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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犯罪门槛的科学设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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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赵康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4-141,共8页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要素否定说"三种观点。从更好地体现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发挥刑法的行为指引功能等目的考虑,对于受贿罪犯罪门槛的设置,应当废弃明示、刚性的数额、情节标准,而采取隐性的方式,由司法人员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受贿的主体、行为方式、谋取的利益性质、危害后果、数额等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来考虑是否入罪;对于数额较小的受贿,在具备其他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时也应定罪。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意依据但书条款,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的受贿行为作出罪处理,相应的司法观念也应当有所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门槛 定量要素 数额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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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 被引量:51
2
作者 朱建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30-134,共5页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在我国 ,刑法规定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素 ,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 ,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 ,无论采用那一种主张 ,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去除这一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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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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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凤莲 胡文静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操作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缺陷。与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采取相同的立案标准也不符合受贿罪的罪质与特征。因此,应当取消具体立案数额标准,依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行为犯的内涵,采取非量化的立案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立案标准 《刑法》 司法操作 数额标准 稳定性 公正性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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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重新解读 被引量:9
4
作者 张小霞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0-25,共6页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定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从旧客观说到主观说,从新客观说到要件取消说,各种学说的发展无不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但遗憾的是,各种学说都没有彻底破...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定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从旧客观说到主观说,从新客观说到要件取消说,各种学说的发展无不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但遗憾的是,各种学说都没有彻底破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性质定位的根本症结。因此,以新的视角重新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性质,以彻底解决理论与司法中的困惑就显得极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性质定位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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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后情节的定罪功能探究——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试题为例展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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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雅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66-71,共6页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 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道刑法试题为例,介绍了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其分类,并对罪后情节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罪后情节原则上只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但我国刑法典和司法解释却在8处规定了能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罪后情节,赋予了罪后情节以定罪的功能。这些规定有其刑事政策上的考量,同时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以此为理论基础,对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后情节 定罪 量刑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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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受贿罪的修改与完善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秋玲 崔熙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93-96,共4页
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依照公约规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应履行的国际义务。针对中国刑法中有关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刑事立法 贪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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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 被引量:5
7
作者 孟庆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6-19,共4页
"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 "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后通谋"也应认定为受贿共犯的故意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特定关系人 通谋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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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受贿罪互动规制之完善——基于囚徒困境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3
8
作者 董桂武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115-121,共7页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 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原理揭示在行贿罪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贿人较优的选择是揭发受贿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互动规制中,应引入辩诉交易,且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应改为行贿罪特别自首、坦白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规制 囚徒困境 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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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受贿罪“账外暗中”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9
作者 吴忆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3-105,119,共4页
随着我国政府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商业贿赂的手段不断翻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是其中之一。我国要加快反腐倡廉的进程和提高反商业贿赂的质量,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方式应予以取消。
关键词 单位受贿罪 “账外暗中” 反腐败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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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以反贪污贿赂刑事政策为重点的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尹振国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54-60,共7页
从重典治吏的刑事政策和法益权衡论两个视角来看,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义务和国民对公职行为公正性的信赖。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约定、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qu... 从重典治吏的刑事政策和法益权衡论两个视角来看,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义务和国民对公职行为公正性的信赖。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约定、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关于收受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性质、地位,有多种观点,但无论采用哪一种观点,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自身的缺陷,而不在于争论本身。因此,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将其作为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受型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职务行为 法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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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赃罪资格刑评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林秋萍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2期122-127,共6页
作为官吏赃罪制裁手段,资格刑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官吏犯赃是权力的滥用,对赃吏适用资格刑,剥夺其为官的权利,是中国古代重典治吏、权力制约的重要环节。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是蕴含着官德要求的刑罚,即以德作为权力制约的内在... 作为官吏赃罪制裁手段,资格刑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官吏犯赃是权力的滥用,对赃吏适用资格刑,剥夺其为官的权利,是中国古代重典治吏、权力制约的重要环节。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是蕴含着官德要求的刑罚,即以德作为权力制约的内在支撑,以刑作为权力制约的外在手段,是一种儒法结合的权力制约措施。资格刑对遏制官吏犯赃、打击贪官污吏、保证吏治清明、弘扬优良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等,皆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考察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可获得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吏赃罪 资格刑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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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客体的界定 被引量:2
