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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之探讨 被引量:1
1
作者 路军 杨子衿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7-74,共8页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 现有帮信罪定性观点均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但无论正犯说、共犯说抑或并合说,均无法对司法解释中通常属于共犯、例外属于正犯的双重属性界定予以兼顾,因此唯有摆脱共犯理论方能实现帮信罪的准确定性。误用共犯理论的原因在于帮信罪共犯型的犯罪构成,而为帮信罪赋予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即可在理论纠偏的同时实现其准确定性。“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作为帮信罪条文中共犯特征的标志性表述,为其给予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定位即可赋予帮信罪独立的犯罪构成资格,且“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只得视为帮信罪客观情状。由此,帮信罪得以实现当然的正犯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定性 共同犯罪 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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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信息传播犯罪模式 被引量:1
2
作者 童云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6-59,共14页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社交网络恐怖主义”,已严重污染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刑法领域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存在着网络话语替代规范话语、无形暴力等价有形暴力的趋势,这一趋势有自相矛盾和泛化因果关系的问题。从认识论、传播学和实践论等视角...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社交网络恐怖主义”,已严重污染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刑法领域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存在着网络话语替代规范话语、无形暴力等价有形暴力的趋势,这一趋势有自相矛盾和泛化因果关系的问题。从认识论、传播学和实践论等视角,甄别网络暴力的(人身)攻击性不法信息肆意传播的本质,可为网络话语寻找规范依据。基于此,可以验证专设“网络暴力罪”的治理模式并不妥当。在既有刑法体系下,应当塑造网络暴力的信息传播犯罪规制模式,分别从网络暴力的信息制作者、信息传播者和传播辅助者等视角,贯彻网络暴力信息传播犯罪规制模式的实施方案。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宜坚守纯粹形式化的传播次数标准,应当坚守形式与实质并存的法益侵害程度标准,并以实质的“可控性”标准作为划定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信息传播 象征性立法 传播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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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防治中的轻罪扩张及其限度
3
作者 郭旨龙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0-68,共9页
网络犯罪的防治目标导致刑法不断扩张。当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如何理性认识并调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防治功能及其限度。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人数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应当认为本罪的出台和适用基本符合刑事正义,但需要... 网络犯罪的防治目标导致刑法不断扩张。当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如何理性认识并调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防治功能及其限度。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人数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应当认为本罪的出台和适用基本符合刑事正义,但需要做出一定的调适。其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基本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被帮助的行为类型属于刑法上规定的行为类型即可,这平衡了应对网络社会风险和满足公民可预见性的需求,是在网络空间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新趋势。其二,根据罪刑相当理念,从一重罪论处不应当仅仅看重可能判处的刑罚,还应当考虑罪名标签是否适当、全面评价了帮助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在帮助多种犯罪行为类型时,认定为本罪更加适当、全面,但可能需要法定刑幅度的增设与匹配。其三,在程序正义上,客观罪量和主观“明知”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得以确认,但在打击“两卡”犯罪导致案件“井喷”的态势下,需要调适“两卡”犯罪线下帮助行为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罪刑法定 罪刑相当 正当程序 “两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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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与拒履网安义务罪适用差异研究——以刑法网络治理模式为视角
4
作者 马松建 孙常啸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6-56,共11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案件数量和学术讨论热度远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教义学分析无法充分解释二罪差异。实证分析二罪理论文献及司法解释文件,发现国家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网络治理效能抱有期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案件数量和学术讨论热度远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教义学分析无法充分解释二罪差异。实证分析二罪理论文献及司法解释文件,发现国家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网络治理效能抱有期待。适当转变司法治理思维,减少直接性控制,承认社会个体治理能力,建立“共建共享公治”的多元网络治理格局,既符合我国的社会发展趋势也具备政策基础。多元治理利于调动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人网络专长,及时处理信息。即使无法完全采取多元治理模式,也应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体系突破进行限缩,防止其持续膨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社会治理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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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区分制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的纠偏与重构
5
作者 冯卫国 陈本正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3-81,共9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规范属性的界定问题上存在悖论,且章节设置不尽合理,在“口袋罪”倾向日趋严重的现实情况下,理应限缩适用甚至非必要不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通过双层区分制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我国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规范属性的界定问题上存在悖论,且章节设置不尽合理,在“口袋罪”倾向日趋严重的现实情况下,理应限缩适用甚至非必要不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通过双层区分制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我国刑法的现行体例,在维护共犯从属性对构成要件定型意义的同时,也妥当处理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法益侵害严重程度升格的现象。作为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纠偏,双层区分制在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等定罪问题、主犯与从犯难以确定等量刑问题上均能有效应对,是回应认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实践难题的合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规范属性 网络空间秩序法益 双层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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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界分
6
作者 郭泽强 王宣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9,共11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说,这三种学说均只关注了两罪在某一方面的差异,并仅针对特定方面提出区分标准,难以解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问题。要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有效界分,需坚持以符合构成要件作为形式标准,以罪名保护法益为实质标准,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评价标准,并以疑罪唯轻原则为证明标准的综合区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客观相统一 疑罪唯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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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属性否定与独立性证成——基于规范论的立场 被引量:2
