认定;消费贷款一律不属于日常家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 分别财产制 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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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当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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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达(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30-48,共19页
在日本法上,法定诉讼担当情形中,判决既判力一概扩张于被担当人。与此相对,德国法上的法定诉讼担当却区分了两种情形:既判力扩张于被担当人的“排他的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不扩张的“并存的诉讼担当”。日本法虽以德国法为蓝本,但为何在... 在日本法上,法定诉讼担当情形中,判决既判力一概扩张于被担当人。与此相对,德国法上的法定诉讼担当却区分了两种情形:既判力扩张于被担当人的“排他的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不扩张的“并存的诉讼担当”。日本法虽以德国法为蓝本,但为何在诉讼担当问题上却与德国法产生差异,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日本法上,诉讼担当通常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情形:第三人有权代替权利归属主体或者有权与该主体同时,就争议的法律关系实施诉讼。在诉讼担当时,判决的既判力都扩张于权利归属主体。然而尚不清楚的是,究竟在诉讼担当的哪些具体情形之下,担当人与被担当人能够同时享有诉讼实施权。在回答前一问题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探究,也是主要目的。结论是,日本式的“并存的诉讼担当”对应的情形是2017年债法修改后的股东代表诉讼和债权人代位诉讼。此外,这种并存的诉讼担当也可涵盖不可分债权人中一人提起的诉讼(《日本民法典》第428条),尽管通说并不将这种情形视为(法定)诉讼担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担当 既判力扩张 诉讼实施权 代表人诉讼 债权人代位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不可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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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影响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博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7-73,共7页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和婚姻过错等家庭法要素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则要化解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8条的方式将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调解离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主体不适格和调解书无错误难以适用,应直接将实体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调解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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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之解决——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为视角
17
作者 万坤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3-86,共4页
我国《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其性质及效力处于尚不明确的状态,因此司法实践中二者的权益对抗处于相持不下的境地。虽然《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中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对抗强制执... 我国《民法典》未规定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其性质及效力处于尚不明确的状态,因此司法实践中二者的权益对抗处于相持不下的境地。虽然《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中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对抗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仅凭借该程序法律规定无法彻底解决冲突问题。因此,应首先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之性质,将其确定为一种类似物权的权利;其次确定其效力应低于所有权却又高于抵押权等其他物权。实体法应赋予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真正的力量,使其足以对抗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从而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 抵押权 登记公示 债权 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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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型“套路贷”行为的类型区分与司法评价
18
作者 赵加贵 孙梓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7-38,共12页
对于被害人明知套路而选择配合的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司法实践常认定为诈骗罪。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分析,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合意“确权”和非法“索债”两个阶段,不能因为“确权”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均... 对于被害人明知套路而选择配合的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司法实践常认定为诈骗罪。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分析,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合意“确权”和非法“索债”两个阶段,不能因为“确权”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均成立犯罪的结论。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判断的关键,不在于“确权”行为,而在于“索债”行为或者“确权”+“索债”复合行为。因此,在评判合意型“套路贷”行为性质时,应先依据“一般索债”、“诉讼索债”、“暴力索债”等类型特征进行考查,再结合“确权”行为的欺骗性与明知性进行“过程+结果”判断。事实上,实践中合意型“套路贷”行为在行为性质和类型上,可能存在民事欺诈,也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从类型化分析的视角予以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 诈骗罪 确权 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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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是否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基于金融分权的调节效应
19
作者 李雅婷 《金融经济》 2023年第4期51-64,共14页
本文采用2005—2017年宏微观数据,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降低了企业投资效率,且在不同产权下影响机制存在差异,一方面加剧了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导致其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加剧了国有... 本文采用2005—2017年宏微观数据,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降低了企业投资效率,且在不同产权下影响机制存在差异,一方面加剧了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导致其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加剧了国有企业过度负债导致其投资过度。研究还发现,金融分权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金融隐性分权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对两类企业投资效率的负效应,金融显性集权削弱了地方政府债务对非国有企业投资不足的负效应,但对国有企业投资过度负效应影响不显著。本研究为地方政府债务影响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微观路径。应优化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分权制度,为企业提供良好投融资环境,提高企业投资效率,进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投资效率 金融分权 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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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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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晴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82-87,共6页
《民法典》第406条允许抵押人就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进行约定,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该约定应属有效。禁止约定在未登记时,仅为债的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无论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都不对其发生效力。禁转约定在保障抵... 《民法典》第406条允许抵押人就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进行约定,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该约定应属有效。禁止约定在未登记时,仅为债的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无论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都不对其发生效力。禁转约定在保障抵押权实现的意义上具有登记能力,通过登记可获得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该物权效力的发生以法院判断“抵押物转让行为切实影响抵押权实现”为前提。无论禁转约定登记与否,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转约定 债的效力 物权效力 登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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