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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省思
1
作者 张雷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生态法益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于我国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受复杂因素影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有待提升。从规范层面分析,存在法益衡量不尽合理、责任主体过于多元、归责条件太过宽泛及因...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生态法益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于我国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受复杂因素影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效能有待提升。从规范层面分析,存在法益衡量不尽合理、责任主体过于多元、归责条件太过宽泛及因果关系限定不明等问题。从实证层面分析,存在经济利益博弈影响、科层管理体制拘囿、法律监督能力限制、基层执法短板等弊端。提升本罪实施效能须以科学理论完善优化环境监管立法、以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以监督手段创新加大环境侵权行为追责及以严格法律惩戒力度提升民众环境保护法规敬畏四个方面着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生态环境保护 规范分析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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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现状与对策——以山西省为例
2
作者 赵书霖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4-31,共8页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 我国基层煤炭环境问题刑事治理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调整。以山西省为例:入罪视角下,实践中罪数问题的处理不够恰当,处于犯罪链条“边缘”的环境监管失职罪面临虚置风险;量刑视角下,社会危害性及可谴责性相当的罪名之间存在横向刑罚配比不均的情形,纵向链条上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恢复措施亦不够完善;此外,省内针对性的刑事治理强度显现出地域偏差,环境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问题可能存在阻力。有鉴于此,司法机关应首先确保罪数理论的合理运用,避免责任定位与罪名选择上的疏漏;其次,应强化对于污染、监管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引入恢复性司法措施弥合生态法益;最后,应积极寻求多方主体的联合共治、疏通行刑衔接路线,推动基层煤炭环境问题的全域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炭资源 环境犯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刑衔接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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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思考: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展开
3
作者 汪江连 潘春凤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第5期62-69,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五对《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细化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节,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法定刑设定标准相同,这与罪行相当原则相抵牾,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四十五对《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细化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节,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法定刑设定标准相同,这与罪行相当原则相抵牾,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危害结果认识不一、标准过于宽泛以至于实践中难以认定,而条文中的兜底条款也增加了量刑裁量的不确定性和司法适用的困难。为此,有必要以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为基础,区分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和食品药品玩忽职守的法定刑,通过结合食品药品“上游犯罪”的危害结果综合认定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危害结果,并通过“只含同类规则”、侵犯法益、参考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等对兜底条款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法定刑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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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中罪量要素的标准细化与主观认识
4
作者 王延峰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4-52,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正。罪量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超过要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较为典型地符合“严重后果”这一要素。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则需要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为中心。...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正。罪量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超过要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较为典型地符合“严重后果”这一要素。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则需要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为中心。在主观上,行为人对“严重后果”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罪量中的“严重情节”属于整体评价要素,其认定需要把握作为整体评价要素的客观性、对行为违法性的提升作用以及解释的标准受“严重后果”的危害程度制约三点规则,影响责任以及特殊预防的情节不能成为认定“严重情节”的质料。对于“严重情节”,在滥用职权的类型中,行为人需要对情节具有认识,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在玩忽职守的类型中,“严重情节”不能作为罪量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 罪量 客观超过要素 整体评价要素 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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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及适用 被引量:25
5
作者 贾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40-146,共7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许多案件触目惊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渎职行为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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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归责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2
6
作者 李国庆 秦鹏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148-154,共7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进行实质把握;本罪预见可行性是新过失论与畏惧感说相结合。一定条件下信赖原则可适用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存在介入因素、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与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造的场合时,则排除环境监管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为样态 义务来源 预见可能性 责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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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正确认定 被引量:3
7
作者 马品懿 王政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1年第5期13-16,共4页
结合真实案例探讨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两个难点问题,主张运用监督过失理论认定监督人的预见范围,运用偶然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析监督人的失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监督过失理论 偶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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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借鉴 被引量:2
8
作者 帅清华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32-35,共4页
