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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被引量:
1
1
作者
徐亚琼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7-71,共5页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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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司法认定
主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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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后疫情时代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2
作者
董杭杰
顾赵丽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25-332,共8页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仍存在边界模糊、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因此,有必要从自由限度要求与公共场所界定两方面来探究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问题,并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入手来考察其适用要件,再进一步结合“乌合之众”心理,着眼于网民群体,采取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随机轻罚制度来完善现有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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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
规制
“乌合之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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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寻衅滋事罪的建构理性与司法经验
被引量:
11
3
作者
童德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1-76,共16页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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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规范保护目的
制度建构
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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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
13
4
作者
吴情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89-101,共13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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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扫黑除恶
寻衅滋事
高利贷
催收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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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探析
被引量:
5
5
作者
苏晓宇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4-100,共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维护国家与社会秩序,而且符合刑法的秩序价值与言论自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领域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及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不利于刑法法益价值的发挥。为了确保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准确适用,保证定罪量刑的合理化,有必要从明确网络空间的界定、明确“虚假信息”的界限、明确“严重混乱”的实质标准、明确主观层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着手探析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以切实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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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秩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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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
被引量:
1
6
作者
张永红
兰志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41-45,共5页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在澄清理论误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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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
定性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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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教师虐童涉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7
作者
陆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30-34,共5页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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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师虐童
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
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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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
1
8
作者
随庆军
韩玉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4-101,共8页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了减轻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倾向,应该明确四种客观行为的成立条件,以及对网络空间中成立的两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的特别提醒和引导司法人员法律思维转变,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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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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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可行性探究
被引量:
1
9
作者
周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4-46,共3页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析,从而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文章以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为例,分析了传统上对两罪界限认定的观点,提出了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观点,并从刑法学理论上阐述了这一观点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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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拿
硬要”型寻衅滋事罪
抢劫罪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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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2
10
作者
贾良缘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51-54,共4页
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
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间”“社会公共秩序”等概念界定不清,不合理地扩大了入罪范围,又违背了社会观念的一般理性。因此,探讨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疑难问题,寻求相应的刑法规制对策,对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推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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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型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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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11
作者
刘成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8-64,共7页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有所不同。高空不应该限制为一个具体的标准,高空与抛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符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本身危险程度和造成较重后果即可。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确实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不能一概将高空抛物行为排除在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之外。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相同,二者的区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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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感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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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12
作者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2-37,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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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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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13
作者
刘荔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1-26,共6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的判定包括行为时间和地点、行为手段和方式、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的"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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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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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的司法认定
14
作者
汪瑶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6,共3页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使得"在家尽知天下事"成为可能,言论更加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侮辱行为法律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合法行为,二是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民事侵权行为,四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其划分标准...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使得"在家尽知天下事"成为可能,言论更加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侮辱行为法律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合法行为,二是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民事侵权行为,四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其划分标准之一。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要区分罪与非罪外,还要区分此罪与彼罪,如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对网络虚拟身份侮辱与网络水军侮辱行为进行界定,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个人人格尊严,做到罪、责、刑向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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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侮辱罪
寻衅滋事罪
虚拟身份
网络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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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个案公正与刑法基本原则——兼谈方舟子遇袭案
被引量:
3
15
作者
尹彦品
曾国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01-105,共5页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方舟子遇袭案再次说明需要对两罪进行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探求在刑法基本原则之下的个案公正。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公正
原文传递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16
作者
彭新林
刘甜伊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26-250,共25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且情节严重,但是不符合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犯罪构成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于随意殴打致人轻伤的情形,应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罚。对于随意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无法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也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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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故意伤害罪
原文传递
题名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被引量:
1
1
作者
徐亚琼
机构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出处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7-71,共5页
基金
陕西省“十四五”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双高计划背景下公安司法院校《法院执行实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SGH22Y1611)。
文摘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司法认定
主观动机
Keywords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judicial determination
subjective motivation
分类号
D6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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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后疫情时代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2
作者
董杭杰
顾赵丽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出处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25-332,共8页
基金
浙江工商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1100ku217008)。
文摘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仍存在边界模糊、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因此,有必要从自由限度要求与公共场所界定两方面来探究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问题,并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入手来考察其适用要件,再进一步结合“乌合之众”心理,着眼于网民群体,采取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随机轻罚制度来完善现有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
规制
“乌合之众”心理
Keywords
post-epidemic era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cyberspace
online aggressive behavior
regulation
psychology
of
the"rabble"
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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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寻衅滋事罪的建构理性与司法经验
被引量:
11
3
作者
童德华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1-76,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18AFX013)。
文摘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规范保护目的
制度建构
司法经验
