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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gation-based Theory vs.Right-based Theory:Confrontation of Ideas Between Warrender and Strauss
1
作者 唐学亮 JIANG Yu(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5期1134-1150,共17页
There is a transition from the objective laws or moral orders that precede human will in classical natural law to the subjective demands or rights emanating from human will in modern natural law,and it represents a hi... There is a transition from the objective laws or moral orders that precede human will in classical natural law to the subjective demands or rights emanating from human will in modern natural law,and it represents a historical debate on the shift from an obligation-based theory to a right-based theory.Strauss,within the context of this transition across time,assesses Thomas Hobbes's philosophy of law and recognizes him as the founder of modern natural rights theory.Using Wesley Newcomb Hohfeld's analysis of jurisprudence,Howard Warrender assesses the privilege nature of Hobbes's concept of natural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since Hohfeld's privilege is the opposite of obligation and related to no-right,obligations cannot be derived from natural rights.Therefore,Warrender argues that Strauss's assertion requires correction.However,Warrender places excessive emphasis on Hohfeld's static sepa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rivilege within his theoretical system,overlooking the dynamic transformation from privilege to claim rights.In this regard,Hobbesian scholar Carlan's criticism of Warrender is valid.Meanwhile,Warrender's research holds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in that he,under the premise of being a part of Hobbes'natural law tradition,transforms Hohfeld's flat,two-party legal rights relationships into a three-party legal rights structure,which could represent a potential innovation in the 20^(th)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bligation nature rights PRIVILEGE Warrender Stra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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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PRC
2
作者 许瑞超 LI Dongli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1期134-156,共23页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itizens”, the title of Chapter II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PRC, and the stipulation that citizens must fulfill certain obligations while enjoying rights have trigger...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itizens”, the title of Chapter II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PRC, and the stipulation that citizens must fulfill certain obligations while enjoying rights have triggered many debates. Considering the historical origin, constitutional philosophy, and the text and structure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special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are influenced by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Constitution is of complex connotation. Therefore, although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ffectively connects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pheres, it ignores the diversity and differences of the interests and elements conta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the asymmetry of the normative status of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undamental obligations,and the right of citizens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personal interests.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hould be purposefully narrowed and concretized: In the context of public-private integration and risk society prevention,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can be used as a supplement to the functional system of the Constitution;in the field of fundamental political obligations, th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ate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in the field of fundamental social obligations, the exercise of fundamental rights by individuals is protected by the Constitution as long as they comply with the law and do not infringe upon the interests of the social community. The principle of the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s only used as the negative constituent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rights and the basis for the effect against a third party of fundamental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undamental rights fundamental obligations SOCIALISM consistenc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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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生效合同责任承担的体系构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评释 被引量:2
3
