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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犯罪被害人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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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玲 王海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22-30,共9页
在对1387例自然人和591例法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探讨著作权犯罪被害人的相关被害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人对被害发生的促成性因素、被害人对其自身责任的认知状况、被害人被害之后的权利维护等问题,并从对被害进行控制... 在对1387例自然人和591例法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探讨著作权犯罪被害人的相关被害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人对被害发生的促成性因素、被害人对其自身责任的认知状况、被害人被害之后的权利维护等问题,并从对被害进行控制的角度检讨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力图以被害人为中心构筑控制著作权被害和保护著作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对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著作权犯罪 犯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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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严和轻重之间寻求平衡——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方向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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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7-40,共4页
中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有其特点,而这种特点与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和刑法制度本身是密切联系的。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决定了刑法入罪门槛的高度,因此若要讨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的问题,从罪刑均衡和法律内在和谐一致的角... 中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有其特点,而这种特点与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和刑法制度本身是密切联系的。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决定了刑法入罪门槛的高度,因此若要讨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的问题,从罪刑均衡和法律内在和谐一致的角度,就必然要考虑该类犯罪的刑罚轻缓以及其他犯罪门槛相应降低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刑事立法 罪责刑相称 刑罚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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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当取消著作权犯罪的“营利目的”要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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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显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1-43,共3页
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归责条件,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偏颇,刑法条款之间、刑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司法补救功能无从发挥等系列问题。侵犯著作权犯罪不要求具备营利目的,已成为国际领域的立法趋势,也是... 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归责条件,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偏颇,刑法条款之间、刑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矛盾,司法补救功能无从发挥等系列问题。侵犯著作权犯罪不要求具备营利目的,已成为国际领域的立法趋势,也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最低义务。但在具体修改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使我们的刑法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营利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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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专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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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4-47,共4页
关键词 著作权犯罪 刑事政策 刑法 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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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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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安利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2期91-93,共3页
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与著作权法存在不协调与不衔接之处,要完善立法,可以将原有的叙明罪状修改为空白罪状,充分利用空白罪状之利,并且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参照依据限定为著作权法,以减少空白罪状之弊。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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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完善: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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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晓博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50-54,71,共6页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即以侵权作品数量、点击量辅以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为定罪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保留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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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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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晓博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12-16,共5页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即以侵权作品数量、点击量辅以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为定罪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保留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著作权罪 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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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的几点建言——TRIP_S协议与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之比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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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华 赵秉志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4-36,共3页
TRIPS协议关于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与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在犯罪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法定刑、对侵权复制品的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在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时应参考借鉴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TRIPS协议 著作权犯罪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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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侵犯著作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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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琦 《净月学刊》 2013年第2期71-75,共5页
近十几年来,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 近十几年来,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立法,分析两国立法在该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若干差异,进而对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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