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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公法责任体系及其发展趋势——以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修订为视角
1
作者 郭富朝 《食品科学》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3期419-425,共7页
合理配置公法责任对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约束渎职行为至关重要。我国分别建立了针对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体系,其中行政责任主要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两大类主体,区分渎职行为轻重搭建责任体... 合理配置公法责任对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约束渎职行为至关重要。我国分别建立了针对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体系,其中行政责任主要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两大类主体,区分渎职行为轻重搭建责任体系,刑事责任则主要由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修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策略,配置食品监管渎职公法责任时应当符合治理策略,包括以监管责任为基础、以尽职作为承担责任的核心标准、遵守罚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立足食品安全合作监管现实等。《刑法修正案(十一)》最终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入罪条件,适当调整了入罪范围。食品监管渎职罪修订后,食品监管渎职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刑事处罚范围总体上受到限缩,但少量渎职行为的刑事处罚得到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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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下食品监管渎职罪及适用困境 被引量:6
2
作者 万志鹏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18,共5页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是"风险刑法"理念的产物。"风险刑法"的理念不宜提倡,它具有侵蚀刑法诸多基本原则的巨大危险。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既不能弥补刑法漏洞,也无力...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是"风险刑法"理念的产物。"风险刑法"的理念不宜提倡,它具有侵蚀刑法诸多基本原则的巨大危险。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既不能弥补刑法漏洞,也无力阻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体适用范围、主观心态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食品安全 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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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完善与食品安全犯罪的遏制 被引量:6
3
作者 韩轶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44-47,共4页
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按两罪并罚处理不仅能体现刑罚公平,也是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此外,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而提供... 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按两罪并罚处理不仅能体现刑罚公平,也是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此外,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生产者和销售者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而提供帮助的,按相应的共同犯罪论处;同时应贯彻刑罚必然性与刑罚及时原则,重视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强化刑罚的消极预防与积极预防的整体效果,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安全犯罪 立法完善 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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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被引量:5
4
作者 温建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74-78,共5页
食品监管渎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对违反食品监管法规持故意的过错心理,行为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 食品监管渎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对违反食品监管法规持故意的过错心理,行为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因法规竞合所生诸罪名的认定,也要注意区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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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李杰 《天津法学》 2013年第1期90-95,共6页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民生,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是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有效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管理,是检察机关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监管者...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民生,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是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有效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管理,是检察机关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渎职犯罪在刑法适用中却存在诸多困境。文章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就其成因,试从实体和程序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规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检察工作如何创新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适用困境 成因 刑事责任体系完善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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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安全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被引量:1
6
作者 刘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1-46,共6页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给人民群众、社会和国家都带来严重影响,行业自我约束不强、行政监管乏力、刑事处罚不足以及缺少有效监督是其连年多发的主要原因。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应当加强行政监管、加大刑罚处罚、加紧两法衔接以增强对...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给人民群众、社会和国家都带来严重影响,行业自我约束不强、行政监管乏力、刑事处罚不足以及缺少有效监督是其连年多发的主要原因。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应当加强行政监管、加大刑罚处罚、加紧两法衔接以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通过打防并举的手段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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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法之评析
7
作者 黄瑛琦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11期24-27,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条款,"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其正名为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根据刑法基础理论,本条款应当表述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和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从罪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条款,"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其正名为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根据刑法基础理论,本条款应当表述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和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从罪名设立的周延性、独立性角度看,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增设明显与刑法类型化理论之要求相悖;同时,从食品监管渎职罪设置之动因上看,也存在着过分注重民意、欠缺对刑事立法理性充分考量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事立法 类型化 立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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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监管体制研究
8
作者 董士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00-107,共8页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的多头监管体制。这种看似"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监管模式,由于职权配置不合理、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等原因,实践中导致职权交叉重复和出现大量的监管真空。这种监管...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的多头监管体制。这种看似"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监管模式,由于职权配置不合理、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等原因,实践中导致职权交叉重复和出现大量的监管真空。这种监管体制已成为食品安全犯罪事件频发的元凶。如果强行将之前形成的多部门监管体制全部推倒重建为单一部门监管体制,可以避免分段监管的诸多弊端,但势必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的冲突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构,改革将面临重重阻力并因此付出巨大成本。因此,与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以及市场发育状况相适应,减少现有监管部门,建立以"两部门监管为主,其他部门监管为辅,并以刚性协调部门相配合"的监管模式,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应作为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监管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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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的认定
9
作者 谢晖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2年第10期58-61,共4页
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 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存在因果关系三项条件。在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时坚持信赖原则可以避免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监督管理过失 监督关系 预见可能性 因果关系 信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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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综述 被引量:9
10
作者 李晓理 卜坤 +1 位作者 翟玉鹏 王康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30-539,共10页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举办大型活动日渐频繁.大型活动人员规模大、政治规格高、被社会大众广为关注等特点决定了其食品安全保障与传统食品监管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为了更好地让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多个角度进行...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举办大型活动日渐频繁.大型活动人员规模大、政治规格高、被社会大众广为关注等特点决定了其食品安全保障与传统食品监管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为了更好地让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简要回顾传统食品安全监管行业的发展历史;其次,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保障技术进行概括与总结,包含计算机视觉、物联网等人工智能技术;最后,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基于现有犯罪预防与风险评估技术的应用现状,分析讨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前景与困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大型活动 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 犯罪预防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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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11