作者 汪洋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2,共11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层级法源设立的直接影响债权合同生效的报批手续,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时产生形式拘束力,包括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消极义务以及履行报批义务等积极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仅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这一层级法源设立的直接影响债权合同生效的报批手续,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合同已成立未生效时产生形式拘束力,包括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消极义务以及履行报批义务等积极义务。法定报批义务以及围绕报批义务的约定独立生效,属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相对方有权采取请求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救济方式。第12条第1款在第一阶段新创设了一种法定解除权,“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固有利益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参照违反预约合同的赔偿范围。第2款在第二阶段的解除权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要件,赔偿范围参照违约责任时需考察通过批准的难易度、报批义务人拒不报批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整个交易的完成度和成熟度。第4款在第三阶段批准机关决定不予批准时无须规定解除权,报批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考虑适用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制度的替代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准生效合同 报批义务 未生效 缔约过失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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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 被引量:3
4
作者 时建中 吴宗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的有效竞争,避免用户、数据等价值要素聚集于少数数字平台。不论是作为反垄断事前监管措施,还是作为反垄断事后救济措施,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都有较好的适用基础和空间。结合我国目前肯定性调整方法规定不足的现实情况,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可能适用的情形也比较清晰,主要是针对数字平台既有反竞争性的互操作安排。实施时应当明确以基线标准作为实施的限度,严格秉持依法、审慎、积极和协同的理念。以公平原则、比例原则为义务设计的基本原则,对互操作义务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管等各方面内容予以科学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互通 反垄断法 互操作义务 数字平台 反垄断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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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轻损失规则 被引量:1
5
作者 崔建远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共11页
减轻损失规则的重要内容是减轻损失义务,包含两方面的意思:第一,原告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positive steps)将被告违约所致损失降至最低范围;第二,在被告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实施某些行为是适当的,但在被告已经违约的场合,原告倘若... 减轻损失规则的重要内容是减轻损失义务,包含两方面的意思:第一,原告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positive steps)将被告违约所致损失降至最低范围;第二,在被告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实施某些行为是适当的,但在被告已经违约的场合,原告倘若再实施这些行为,就会不公正地扩大违约造成的损失(unjustifiably augment the loss)。减轻损失义务大多源自法律的规定,也有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情形。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止履行、替代安排、守约方与违约方再协商、继续履行。守约方应当采取什么样减轻损失的措施,要取决于周围情事。其措施是否适当,宜以一个理性人、经济人的认识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理,并且对这种适当的要求不宜太高。在程序方面,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将选择措施之事预先通知违约方,主流观点主张,虽然通知并非“坏事”,但这充其量只是看整个行为是否合理的其中一个因素,而且不一定是重要因素。守约方采取减轻损失的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不向违约方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扩大的损失无权请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损失义务 不真正义务 停止履行 替代安排 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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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之刑事责任 被引量:1
6
作者 刘杰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数据处理不可控,提供者刑事责任不明确,将会引发刑事治理难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如果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能够发现的缺陷,一般不宜追究产品提供...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数据处理不可控,提供者刑事责任不明确,将会引发刑事治理难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如果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不存在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能够发现的缺陷,一般不宜追究产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在产品投入流通后,产品提供者应承担适度的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有限度追究产品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既符合网络领域积极主义刑法观的趋势,也有利于实现鼓励科技创新和防范产品风险之间的平衡,还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提倡“全面性考察”方案,用以限制产品提供者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围。在具体贯彻“全面性考察”方案时,可以“超过半数规则”作为产品提供者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安全管理义务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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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医院护士心理契约现状调查
7
作者 胡秋兰 曾超男 高倩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24年第2期24-28,共5页
目的调查云南省教学医院护士心理契约现状,了解护士心理契约形式及心理契约满足得分情况,对比心理契约医院义务和护士义务特点,为护士心理契约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方法于2022年5—6月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云南省3所教学医院的402名护... 目的调查云南省教学医院护士心理契约现状,了解护士心理契约形式及心理契约满足得分情况,对比心理契约医院义务和护士义务特点,为护士心理契约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方法于2022年5—6月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云南省3所教学医院的402名护士进行调查,采用ROUSSEAU发展的心理契约调查表进行调查。结果心理契约形式得分由高到低分别是关系型(3.21±0.78)分,平衡型(3.17±0.72)分,交易型(2.64±0.71)分,心理契约满足得分为(3.53±0.69)分。对比医院义务和护士义务的心理契约,所有维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云南省3所教学医院护士心理契约形式处于良性状态,但护士感知到自己与医院的心理契约义务,护士付出较医院付出更多,心理契约满足有待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护士 心理契约 教学医院 心理契约满足 医院义务 护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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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性质与效力——《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释论
8