7
作者 刘子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06-118,共13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帮助”的帮助下,案件量急速膨胀,出现向“口袋罪”发展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从属性学说的魅惑,致使该罪在明知的认定和责任的归属上不断泛化。而学界基于共犯理论立场的解读,不仅无法解决此罪的泛化问题,反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帮助”的帮助下,案件量急速膨胀,出现向“口袋罪”发展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从属性学说的魅惑,致使该罪在明知的认定和责任的归属上不断泛化。而学界基于共犯理论立场的解读,不仅无法解决此罪的泛化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此罪的口袋化危机。故需要对该罪进行从属性祛魅,实现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立场转换,在规范违反说的理论体系下指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独立性,并经由义务犯理论,强化此类行为的规范违反性,以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从属 规范违反 义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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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标准 被引量:1
8
作者 杨新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23,共14页
帮信罪与掩隐罪危害行为竞合、侵害法益交叠、历史沿革相继,具有高度相似性。帮信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引发“口袋罪”担忧,学界主张以掩隐罪分流处置,亦契合掩隐罪作为洗钱犯罪适度扩张趋势。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理论包括时间节点、客观... 帮信罪与掩隐罪危害行为竞合、侵害法益交叠、历史沿革相继,具有高度相似性。帮信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引发“口袋罪”担忧,学界主张以掩隐罪分流处置,亦契合掩隐罪作为洗钱犯罪适度扩张趋势。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理论包括时间节点、客观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对象、查证程度区别说。经过实践检验,时间节点区别说因无法达成两罪区分目的被排除,客观行为区别说衍生出三个判断要素与犯罪对象区别说、主观认识区别说、查证程度区别说相呼应,最终形成以客观行为为统摄,主要侵害法益、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三位一体区分原则,三者形成层层递进规则为帮信罪与掩隐罪区分供给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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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中广告推广行为的辨析与实践认定
9
作者 冯梓桐 王瑞恒 《阴山学刊》 2024年第4期83-92,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式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广告推广”行为属于该罪客观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式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广告推广”行为属于该罪客观行为表现之一。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并梳理了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情形,提出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困境包括主观“明知”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厘清、客观行为范围相对模糊、外围犯罪与核心犯罪关联度低,延伸司法职能不充分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路径并提出:应当全面准确把握“明知”标准,厘定广告推广行为的边界,综合打击外围犯罪与核心犯罪,以检察建议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等解决路径,希冀为司法实践中广告推广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辨析与认定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广告推广型帮信罪 行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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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治化治理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潘月德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50,共8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多发,具有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上游犯罪查证困难、行为以提供“两卡”为主、违法所得与涉案数额差异巨大、处罚结果呈“轻刑中的重刑化”等突出特点。有效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治化治理,应当...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发、多发,具有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上游犯罪查证困难、行为以提供“两卡”为主、违法所得与涉案数额差异巨大、处罚结果呈“轻刑中的重刑化”等突出特点。有效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治化治理,应当从司法打击、司法认定和司法治理三个层面探究:司法打击层面存在当严未严、该宽未宽的偏差,应突出打击重点、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认定层面存在对“明知”、“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帮助”的扩张倾向,应严格罪刑法定原则,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治理层面存在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机关工作延伸不够到位、相关职能部门欠缺联动思维的堵点,应推动溯源治理,从强化多元普法、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协同联动方面,着力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打击 司法认定 司法治理 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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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扩张的反思与限缩
11
作者 潘文戈 史立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实务中被扩张至对从犯、胁从犯乃至对帮助者行为的帮助,“帮助”对象被扩张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帮助。入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仅对数额作出规定或判断,而缺乏对“情节严重”进行实质判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易使帮信罪沦为互联网时代的口袋罪,也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应对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加以限缩。“主观明知”宜理解为“明确知道”,并通过主客观综合认定来确定“明确知道”。“客观帮助”宜限定为对正犯的帮助,且正犯必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至少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宜在客观数额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考量因素,且实务认定亦需基于综合标准,同时“情节严重”的出罪通道也必须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质出罪 主观明知 客观帮助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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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2
作者 曹波 朱珊霖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兜底罪名 帮助行为正犯化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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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与解释纠偏
13
作者 曾磊 靳媛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2-61,共10页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与“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的不同,在“共犯性”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规范属性 解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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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信诈骗资金交易黄金行为的司法认定——以深圳黄金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为视角
14