作者 武晓雯 张龙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5-64,共10页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应当以“依法从事公务”为核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判断,行为主体的范围并不包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客...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应当以“依法从事公务”为核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判断,行为主体的范围并不包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成要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疫苗安全事件等严重实害结果;“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解释为可能导致严重实害后果的紧迫危险。本罪需要专门判断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客观处罚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在司法认定中,应当以客观处罚条件为切入,以行为人监管职责的内容为核心,以因果归责为联结,作为处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案件的客观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渎职犯罪 客观处罚条件 客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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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晓梅 张浩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1期5-14,共10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药品安全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药品监管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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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犯罪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13
作者 于小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6-101,共6页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不力,监管不力的症结在于对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从而致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本加厉地坑害消费者。因此,改变这种责权相分离的监管状态,应重新划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则边界,建立健...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不力,监管不力的症结在于对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从而致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本加厉地坑害消费者。因此,改变这种责权相分离的监管状态,应重新划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则边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其履行自己应有的监管职责,真正发挥其在整个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是解决监管不力、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体现和当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监管 监管职责 监管主体 责任追究 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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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安全渎职罪的思考 被引量:1
14
作者 朱梓明 《质量与标准化》 2020年第10期42-45,共4页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修改引发了社会热议。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为指导,本文建议把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安全渎职罪,将犯罪主体确定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修改引发了社会热议。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为指导,本文建议把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安全渎职罪,将犯罪主体确定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建议增加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条件,并明确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具体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草案 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安全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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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15
作者 祝小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42-46,共5页
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更是一个全球性课题,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犯罪都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比较与研究他国经验,我国应树立食品消费者至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理念,借鉴执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 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更是一个全球性课题,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犯罪都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比较与研究他国经验,我国应树立食品消费者至上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理念,借鉴执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度,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 刑事立法 行政监管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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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高”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解释的完善
16
作者 李志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5-16,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食品安全犯罪写入刑法条文,该法实施两年来,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食品安全犯罪写入刑法条文,该法实施两年来,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规范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执法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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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三维模式——以“毒胶囊”事件为起点
17
作者 鞠佳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69-72,77,共5页
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正在形成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三维立体模式并可进一步加以完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着重于一般预防,主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资格刑的配置着重于特殊预防,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增设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正在形成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三维立体模式并可进一步加以完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着重于一般预防,主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资格刑的配置着重于特殊预防,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增设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监管责任的强调和特别规定,则旨在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犯罪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法益保护 资格刑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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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完善
18
作者 陈莹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7-52,共6页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事政策的不完善及监管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更新立法理念、调整司法策略,将食品监管渎职...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刑事政策的不完善及监管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应对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更新立法理念、调整司法策略,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法益进行前置保护,运用客观归责的相关理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刑法理论,方能更好地发挥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应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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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对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价值生成与作用反馈研究
19
作者 王一民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9期86-89,共4页
媒体作为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监督主体,其监督行为不仅能引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而且能够迫使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从而促进食品产业的良好发展。基于媒体参与监管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必... 媒体作为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监督主体,其监督行为不仅能引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而且能够迫使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从而促进食品产业的良好发展。基于媒体参与监管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必须明确媒体监督在治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作用,完善媒体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犯罪 媒体监督 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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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议食品监管渎职罪增设之争议问题
20
作者 袁琴武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第5期83-84 93,93,共3页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对其增设存在必要性与非必要性之争,关于其罪名设置存在分罪论与合罪说两种不同理论。综合分析,食品监管渎职罪增设具有必要性,在罪名设置上,将食品监管渎职罪分设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对其增设存在必要性与非必要性之争,关于其罪名设置存在分罪论与合罪说两种不同理论。综合分析,食品监管渎职罪增设具有必要性,在罪名设置上,将食品监管渎职罪分设为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监管渎职罪 增设 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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