作者 刘长兴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应当明确该条款的法定义务属性,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实现对当事人行为的环保约束。具体来说,合同履行的绿色义务具有附随义务属性,违反该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强制履行等责任,债权人也可能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该义务具有不真正义务属性,虽不能强制执行,但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减少价款请求权。上述两种定性虽有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应当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结合案情决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路径,以确定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依据社会共同价值、参酌习惯等,认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效果,体现绿色义务对合同当事人的现实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履行 绿色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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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物关系的再认知:基于债的财产化和并立化的内在视角
9
作者 龙卫球 何傲翾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0-176,共17页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区分视角,对债物二分体例所具有的实际机理和价值功能的理解难免偏颇。债的财产化以及由此而起的债物并立,是近代以后民法财产权制度的一次突变,是对于历史上此前以债的工具化为特点的物权中心体系的重要超越和创制,具有支持和保障当时出现的渐近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现代民法通过债的财产化、债物并立化,使债的交易形式的开放设计与物权类型的定限设计成为同等重要的对应设计,甚至逐渐重心偏移向前者,形成一种具有奇特双向作用的整体协同关系。一方面通过物权,从特定资源配置观的角度设定自身基本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又通过债的设计,支持发达市场经济的运行需求,保障其中体现复杂性、多样性交易的现代经济关系的有效开展。立足这一角度的债物关系认识观,能够弥补限于区分论视角的重大缺漏。中国《民法典》的财产权体系,一方面继受了现代民法的债物二分,但另一方面又并不是简单地继受上述结构,而是在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理念下,从中国国情实际和时代性需求出发,在以债物结构为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展示出一种立足于中国特色政经体制、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财产权体系再现代化的模式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物二分 债的财产化 债物并立 财产权体系 再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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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行副词“总得”的话语关联与语义组配
10
作者 赵春利 王凯 《汉语学习》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3,共11页
本文以语义语法为理论依据,从话语、句子到同现成分由大到小的逻辑顺序,还原出副词“总得”的“势转必行”话语关联及其“无奈、祈求”的情态意义。首先,根据“总得”与“必须”的句法分布差异,提出不能简单地用“必须”释义“总得”;其... 本文以语义语法为理论依据,从话语、句子到同现成分由大到小的逻辑顺序,还原出副词“总得”的“势转必行”话语关联及其“无奈、祈求”的情态意义。首先,根据“总得”与“必须”的句法分布差异,提出不能简单地用“必须”释义“总得”;其次,从普适性、明确性、真实性和确实性四个角度提取并正反验证“总得”的“外转内让”逻辑关联和“势转必行”话语关联;第三,正反定位必行副词“总得”分布于陈述句和“吧”字问的状位;第四,根据句法分布和同现成分,准确提取并形式验证“总得”组配行为具有动行义、低量义、肯定义、必将义四种语义特征;最后,分析并解释“总得”两种情态取向:无奈与祈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得” 势转必行 必行义 低量义 必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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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产给与的定性及处理 被引量:1
11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弹性化其返还后果对其加以改造。在立法论上可借鉴德国无名给与理论,构建我国家事法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制度。《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基于婚姻赠与房产”之规则,宜进一步引入“基于亲密关系赠与房产”乃至“基于亲密关系之大额财产特殊赠与”规则。恋爱期间所赠大额财产的返还,应秉持比例原则,返还与否以及返还比例主要取决于恋情时长,并考虑分手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恋爱关系 财产给与 附条件赠与 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基于亲密关系之赠 与特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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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之反思与重述
12
作者 袁野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147,共16页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权 债物二分 法定抵押权 优待地位 顺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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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商标使用义务规范的体系化构建——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13
作者 王莲峰 胡丹阳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4-66,共23页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与承诺使用的取舍不定、核准注册后权利人违背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明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使用概念的基础上,以“注册审查—权利维持—权利处分—权利救济”为轴,全过程设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可以有效提高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引导商标注册制回归“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制度本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使用义务 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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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视域下《民法典》赡养义务体系化之论
14
作者 何丽新 陈昊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4-177,共14页
《民法典》使赡养义务体系化,但相关解释论的缺失影响了赡养义务功能的实现。为此,需要根植法律体系、立足社会现实,构建赡养义务体系解释论。以生存保障功能为起点,经由实践演进、理论沿革与条文修改,总则性赡养义务条款发展出全面性... 《民法典》使赡养义务体系化,但相关解释论的缺失影响了赡养义务功能的实现。为此,需要根植法律体系、立足社会现实,构建赡养义务体系解释论。以生存保障功能为起点,经由实践演进、理论沿革与条文修改,总则性赡养义务条款发展出全面性内涵。将赡养理解为全面性赡养,是《民法典》赡养义务实质体系化的基础。以合理性与可行性为考量,需要界分法律性赡养与道德性赡养,且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强制性赡养义务应被限制为物质性赡养。而在以被赡养人为中心的理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义务虽属次生补位性质的义务,但其履行基准不宜与子女赡养义务有所区分。有关丧偶儿媳、女婿赡养义务的条款属于权利取得条款,具有激励性、倡导性作用,其伦理基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的家庭性、道德性关系,因而其要件不宜限定为物质性要素,而应综合考虑物质性赡养、精神性赡养、照料、保护等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赡养义务 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 体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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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兼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走向
15
作者 郭延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2-158,共17页
