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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煤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问题初探——以山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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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畅 聂莉斌 《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8-32,共5页
在“双碳”目标下,既要发挥煤炭产业的保供和能源兜底作用,又要促进煤炭生产低碳清洁高效发展,现阶段煤炭生产事故发生死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没有达到“零死亡”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的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不到位... 在“双碳”目标下,既要发挥煤炭产业的保供和能源兜底作用,又要促进煤炭生产低碳清洁高效发展,现阶段煤炭生产事故发生死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没有达到“零死亡”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事煤炭安全生产的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不到位;监督人员和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必须落实煤炭安全生产,发挥好各项法律制度的作用。虽然我国煤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罪名法定刑设置过低、刑罚主体和手段单一、刑法和行政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文章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试图提出相应解决的办法,包括增加单位为犯罪主体,提高法定刑幅度,增设罚金刑,整合部门法,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以保障煤炭的安全生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煤炭安全生产 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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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归责困境及刑法应对
2
作者 袁佩君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0-40,共11页
计算机技术的革新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阶段性成果,一方面体现了当下大数据算法的迭代升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型社会风险防控的难题。车辆犯罪主体地位的争议、传统过失犯理论的归责空白、智能驾驶系统的... 计算机技术的革新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阶段性成果,一方面体现了当下大数据算法的迭代升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型社会风险防控的难题。车辆犯罪主体地位的争议、传统过失犯理论的归责空白、智能驾驶系统的“算法黑箱”等都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提出挑战。作为学理回应的“机器人刑法”虽兼具想象力和浪漫主义,却无法解决弱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归责模式下新旧过失论难以摆脱结果预见可能性的逻辑局限,在解决智能系统“算法黑箱”时力不从心,客观归责理论和智能因果关系的提出恰当弥补了前述归责的不足,更加适合未来智能社会的风险应对。在自动驾驶汽车关联主体的责任承担上,应以防控风险兼顾科技创新为出发点,根据角色分工、注意义务的不同分别对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责任分配和罪名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刑法归责 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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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司法适用
3
作者 余友斌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3年第2期31-39,共9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过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立法缺失、司法理念滞后、行刑证据衔接不畅通、裁判思路不一致是造成司法适用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比,提出四个对策建议:法秩序统一性、整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过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立法缺失、司法理念滞后、行刑证据衔接不畅通、裁判思路不一致是造成司法适用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比,提出四个对策建议:法秩序统一性、整体区分相结合、立法改造方法、企业合规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秩序统一性 过失共同犯罪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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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件中过失责任的认定路径——以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为例
4
作者 许洋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1期154-162,共9页
新过失论诉诸行为人未尽的注意义务来形塑其过失不法,这会消解过失作为犯的概念,且将回溯地把各类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均视为实行行为。如在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中,新过失论便主张回溯地追问相关被告人于不同阶段的实行行为,这有所不... 新过失论诉诸行为人未尽的注意义务来形塑其过失不法,这会消解过失作为犯的概念,且将回溯地把各类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均视为实行行为。如在日本明石步道桥踩踏事件中,新过失论便主张回溯地追问相关被告人于不同阶段的实行行为,这有所不妥。旧过失论承认过失不作为犯的独立性,但旧过失论在试图运用结果回避可能性概念说明不作为犯成立时,应重构此概念的内在逻辑,从事后设想可回避结果的临界时点,依该时点中行为人对采取特定措施的必要性之自觉性与负担,判断此后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在该时点所确定的保证人之不作为,便是具有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此外,在踩踏事件中还应考虑案发现场的环境,准确界定这种临界时点以捕捉具有实质危险性的不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踩踏事件 旧过失论 不作为犯 结果回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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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使型”交通肇事罪的法教义学反思——以武某某交通肇事案为例
5
作者 王魏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63,共12页
司法实践依据现有过失犯认定模型,不断扩大“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的入罪口径,主观归罪的嫌疑明显。该做法会导致刑法过度介入到尚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中,侵占民行法律的适用空间。原因主要在于“指使型”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模糊、... 司法实践依据现有过失犯认定模型,不断扩大“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的入罪口径,主观归罪的嫌疑明显。该做法会导致刑法过度介入到尚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中,侵占民行法律的适用空间。原因主要在于“指使型”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模糊、过度忽视被指使人行为违法性的独立判断以及《交通解释》的形式化适用等。针对上述司法适用与刑法谦抑性不相协调的问题,首先应该在“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入罪的要件鉴定上,适当扩大对主管及承包人员的主体资格认定,以期达到抑制运输行业中的强令行为;其次是在“指使、强令”与肇事结果的因果关系判断中充分适用客观归责理论,实现结果预见可能性到结果避免可能性判断重点的转向,有效限缩过失犯的成立,避免在形式化的条件说模型下结果归责;最后是将“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进一步细分为纯正和不纯正指使型,完成对不纯正指使型交通肇事行为入罪可能性的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 结果避免可能性 不纯正指使型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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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被引量:12
6
作者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01-107,共7页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过形式 罪过模糊 监督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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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研究 被引量:8
7
作者 刘守芬 申柳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56-60,共5页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是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配置进行的专题研究,着重研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量、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种、重大责任过失危险犯的法定刑配置等三个问题。我国重大...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是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配置进行的专题研究,着重研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量、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种、重大责任过失危险犯的法定刑配置等三个问题。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的立法缺陷表现为,在刑量上配刑偏轻,在刑种设置方面过于简单。应调整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幅度,增加罚金刑、资格刑等刑种;增设重大责任事故过失危险犯,其法定刑设置应轻于实害犯的法定刑,更多地适用罚金刑或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定刑配置 刑种 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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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研究 被引量:7
8
作者 王文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2-86,共5页
现行刑法实施以来,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争议一直未断,例如"明知故犯"、共同过失、环境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刑法是否应当设立该罪的危险犯以及相关... 现行刑法实施以来,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争议一直未断,例如"明知故犯"、共同过失、环境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刑法是否应当设立该罪的危险犯以及相关的刑事政策等。厘清这些问题对惩治和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理论与实践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明知故犯” 共同过失 因果关系 单位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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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探讨 被引量:7
9
作者 刘守芬 申柳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9,共5页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危害结果样态差异的比较研究,结合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论证,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增设重大责任事...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危害结果样态差异的比较研究,结合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论证,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应当研究解决危险结果的认定、危险结果的范围、危险结果的危险构成等具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过失危险犯 危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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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探讨 被引量:4
