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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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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东燕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9-68,共20页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泛化适用,有必要严格界定其构成要件,并注重出罪机制的构建。经营行为系非法经营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界定,是关于该罪法教义学建构必须关注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中经营行为有这些共性特点:涉及经济领...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泛化适用,有必要严格界定其构成要件,并注重出罪机制的构建。经营行为系非法经营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界定,是关于该罪法教义学建构必须关注的问题。非法经营罪中经营行为有这些共性特点:涉及经济领域内的业务活动,指向的是业务内容而非业务方式;有直接或间接相对应的合法业务;行为蕴含的类型性风险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性质;经营行为本身构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应当体现经营性的面向。所谓的经营性,意指行为蕴含经济性利益,以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为核心内涵,出于营利目的,并具有反复进行的意思。在非法经营罪有无未遂形态的问题上,司法实务界坚持的是否定论立场。否定论的立场缺乏合理性,是对经营行为过于宽泛的解读,是将该罪当作行为犯的结果。经营行为以销售环节为核心的特性,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犯罪未遂 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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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用的法益属性及刑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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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宗涛 张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5-51,共7页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个人数据信用行为则无对应的规制罪名。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不宜单独设立妨害业务罪等罪名,而应着眼于法益的共通性,通过修订《刑法》第221条、第246条的构成要件实现规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用 名誉法益 刷单炒信 妨害业务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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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好评型反向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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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3-73,共11页
恶意好评型反向刷单行为作为刷单炒信行为的重要类型,近年来逐步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此类行为由于自身行为结构的特殊性引发了学界的不同认识,针对其定性主要有“无罪说”“破坏生产经营罪说”“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说”等不同观... 恶意好评型反向刷单行为作为刷单炒信行为的重要类型,近年来逐步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此类行为由于自身行为结构的特殊性引发了学界的不同认识,针对其定性主要有“无罪说”“破坏生产经营罪说”“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说”等不同观点。由于反向刷单行为因果关系、侵犯对象和损失结果认定的特殊性,我国现行刑法难以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下对其进行合理规制。针对此类行为,文章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经验探索构建立足信息网络的“小妨害业务罪”,从而实现此类行为的合理刑事规制,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刷单 破坏生产经营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特殊结构 妨害业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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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其他方法”的解释边界——以反向刷单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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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久生 徐隽颖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0-69,共10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以主观解释之原则性对客观解释的任意性进行了限制,但仍存在主观解释依据形式化和主客观解释逻辑倒置问题。应针对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不足进行修正,以同质解释替代同类解释,通过探究前实定法的法益与类型性构成要件行为性质,在目的同一性与功能同一性重合的范围内确定主观解释的边界为“通过使必要的生产资料丧失效用,支配性地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重视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主观解释完成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扩张解释任务,在主观解释的边界内适用客观解释进行适应现实变动的具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其他方法” 扩张解释 主观的客观解释论 修正的主观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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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与刑法消解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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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华 薛琴琴 《学术探索》 2019年第4期58-66,共9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形式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和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两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困境在于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传统观点对于...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形式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和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两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困境在于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传统观点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解释已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的基本语境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式。消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网络异化所存在的归责障碍,应当通过对刑法解释的效力位阶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其他方法"的基本解释路径,最终作出符合刑法客观目的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异化 其他方法 刑法解释位阶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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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过程是如何影响破坏性创新的?——来自中国企业的证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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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进军 王一丹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41-46,共6页
首先对破坏性创新的理论发展和组织条件进行回顾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中国企业案例研究,阐述创新的生产经营过程(研发、生产、营销、销售)是如何影响破坏性创新,以及破坏性创新的机会更多是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获得;最后根据... 首先对破坏性创新的理论发展和组织条件进行回顾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中国企业案例研究,阐述创新的生产经营过程(研发、生产、营销、销售)是如何影响破坏性创新,以及破坏性创新的机会更多是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获得;最后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管理的启示并提出对策,为企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性创新 生产经营 技术创新 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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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选择与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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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勇 《时代法学》 2020年第2期28-40,共13页
农药犯罪治理的主体罪名选择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与不同阶段农药市场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在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下,非法经营罪成为规制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但在个案裁判中,应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 农药犯罪治理的主体罪名选择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与不同阶段农药市场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在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下,非法经营罪成为规制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但在个案裁判中,应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作综合考量,以防罪行擅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农药管理立法目标下,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应作为规制农药犯罪的另一主体罪名。对伪劣农药的界定应以《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发生适用竞合时,刑法应明确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予以定罪处罚。应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由实害犯改造为行为犯,以“货值金额”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只作为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农药 劣质农药 无照经营 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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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利用BBS破坏生产经营案谈起 被引量:4
8
作者 刘松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34-37,共4页
以一起利用BBS破坏生产经营案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着重比较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异同,并进而展开了对刑法条文中不确定含义词语——“其他”、“等”的探讨。
关键词 损害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品声誉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司法机关 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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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业务员低价抛售公司财产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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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木英 《辽宁警专学报》 2003年第6期24-25,共2页
97刑法新增加了职务侵占罪,该罪的犯罪构成与破坏生产经营罪颇为相似,文章重在探讨刑法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从而阐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复杂性及其犯罪构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破坏生产经营罪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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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崔佳宇 张秀玲 《网络空间安全》 2020年第12期21-25,共5页