“排污权”实为排污指标。对生产者的法律意义是,在许可的种类和数量范围内排污,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从排污不受限制到受法律规制的变化来看,排污指标的功能是设置义务。排污指标本身既不是权利,也不是财产。各种“排污权”权利... “排污权”实为排污指标。对生产者的法律意义是,在许可的种类和数量范围内排污,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从排污不受限制到受法律规制的变化来看,排污指标的功能是设置义务。排污指标本身既不是权利,也不是财产。各种“排污权”权利说都不成立,无法为排污指标交易提供理论支持。排污指标具有某些财产属性是权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其在交易过程中以财产的面貌出现,回到生产过程则回归到义务分配机制的本来属性。受自身本质属性的限制,排污指标的财产权能是不完整的。根据排污指标的性质和指标交易的目的,排污指标交易制度这样安排比较合适:排污指标初始分配采用当前占有无偿分配的方式;政府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储备指标,以便对排污指标的供给进行宏观调控;排污指标的交易价格由市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指标 排污权 义务分配机制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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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防沉迷立法问题研究
16
作者 李岩 康铭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2-126,共15页
既有防沉迷规范的适用范围有限并且没有指出相关主体的具体义务,其难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令人沉迷的风险。从原因视角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令人沉迷的原因在于其生成的虚拟世界更具有吸引力、精准推送产生舒适性、虚拟人物使人产生情感... 既有防沉迷规范的适用范围有限并且没有指出相关主体的具体义务,其难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令人沉迷的风险。从原因视角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令人沉迷的原因在于其生成的虚拟世界更具有吸引力、精准推送产生舒适性、虚拟人物使人产生情感依赖。从后果视角分析,人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沉迷容易造成创新能力退化、道德标准僵化与价值导向机械化、审美形式化等问题。基于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开发者首先需要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其次应设置防沉迷层面的算法,包括根据用户的年龄等因素设置相应的防沉迷策略,设置用户偏好推送的限度,履行适当的披露义务并拒绝提供情感慰藉;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思维认知领域“作为思想生成、创新工具”加以限制;设置道德过滤机制;在特定情形中限制“直接提供成品”的使用频次。再次,定期进行算法检查。最后,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开发者违反防沉迷、防止依赖义务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防沉迷义务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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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17
作者 郑曦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53-61,共9页
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带来了被遗忘权需求的出现,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承担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也包括... 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带来了被遗忘权需求的出现,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承担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也包括在具体案件中与刑事诉讼产生某种联系的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这些义务主体履行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方式主要是删除、封存和匿名化处理。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履行程序包括针对信息主体之申请作出回应、完成主管之特定机构针对信息主体之投诉而作出的指令两个阶段,义务的主体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纪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遗忘权 义务主体 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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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闲置水权收储的法律性质
18
作者 龚鹏程 王志岳 《水利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0-66,共7页
为规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界定因散见各地方水权规范性文件而缺乏明确边界的闲置水权收储行为的法律性质,将闲置水权收储的特点与常见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与行政协议解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基... 为规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界定因散见各地方水权规范性文件而缺乏明确边界的闲置水权收储行为的法律性质,将闲置水权收储的特点与常见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与行政协议解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基于闲置水权收储规范存在缺少信赖利益、补偿条款、负面评价与协议形式的特性,导致闲置水权程序无法归类于现有行政行为体系之中。指出应分别针对财产权社会性义务与行政协议解除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减轻其行政限制程度之余,明确闲置水权收储应作为终局手段,在其他催告手段穷尽之后再行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权 信赖利益 财产权社会性义务 制裁性 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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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侵权案中噪声标准适用的实证研究
19
作者 杜健勋 包岚馨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源于公法规定,所以它的强制性理应限于公法。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超标”与侵权并无直接联系,对环境侵权的认定仍须尊重环境污染的事实,但是实证研究中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却出现了“噪声标准唯一论”的倾向。这种判定噪... 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源于公法规定,所以它的强制性理应限于公法。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超标”与侵权并无直接联系,对环境侵权的认定仍须尊重环境污染的事实,但是实证研究中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却出现了“噪声标准唯一论”的倾向。这种判定噪声污染事实只看超标与否的做法带来了合规抗辩效力和标准适用冲突的争议。争议源于“噪声污染”的私法定义模糊、噪声标准的定位不明,以及噪声标准自身存在的滞后、矛盾等问题。建议在司法中摒弃“噪声标准唯一论”的做法,引入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容忍义务理论,将其贯穿于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的判断,并在噪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用设置“日落条款”等方式来完善噪声标准在噪声污染侵权案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噪声污染侵权 噪声标准 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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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
20
作者 宋保振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124,共13页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障民生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在消除数字贫困、弥合数字鸿沟中的实际行动出发,完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从理据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以其所享有的社会权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国家义务设置,维护公民的多项社会权利。从内容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方面,且三方面又包含各自的具体要求。从实现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需要直面公民社会权的“非可诉性”难题,我们可以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进行公益诉讼两方面,展开国家义务履行不能时的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人权 社会权利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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