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被引量:6
1
作者 邵维国 聂慧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9期61-65,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侵占他人财物或逃避合法债务的,转化为诈骗罪并从重处罚。这是一种拟制性规定。以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伪造印章等方法来实施本罪的,其方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司法秩序 拟制规定 罪数关系
下载PDF
虚假诉讼罪适用疑难问题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范展开 被引量:6
2
作者 李曾求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38-43,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是作为犯罪,本罪行为方式仅限于积极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真相"不属于本罪行为方式;"提起民事诉讼"者仅为原告,但行为类型包括原告单方型与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是作为犯罪,本罪行为方式仅限于积极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真相"不属于本罪行为方式;"提起民事诉讼"者仅为原告,但行为类型包括原告单方型与双方串通型两种;"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本罪成立具有实质价值,仅当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对保护客体造成实质、紧迫危险时,方成立本罪,但不以该行为获得判决为必要;第三款规定的侵财型虚假诉讼与诈骗罪能否形成竞合,关键在于法院有无处分权,诉讼诈骗行为应只构成虚假诉讼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捏造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 诈骗罪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