12
作者 高志玲 《三明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49-52,共4页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准确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研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首要问题。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很多学者主张其与受贿罪的客体一致,应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正当性)"...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准确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研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首要问题。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很多学者主张其与受贿罪的客体一致,应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正当性)",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本质不同于受贿罪,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秩序"比较合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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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之法理与实践解读 被引量:2
13
作者 薛进展 谢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26-30,共5页
"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了十种受贿行为变化形式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也为刑法与国际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全面衔接完成了关键性的准备工作。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存在与刑法原理不... "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了十种受贿行为变化形式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也为刑法与国际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全面衔接完成了关键性的准备工作。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缺陷。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应当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角度冷静分析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利弊得失,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司法解释 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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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金世宗对官吏贪赃枉法的预防与惩罚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维慎 周五龙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28-31,共4页
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为防官吏贪赃枉法,采取了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第一,崇俭倡廉,皇帝以身作则;第二,在告诫官吏勿贪的基础上,制定"职官犯赃同职相纠察法";第三,对犯"赃罪"较轻的官吏给予杖罚,目的是让他们... 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为防官吏贪赃枉法,采取了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第一,崇俭倡廉,皇帝以身作则;第二,在告诫官吏勿贪的基础上,制定"职官犯赃同职相纠察法";第三,对犯"赃罪"较轻的官吏给予杖罚,目的是让他们明廉耻;第四,对于再犯"赃罪"之吏,不论赃数多寡,一律除名,而对于除名之吏,重新任用则很慎重;第五,对于贪赃数额巨大之吏,则诛杀或杖后诛杀;第六,皇亲国戚或子弟、亲兵等犯有"赃罪",同样严惩不贷。由于措施得力,大定一朝的吏治较为清明,世宗遂享有"小尧舜"的美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世宗 完颜雍 金朝 反腐败斗争 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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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与非 被引量:1
15
作者 黄金桥 《宁夏党校学报》 2005年第1期60-64,共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适应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由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虽然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其问世后逐渐成为遭诘难最多的刑事法律条款,至今该罪的诸多方面既存在理论上的分歧,也面临实践中的考验,因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适应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由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虽然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其问世后逐渐成为遭诘难最多的刑事法律条款,至今该罪的诸多方面既存在理论上的分歧,也面临实践中的考验,因此还期待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事法律 反腐败斗争 司法实践 罪名 条款 刑法 法规 形势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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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身份与身份犯之身份新论
16
作者 徐留成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27-131,共5页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这里的"定罪"是指在确定对行为者适用刑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适用刑罚的前提下才予以考虑的确定具体罪名的司法活动或立法活动,有别于确定... 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这里的"定罪"是指在确定对行为者适用刑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适用刑罚的前提下才予以考虑的确定具体罪名的司法活动或立法活动,有别于确定刑法适用范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量刑"指的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对行为者选择适用刑种和刑期,甚或包括免除刑罚的一种司法或立法活动。刑法身份具有法律事实特征、本质特征和刑法性特征,可以分为: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定罪刑法身份与量刑刑法身份,主体刑法身份与对象刑法身份,明文规定式刑法身份与暗含式刑法身份,积极刑法身份与消极刑法身份,自然刑法身份与法定刑法身份等。身份犯之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个人要素或单位附属条件。其除具有刑法身份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犯罪主体依附性特征和时间性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 刑法身份 身份犯 身份犯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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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现实困境及出路
17
作者 李振林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期10-14,共5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增设之初所确立的立法意义,与其实施五年多以来所遭遇的现实困境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协调。由于该罪偏重于对受贿行为主体的扩充,而并未将现实中其他社会危害性相当甚或更加严重而其他法律却无法约束的受贿行为纳入刑法...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增设之初所确立的立法意义,与其实施五年多以来所遭遇的现实困境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协调。由于该罪偏重于对受贿行为主体的扩充,而并未将现实中其他社会危害性相当甚或更加严重而其他法律却无法约束的受贿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以致于产生了"罚轻不罚重"甚或"同行不罚"等不合理现象。摆脱这些困境的出路在于将"其他密切关系"纳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向行为也应当规定为犯罪,并设立利用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 腐败 对向犯 密切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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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并渎职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18
作者 黄明儒 莫芮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2-17,共6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犯罪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受贿并渎职行为是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受贿并渎职行为的法律规定向来莫衷一是,最终造成了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的困境。对受贿并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犯罪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受贿并渎职行为是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受贿并渎职行为的法律规定向来莫衷一是,最终造成了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的困境。对受贿并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除了刑法有明文规定依照其规定外,均应从一重罪从重论处,这样才能解决理论和实践上的各种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渎职罪 牵连犯 从-重罪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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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罪名界定问题探讨
19
作者 孟庆华 史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1-43,共3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修改了受贿罪,但罪名仍定为受贿罪,极不妥当。重新界定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罪两罪名,则存在着主体不适合的问题。而界定为影响力交易罪,其适用范围过大,容易在认识上造成混淆。根据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修改了受贿罪,但罪名仍定为受贿罪,极不妥当。重新界定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罪两罪名,则存在着主体不适合的问题。而界定为影响力交易罪,其适用范围过大,容易在认识上造成混淆。根据罪状进行高度概括,唯有界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才比较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受贿罪 影响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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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20
作者 叶琦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82-86,92,共6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贪污受贿 法定刑 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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