10
作者 孟庆华 王瑛杰 《武警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40-43,共4页
消防责任事故罪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等若干构成要件,其客体为“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其客观要件是“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其主体为特殊主体“直接责任人员”,其主观要件应限于过于轻信的过失。
关键词 消防责任事故罪 客体 主体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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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责任事故与刑法上的信赖原则法理——以日航123航班空难事故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5
11
作者 王海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42-46,共5页
在以不同主体间的分工合作为重要特征的航空领域中,行为人如果能合理地信赖其他分工合作者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防范危险的适当措置,基于刑法上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就不应承担对其他分工者职责范围内之事项的监督、检查义务,在后者违反信... 在以不同主体间的分工合作为重要特征的航空领域中,行为人如果能合理地信赖其他分工合作者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防范危险的适当措置,基于刑法上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就不应承担对其他分工者职责范围内之事项的监督、检查义务,在后者违反信赖造成安全隐患,并引发航空责任事故时,行为人不能仅因没有发现、消除该安全隐患而承担过失刑事责任,即使该事故发生在行为人分担的业务过程中。信赖原则法理在航空责任事故中的适用,实质上是将防范航空安全风险的负担在相关业务主体间作了均衡的分配,有利于航空业效率的提高和航空安全水平的提升。在航空责任事故中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业务分工体制的确立、其他分工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动摇信赖的特殊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空责任事故 信赖原则 危险分配 注意义务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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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系列案定性探疑 被引量:3
12
作者 卢有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51-58,共8页
"三鹿奶粉"系列案涉及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是有害物质而不是有毒物质,添加者故意将其添加到原牛奶中并卖给"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造并销售"蛋白粉"... "三鹿奶粉"系列案涉及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所谓"蛋白粉"是有害物质而不是有毒物质,添加者故意将其添加到原牛奶中并卖给"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造并销售"蛋白粉"的行为不应当如法院判决的那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当与添加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连锁共犯"。"三鹿集团"的行为,应当以2008年8月1日检测报告出具明确结论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后一阶段,"三鹿集团"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149条关于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应按第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鹿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个阶段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蛋白粉”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连锁共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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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彭新林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3期78-84,共7页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对危险物品的作业活动进行指挥、管理的人员以及对保障上述活动安全的劳动安全设施负责维护、管理的人员均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中的危险物品是指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在生产、储...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对危险物品的作业活动进行指挥、管理的人员以及对保障上述活动安全的劳动安全设施负责维护、管理的人员均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中的危险物品是指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过程中能够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不要求必须是合法进行的,同时也不限于必须在业务活动中实施;本罪中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包括对军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物品肇事罪 犯罪主体 危险物品 “生产 储存 运输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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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 被引量:2
14
作者 任彦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405-408,共4页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的重要理论,旨在分配注意义务,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就体现了信赖原则。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医疗事故罪和业务过失犯罪也应该适用信赖原则的观点,笔者持否定观点。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过失论 危险分配理论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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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被引量:3
15
作者 周雪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55-57,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 ,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 ,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 ,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指使逃逸 罪过 共同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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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共犯问题解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卫红 程国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32-35,41,共5页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四种主体,但对实践中出现的其他主体的类似行为如何处理?对该问题的解析需要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入手,若要明确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及其客观表...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四种主体,但对实践中出现的其他主体的类似行为如何处理?对该问题的解析需要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入手,若要明确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及其客观表现着手。只有在明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观罪过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基础上,就各个罪过类型的客观表现进行区分,才能在此基础上将相关解释定性为"注意规定",并以此对疑题进行解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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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思路 被引量:1
17
作者 詹国文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4期18-20,共3页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歧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需要,设立...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歧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需要,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 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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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魏在军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24-27,共4页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 ,涉及到“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 ,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罪过形式、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及其定罪的分析探究 ,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过失 情节加重犯 刑法 罪过形式 法律性质 法律适用范围 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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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研究 被引量:5
19
作者 申柳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26-29,共4页
近几年,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就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而言,有的国家规定部分责任事故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法国和西班牙;而有的国家则不承认责任事故犯罪中单位的犯罪主体地位,如日本、俄罗斯和我... 近几年,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就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而言,有的国家规定部分责任事故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法国和西班牙;而有的国家则不承认责任事故犯罪中单位的犯罪主体地位,如日本、俄罗斯和我国。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单位应当可以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主体范围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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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讨 被引量:1
20
作者 蒋小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38-41,共4页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的“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将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最终死亡的具体情形一一作了分析、排除,借鉴日本刑法中的有益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以结合犯观点来理...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及到的“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将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最终死亡的具体情形一一作了分析、排除,借鉴日本刑法中的有益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以结合犯观点来理解新刑法中所作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致人死亡 同种数罪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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