Keywords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protected normative purpose
rule construction
judicial experience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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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
13
4
作者
吴情树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89-101,共13页
文摘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寻衅滋事
高利贷
催收非法债务
Keywords
fighting against gang
crime
s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loan sharking
collection
of
illegal debts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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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探析
被引量:
5
5
作者
苏晓宇
机构
大连财经学院文法学院
出处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4-100,共7页
文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维护国家与社会秩序,而且符合刑法的秩序价值与言论自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领域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及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不利于刑法法益价值的发挥。为了确保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准确适用,保证定罪量刑的合理化,有必要从明确网络空间的界定、明确“虚假信息”的界限、明确“严重混乱”的实质标准、明确主观层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着手探析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以切实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秩序
司法认定
Keywords
cyberspac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public orde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分类号
D924.399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
被引量:
1
6
作者
张永红
兰志龙
机构
湘潭大学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41-45,共5页
文摘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在澄清理论误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
定性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Keywords
slight violent act
of
asking for money
determine nature
rob
blackmail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分类号
D918.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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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教师虐童涉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7
作者
陆旭
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30-34,共5页
文摘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
教师虐童
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
虐童罪
Keywords
teacher's abusing child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crime
of
abusing
crime
of
abusing child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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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
1
8
作者
随庆军
韩玉芳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4-101,共8页
文摘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了减轻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倾向,应该明确四种客观行为的成立条件,以及对网络空间中成立的两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的特别提醒和引导司法人员法律思维转变,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规制路径。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
谦抑性
Keywords
the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Pocket
crime
”
principle
of
necessity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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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可行性探究
被引量:
1
9
作者
周军
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4-46,共3页
文摘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析,从而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文章以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为例,分析了传统上对两罪界限认定的观点,提出了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观点,并从刑法学理论上阐述了这一观点的可行性。
关键词
“强拿
硬要”型寻衅滋事罪
抢劫罪
可行性
Keywords
of
fence
of
picking
a quarrel
and
making
trouble
of
taking by force type
robbery
crime
feasibility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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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2
10
作者
贾良缘
机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51-54,共4页
文摘
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间”“社会公共秩序”等概念界定不清,不合理地扩大了入罪范围,又违背了社会观念的一般理性。因此,探讨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疑难问题,寻求相应的刑法规制对策,对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推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网络型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社会公共秩序
Keywords
network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cyberspace
social public order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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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11
作者
刘成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8-64,共7页
文摘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有所不同。高空不应该限制为一个具体的标准,高空与抛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符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本身危险程度和造成较重后果即可。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确实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不能一概将高空抛物行为排除在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之外。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相同,二者的区分至关重要。
关键词
安全感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Keywords
sense
of
security
crime
of
throwing objects in high altitude
crime
of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by dangerous means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分类号
DF6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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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
1
12
作者
向梅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2-37,共6页
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Keywords
crime
of
collecting illegal debts
usury
the 11th Amendment to Criminal Law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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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13
作者
刘荔云
机构
莆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处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1-26,共6页
文摘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的判定包括行为时间和地点、行为手段和方式、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的"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关键词
“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
客观要件
Keywords
"making disturbances"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objective elements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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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的司法认定
14
作者
汪瑶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6,共3页
文摘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使得"在家尽知天下事"成为可能,言论更加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侮辱行为法律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合法行为,二是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民事侵权行为,四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其划分标准之一。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要区分罪与非罪外,还要区分此罪与彼罪,如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对网络虚拟身份侮辱与网络水军侮辱行为进行界定,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个人人格尊严,做到罪、责、刑向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键词
侮辱罪
寻衅滋事罪
虚拟身份
网络水军
Keywords
crime
of
insult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causing trouble
virtual identity
paid forum poster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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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个案公正与刑法基本原则——兼谈方舟子遇袭案
被引量:
3
15
作者
尹彦品
曾国真
机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01-105,共5页
文摘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方舟子遇袭案再次说明需要对两罪进行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探求在刑法基本原则之下的个案公正。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公正
Keywords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crime
of
willful
and
malicious injury
justice
分类号
DF6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16
作者
彭新林
刘甜伊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26-250,共25页
文摘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且情节严重,但是不符合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犯罪构成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于随意殴打致人轻伤的情形,应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罚。对于随意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无法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也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论处。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故意伤害罪
Keywords
crime
of
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
s
R
and
om Beating
crime
of
Intentional Injury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徐亚琼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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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后疫情时代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董杭杰
顾赵丽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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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寻衅滋事罪的建构理性与司法经验
童德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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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吴情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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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探析
苏晓宇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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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论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
张永红
兰志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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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教师虐童涉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陆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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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随庆军
韩玉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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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9
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可行性探究
周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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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0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贾良缘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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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1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
刘成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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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2
《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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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3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刘荔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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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4
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的司法认定
汪瑶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5
个案公正与刑法基本原则——兼谈方舟子遇袭案
尹彦品
曾国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3
原文传递
16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彭新林
刘甜伊
《刑法论丛》
2021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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