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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的现实考察与问题省思 被引量:1
1
作者 王胜华 周洲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1-81,共11页
对近年来百余件真实案例的分析表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假信息”认定模糊、主观要件认定缺位以及结果要件认定迥异等恣意入罪的问题。为贯彻刑法谦抑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必要对本罪客观要素“虚假信息”之... 对近年来百余件真实案例的分析表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假信息”认定模糊、主观要件认定缺位以及结果要件认定迥异等恣意入罪的问题。为贯彻刑法谦抑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必要对本罪客观要素“虚假信息”之意涵进行法教义学限缩,对本罪主观要素“确实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实施次数、是否获利以及身份经验等进行综合认定,对本罪结果要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在区分网络场域的前提下进行危害性有无的实质认定,从而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实现该罪适用的有理有据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司法适用 虚假信息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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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被引量:1
2
作者 徐亚琼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7-71,共5页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司法认定 主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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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3
作者 董杭杰 顾赵丽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25-332,共8页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仍存在边界模糊、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因此,有必要从自由限度要求与公共场所界定两方面来探究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问题,并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入手来考察其适用要件,再进一步结合“乌合之众”心理,着眼于网民群体,采取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随机轻罚制度来完善现有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 规制 “乌合之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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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建构理性与司法经验 被引量:11
4
作者 童德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1-76,共16页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规范保护目的 制度建构 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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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13
5
作者 吴情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89-101,共13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寻衅滋事 高利贷 催收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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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探析 被引量:5
6
作者 苏晓宇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4-100,共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维护国家与社会秩序,而且符合刑法的秩序价值与言论自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领域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及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不利于刑法法益价值的发挥。为了确保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准确适用,保证定罪量刑的合理化,有必要从明确网络空间的界定、明确“虚假信息”的界限、明确“严重混乱”的实质标准、明确主观层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着手探析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以切实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秩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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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 被引量:1
7
作者 张永红 兰志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41-45,共5页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在澄清理论误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 定性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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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童涉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8
作者 陆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30-34,共5页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虐童 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 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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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1
9
作者 随庆军 韩玉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4-101,共8页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了减轻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倾向,应该明确四种客观行为的成立条件,以及对网络空间中成立的两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的特别提醒和引导司法人员法律思维转变,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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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被引量:2
10
作者 苏牧青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5期91-94,共4页
自1997年现行《刑法》颁布,规定寻衅滋事罪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及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存在较多争议,表现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寻衅滋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性;寻衅滋事罪与故... 自1997年现行《刑法》颁布,规定寻衅滋事罪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及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存在较多争议,表现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寻衅滋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性;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流氓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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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可行性探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周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4-46,共3页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析,从而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文章以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为例,分析了传统上对两罪界限认定的观点,提出了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观点,并从刑法学理论上阐述了这一观点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拿 硬要”型寻衅滋事罪 抢劫罪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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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学生拦路打老师案”的焦点问题评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志祥 王奕琛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0年第2期13-19,共7页
“20年后学生拦路打老师案”即常某某寻衅滋事案是曾经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被告人常某某对被害人张某某所实施的涉案行为实际上属于“借故生非”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寻衅滋事。“事出有因”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常某某的涉案... “20年后学生拦路打老师案”即常某某寻衅滋事案是曾经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被告人常某某对被害人张某某所实施的涉案行为实际上属于“借故生非”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寻衅滋事。“事出有因”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常某某的涉案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认定。“学生打老师”的视频通过网络渠道得以广泛传播,在对被告人常某某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属于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常某某的行为得以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重要事实依据。在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潘某某对视频通过网络渠道得以广泛传播的结果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其录制视频的行为就尚未达到构成犯罪所需要的程度,司法机关对潘某某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妥当的做法。常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裁判具有在全社会弘扬尊师之风的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打老师 寻衅滋事 事出有因 情节恶劣 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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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贾良缘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51-54,共4页
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 自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因其罪状表述模糊、司法实践操作困难等原因而受到质疑。不少学者批判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对“网络空间”“社会公共秩序”等概念界定不清,不合理地扩大了入罪范围,又违背了社会观念的一般理性。因此,探讨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疑难问题,寻求相应的刑法规制对策,对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推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型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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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成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8-64,共7页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有所不同。高空不应该限制为一个具体的标准,高空与抛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符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本身危险程度和造成较重后果即可。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确实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不能一概将高空抛物行为排除在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之外。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相同,二者的区分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感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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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5
作者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2-37,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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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16
作者 刘荔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1-26,共6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的判定包括行为时间和地点、行为手段和方式、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的"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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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定型性对“口袋罪”适用的限制——从寻衅滋事罪引入、导出
17
作者 冯国波 崔志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3-78,共6页
"口袋罪"的设立基于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必要性,力求"疏而不漏",但这种实质正义的实现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前提。类型化思维源于问题的"本质",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考量不谋而合,但其极度"开放... "口袋罪"的设立基于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必要性,力求"疏而不漏",但这种实质正义的实现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前提。类型化思维源于问题的"本质",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考量不谋而合,但其极度"开放性"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初衷,也不利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形式优先于实质是依法治国初期的应有之义,过度的类型化并不利于形式理性的确立。实行行为定型性力求实现犯罪的个别化机能,拒绝罪界的模糊性,减少罪名适用的肆意与混乱。定型性基于形式理性的内在要求,对"口袋罪"存在天然的反对,在立法仍旧保留"口袋罪"的不得已情形下,司法应当保持足够的克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定型性 类型化 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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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的司法认定
18
作者 汪瑶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6,共3页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使得"在家尽知天下事"成为可能,言论更加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侮辱行为法律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合法行为,二是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民事侵权行为,四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其划分标准...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使得"在家尽知天下事"成为可能,言论更加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侮辱行为法律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合法行为,二是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民事侵权行为,四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是其划分标准之一。网络环境下侮辱行为要区分罪与非罪外,还要区分此罪与彼罪,如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对网络虚拟身份侮辱与网络水军侮辱行为进行界定,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个人人格尊严,做到罪、责、刑向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侮辱罪 寻衅滋事罪 虚拟身份 网络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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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分化 被引量:10
19
作者 李世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6-187,共12页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了多种罪状。寻衅滋事这一表述本身即包含了价值性否定和道义性谴责的因素,从明确性原则出发,应厘清寻衅滋事罪各个罪状与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犯罪之间的关系。从行...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了多种罪状。寻衅滋事这一表述本身即包含了价值性否定和道义性谴责的因素,从明确性原则出发,应厘清寻衅滋事罪各个罪状与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犯罪之间的关系。从行为刑法的基本立场出发,应把寻衅滋事罪的判断重点放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刻画上,而不是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这一道义非难上。从寻衅滋事罪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这一法益出发,因行为的随意性破坏了信赖利益,因此应成为共通于各个罪状的构成要件要素。起哄闹事是寻衅滋事的同义反复,对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应做消极化解释,当某行为不符合罪状清晰的寻衅滋事类型时,不得再将其归入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 信赖原则 起哄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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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公正与刑法基本原则——兼谈方舟子遇袭案 被引量:3
20
作者 尹彦品 曾国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01-105,共5页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方舟子遇袭案再次说明需要对两罪进行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探求在刑法基本原则之下的个案公正。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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