互联网发展下,网络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形式多样,亟须法律规制。针对当前司法实务对“网络刷单”的认定存在着刑法界定模糊、适用罪名口袋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网络刷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注重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 互联网发展下,网络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形式多样,亟须法律规制。针对当前司法实务对“网络刷单”的认定存在着刑法界定模糊、适用罪名口袋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网络刷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注重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出现刑法前移,同时应当以“法益侵害”确定“网络刷单”的构罪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具体适用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刷单 非法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谦抑性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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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南京市反向刷单第一案为例 被引量:8
11
作者 李紫阳 朱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8-62,共5页
从合目的性立场观察,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不应被限制为直接破坏生产资料的方法。反向刷单中的恶意好评行为没有给计算机系统或设备造成直接损害,多次在竞争店铺内购买商品并给予好评的行为会触发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惩戒机... 从合目的性立场观察,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不应被限制为直接破坏生产资料的方法。反向刷单中的恶意好评行为没有给计算机系统或设备造成直接损害,多次在竞争店铺内购买商品并给予好评的行为会触发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惩戒机制,给竞争店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破坏。若该行为所造成损失达到法定的入罪量刑标准,宜被认定为"使用直接破坏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刷单 目的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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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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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璨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2-27,共6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于其实行行为的界定应以行为破坏经济利益为标准。因此破坏未处于使用阶段的机器设备或者与生产经营并无直接联系的财... 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于其实行行为的界定应以行为破坏经济利益为标准。因此破坏未处于使用阶段的机器设备或者与生产经营并无直接联系的财物亦可以成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类型化分析"其他方法",可以分为使用威力的方式、使用诡计的方式以及利用计算机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实行行为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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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刷单”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13
作者 彭思琪 《特区经济》 2020年第12期124-126,共3页
刷单是伴随网络购物发展诞生的一种新型社会现象,它危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遏制刷单行为,应先厘清当前刷单行为的样态及所侵害的法益。可根据刷单行为的目的,将其分为财产型刷单、信... 刷单是伴随网络购物发展诞生的一种新型社会现象,它危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遏制刷单行为,应先厘清当前刷单行为的样态及所侵害的法益。可根据刷单行为的目的,将其分为财产型刷单、信誉型刷单两大类,有针对性地展开刑法评价。以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为对象的财产型刷单通常涉及诈骗罪,一般信誉型刷单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同时,即使当前网络刷单猖獗,亟需规制,但反向刷单行为和组建刷单炒信平台行为并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决有类推解释之嫌,应考虑适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及网络犯罪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刷单 诈骗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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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4
作者 孟昭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33-135,共3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权复制品 违法音像制品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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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扩张与限缩解释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天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70-74,共5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的"其他方法"进行了扩张解释。在实践操作中,结果思维导向、三段论倒置推理使本罪几乎可以包含一切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必须合理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方法",使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不至于过度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犯罪 同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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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农作物被损毁案的田间现场鉴定
16
作者 段清斌 王刚 《现代农业研究》 2022年第4期130-132,共3页
损毁农作物是一种侵犯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对施害人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定罪和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 损毁农作物是一种侵犯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对施害人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定罪和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四条立案追诉;对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追究施害人治安责任。同时,施害人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以三起农作物疑似被人施用农药进行损毁案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为案例,提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受理“被害人”的田间现场鉴定申请,建议免收鉴定费,组织3个以上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鉴定组及时、科学地开展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要有准确性,鉴定报告要有时效性、权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作物 被损毁案 破坏生产经营罪 立案 田间现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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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质解释视域下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之构成要件--以“恶意好评”行为入罪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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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凌旭 阎二鹏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3-99,共7页
"恶意好评"行为引发人们对刑法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之再探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在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时陷入了难以突围的困境,通过剖析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困境产生之根源,并澄清新实质解... "恶意好评"行为引发人们对刑法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之再探讨。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在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时陷入了难以突围的困境,通过剖析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困境产生之根源,并澄清新实质解释的内涵以及经其对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后,"恶意好评"行为被合理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新实质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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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软性解释的限制与增设妨害业务罪 被引量:64
18
作者 周光权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51-966,共16页
罪刑法定原则在现代信息社会所面临的冲击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在审判实践中,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妨害业务的行为大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少数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处理。但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使用物理上的有形力毁... 罪刑法定原则在现代信息社会所面临的冲击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在审判实践中,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妨害业务的行为大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少数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处理。但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使用物理上的有形力毁坏生产资料的侵犯财产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行为手段有严格且明确的限定;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则存在确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在使用前述实行行为之外的其他手段妨害他人正常进行的业务时,司法上目前基于政策考虑进行刑法的“软性解释”以扩张处罚范围,但这种见招拆招的做法始终面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疑,使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沦为“口袋罪”。为惩处形形色色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业务的危害行为,填补过往立法“意图性的法律空白”,降低罪刑法定原则所承受的压力,有必要增设具体的妨害业务罪,以全面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罪刑法定原则 意图性法律空白 妨害业务罪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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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刑法解释立场抉择及边界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舒登维 《政法学刊》 2022年第1期19-28,共10页
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主观解释论过于机械地理解立法原意,往往忽略了刑法的适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虽然“以主观限制客观”或“在主观的基础上纳入客观”的折中解释在应对网络犯罪上显露出一定的优势,但实则是一种非必要的折中,... 对于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主观解释论过于机械地理解立法原意,往往忽略了刑法的适用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联;虽然“以主观限制客观”或“在主观的基础上纳入客观”的折中解释在应对网络犯罪上显露出一定的优势,但实则是一种非必要的折中,反而不当限缩了网络犯罪的范围,导致难以有效规制网络犯罪;针对网络空间中层出不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坚持客观解释论的基本立场。当然,为防止客观解释在网络犯罪中不当扩大进而转向类推解释,有必要运用罪刑法定原则来予以检验,即不得突破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以及应当符合国民的一般预测可能性。同时,在具体解释过程中,应当注重与网络空间规则及网络技术之间的界限,在能够运用网络规则或者技术进行规制时,就不应轻易解释为犯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解释 客观解释 反向刷单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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