作者 贾迪 谢雄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27,共6页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在主观上,黄金公司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就已经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要素。在完善“竞合说”的基础上,提出上游既遂犯罪前、既遂后仅提供账户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遂后提供账户并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二罪想象竞合的“综合”认定规则,同时,判断犯罪数额,应当以狭义和广义的“涉诈资金”概念区分二罪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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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平台的反电诈协助执法义务
15
作者 单勇 李林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9-79,共11页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第一道防线”的在线控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平台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技术支持与协助的具体内涵及程序规则尚存在大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在“第一道防线”的在线控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平台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技术支持与协助的具体内涵及程序规则尚存在大量的法律留白,亟待细化和完善。对此,应全面梳理反电诈协助执法义务的程序法渊源与治理法基础,结合平台协助执法的丰富实践,探究协助执法义务的基本内涵,把握平台协助执法的初步计算、筛选计算、循环计算属性,厘定响应协助与主动协助两种类型,提出比例调证、紧急协助、跨境调证、在线调证、分级担责、算法备案、实时监测、紧急止付、情况反馈等具体协助规则,从而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平台的数字看门人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技术支持与协助 犯罪治理 看门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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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界分
16
作者 李江贞 王志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0,共5页
近年来,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断卡行动”的开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井喷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体现在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行为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 近年来,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断卡行动”的开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井喷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认识,主要体现在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行为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上游诈骗犯罪的共犯。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认定的标准不统一,究其原因在于理论上没有厘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故意认定及与上游诈骗罪共犯明知的区分边界。在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时,应借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以共犯原理为基本落脚点,从主观罪责与客观行为两个方面来认定。主观方面,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的宜限于通谋情形;对于主观上仅具有明知,原则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客观方面,帮助行为与上游诈骗犯罪行为联系紧密,对上游诈骗犯罪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共犯 电信网络诈骗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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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综合认定法在帮信罪“明知”认定中的运用
17
作者 梅贺 钱晓伟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1-98,共8页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呈现出了网络犯罪的新特点。学界、实务界多将司法解释中的帮信罪“明知”认定条款视作推定,实属理解偏差。通过对条款性质的拨乱反正和对印证证明的剖析,提出了基于...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呈现出了网络犯罪的新特点。学界、实务界多将司法解释中的帮信罪“明知”认定条款视作推定,实属理解偏差。通过对条款性质的拨乱反正和对印证证明的剖析,提出了基于补助证据进行综合认定的方法,以期解决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实践难题。综合认定主张摒弃证明标准印证化的观念,但并不排斥印证方法的使用;其不是印证证明的补充,也不存在适用的先后顺序。在综合认定中,裁判者应始终坚持法定证明标准,通过补助证据显示出的细节信息,结合经验法则综合且审慎地认定“明知”,从而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司法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认定明知 印证证明 综合认定 补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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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18
作者 王志刚 徐亚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不明确、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存在争议、刑罚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当前,为了有效治理信息网络犯罪,应从明确“明知”的认定、正确区分该罪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统一刑罚适用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现应有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重罪行为轻罚化 网络犯罪 司法实践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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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司法治理研究
19
作者 柳杨 沈俊强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59-67,102,共10页
当前法律规范下,大量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并处之以刑罚,不仅难以实现刑法惩罚与保护的目的,反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刑事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其中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需... 当前法律规范下,大量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提供两卡行为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并处之以刑罚,不仅难以实现刑法惩罚与保护的目的,反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刑事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其中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在司法裁判中作出罪处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还能够从损害可弥补、被侵害的法益可修复等角度找到理论支撑,在我国现行实体、程序法框架中也是有据可依的。非法提供两卡构成犯罪案件,如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低、行为本身危害性小、行为人事后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退赃或有其他轻微情节,可以考虑在司法裁判时免予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非法提供两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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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刑法义务的根基与内涵
20
作者 杨宁 冷家伟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93-103,共11页
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极少因此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义务的内涵不清晰是重要原因。本罪属于义务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根植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优势地位。网络服务... 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极少因此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义务的内涵不清晰是重要原因。本罪属于义务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根植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优势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数字看门人”,参与网络犯罪治理满足治理需求,具备现实逻辑和可行依据。积极管理义务是本罪义务的实质内涵,可以具体化为内容管理义务、用户信息保护义务、犯罪防控义务和用户实名认证义务。通过对义务的明确和具体化,积极义务得到有限度的适用,以解决本罪“僵化”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义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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