综观当今国外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呈现日益重视对生态法益的保护、弱化对国家法益的维护等特点。而我国的环境渎职犯罪立法基于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维护人类利益胜于保护环境,实践中既无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渎职犯罪,又难以有效保护... 综观当今国外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呈现日益重视对生态法益的保护、弱化对国家法益的维护等特点。而我国的环境渎职犯罪立法基于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维护人类利益胜于保护环境,实践中既无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渎职犯罪,又难以有效保护环境。文章指出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规定,并提出了借鉴的方向和具体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环境渎职犯罪 立法模式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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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之侦防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董邦俊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1-117,共7页
环境资源犯罪严重危及人类生存。环境监管失职是导致环境资源犯罪发生前提性因素,因此要从源头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尽管刑法中已经确立了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但考察我国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特点与现状,司法实践情况并不令人感到乐观,预防... 环境资源犯罪严重危及人类生存。环境监管失职是导致环境资源犯罪发生前提性因素,因此要从源头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尽管刑法中已经确立了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但考察我国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特点与现状,司法实践情况并不令人感到乐观,预防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任重而道远。当前应积极寻求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防范之策,加大对此类犯罪的侦查工作,强化司法工作,推进立法完善,强化监督预防机制。如此,将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特点 现状 侦查 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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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完善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雪梅 张漾北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56-63,共8页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惩办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形式以及相关部门协同惩治的运行方式和过程,包括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程序以及相关部门...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惩治机制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惩办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形式以及相关部门协同惩治的运行方式和过程,包括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程序以及相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机统一。对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存在刑罚设置不合理、惩治效果欠佳,刑罚适用过于轻缓、缺乏严厉性,免缓刑适用标准不统一,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行政执法与监察调查衔接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达到有效惩治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需要重新考量并设置法定刑幅度,规范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标准,健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察机关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三位一体的追诉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监察调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刑罚设置 衔接机制 惩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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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要件探究
11
作者 刘雪梅 《长沙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106-110,共5页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和主观罪过,犯罪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和主观罪过,犯罪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食品监管渎职罪分为两种犯罪形式,即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和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前者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后者则是过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犯罪主体 主观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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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12
作者 廖华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2006年第9期68-71,共4页
发生在武汉汉阳的“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引发人们对环境犯罪的诸多思考,文章结合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探讨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与完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仅将人身、财产作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不利于及时打击环境犯罪,这也是... 发生在武汉汉阳的“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引发人们对环境犯罪的诸多思考,文章结合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探讨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与完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仅将人身、财产作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不利于及时打击环境犯罪,这也是该案尘封四年重新立案的原因,从中反映出我国环境犯罪处置的滞后性。二是如何认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客体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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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认定评析——以舆论监督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秦正发 秦洁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1期84-88,94,共6页
在渎职罪的认定过程中,舆论监督及其附随结果被直接推定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司空见惯。然而,这有违舆论监督权的创设初衷,不仅会引致司法不公,也会阻碍舆论监督权的有效实现。鉴于此,有必要确立"舆论监督权正当... 在渎职罪的认定过程中,舆论监督及其附随结果被直接推定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司空见惯。然而,这有违舆论监督权的创设初衷,不仅会引致司法不公,也会阻碍舆论监督权的有效实现。鉴于此,有必要确立"舆论监督权正当行使禁止评价原则",亦即将舆论监督及其附随结果排除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评价之外,以销蚀司法认定瑕疵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舆论监督 生成逻辑 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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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2
14
作者 秦悦涵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57-62,共6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罪过形式的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困难。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单一罪过形式,有且只能有过失这一种罪过形式。较之一般犯罪而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构造稍显特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环境监管失职罪罪过形式的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困难。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单一罪过形式,有且只能有过失这一种罪过形式。较之一般犯罪而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构造稍显特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两个层级的注意义务,一是对被监管者之危害行为或者其他外力因素存在的认知义务,二是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法益危害结果的预见义务和对危害结果的回避义务,违反注意义务便有成立过失犯罪的可能。环境监管失职罪属于监督过失型犯罪,审判实践中应将其与出于故意心态的滥用职权罪区别开来,准确定性环境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单一罪过形式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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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被引量:1
15
作者 吴隽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355-361,共7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现行刑法中仅存的规制环境执法主体渎职犯罪的罪名,对环境监管体制的正常运作具有重大意义,与生态安全的保障更是休戚相关。然而,该罪名的局限性使得相关法条很难发挥惩罚及预防犯罪的作用,无法解决当下... "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现行刑法中仅存的规制环境执法主体渎职犯罪的罪名,对环境监管体制的正常运作具有重大意义,与生态安全的保障更是休戚相关。然而,该罪名的局限性使得相关法条很难发挥惩罚及预防犯罪的作用,无法解决当下环境监管渎职犯罪规制所面临的众多理论及实践难题。对"环境监管失职罪"局限性的完善,主要包括增添、细化环境监管渎职的罪名,完善罪名的构罪规定及相应的法定刑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环境执法 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失职罪 构罪规定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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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适用之完善对策
16
作者 阮文杰 李艳娜 奚亚一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9期289-293,共5页
作为渎职犯罪的一种,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入刑,表明了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与远见。自环境监管失职罪从1997年《刑法》修订入刑适用至今,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不少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与难题亟需妥善解决。主要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现... 作为渎职犯罪的一种,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入刑,表明了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与远见。自环境监管失职罪从1997年《刑法》修订入刑适用至今,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不少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与难题亟需妥善解决。主要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国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所应采取的相关对策为视角,探求针对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实施的完善对策,以期为环境保护起到加强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现状 入刑标准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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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霞 陈宇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05-111,共7页
本文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不足之处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针对我国关于此类犯罪的立法缺陷,借鉴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若干完善性建议:改革立法体例;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增设刑法处罚种类;提高量刑标准且分档设置;用&qu... 本文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不足之处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针对我国关于此类犯罪的立法缺陷,借鉴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若干完善性建议:改革立法体例;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增设刑法处罚种类;提高量刑标准且分档设置;用"行为犯"代替"结果犯"。旨在为我国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法更具时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供参考,为此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环境监管失职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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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长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禹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8-72,共5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中河长的义务来源是其职权内容和责任内容,前者包括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河流监督权力,后者包括水体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责任。河长在环境监管失职罪中主体条件的判定在除了政府工作人员之外,需要对民间河长、公益... 环境监管失职罪中河长的义务来源是其职权内容和责任内容,前者包括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河流监督权力,后者包括水体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责任。河长在环境监管失职罪中主体条件的判定在除了政府工作人员之外,需要对民间河长、公益河长、村级河长进行分别探讨。河长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行为模式有四种,分别是对水体资源、水质条件、流域设施、整体生态的保护失职,而对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司法认定则需要结合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判断,以督促河长更好地履行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环境监管失职罪 河长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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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法转型研究
19
作者 洒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39-42,共4页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我国政治理念之一,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常态化趋势。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防控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变得更具时代性、科学性。针对目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法局限,需通过完善罪过形式、引...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我国政治理念之一,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常态化趋势。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防控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变得更具时代性、科学性。针对目前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法局限,需通过完善罪过形式、引入行为犯规定、合理配置法定刑等立法调整措施,提高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可行性,为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注入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事立法 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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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法理诠释
20
作者 郭世源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6期99-105,共7页
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其适用范围得以扩大、犯罪情形得以细化,但仍存在结果要素模糊、责任形式不分等解释难题。解释行为构造,应兼顾秩序法益与生命健康法益,并严格区分新增具体行为方式的责任形式,以在量刑中体... 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其适用范围得以扩大、犯罪情形得以细化,但仍存在结果要素模糊、责任形式不分等解释难题。解释行为构造,应兼顾秩序法益与生命健康法益,并严格区分新增具体行为方式的责任形式,以在量刑中体现不同的谴责程度;基于对危险的预防与控制,应承认过失的责任形式,使之能与严重情节相对应,从而确立过失的具体危险犯的犯罪类型;在犯罪竞合方面,本罪与《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一十二条、第四百一十三条以及第四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犯罪发生竞合时,只需从一重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保护法益 过失危险犯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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