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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视角
1
作者
顾佳
杨媛媛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107-112,共6页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需要特别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以及意图,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身份犯,鉴于身份和职务内容的差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间接正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共同正犯。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应秉持刑法谦抑原则,视“正向传递”与“反向传递”未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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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司法认定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设置及适用
被引量:
5
2
作者
刘宪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金融原理双重检验的司法规则完善建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具有不同的经济机理,前者不能参照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基于对现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政处罚、刑事判例的实证分析,建议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数额标准以"累计交易量"或"非法获利数额"分别重新加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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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司法解释
法定刑
法律与经济分析
经济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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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范分析
3
作者
韩嘉兴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61-65,70,共6页
考察各国立法例,证券、期货市场中经理人背信牟利、不当交易的行为通常被内幕交易罪全部囊括。我国刑事立法与相关背景性证券立法的不科学使得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拆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由此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标准不...
考察各国立法例,证券、期货市场中经理人背信牟利、不当交易的行为通常被内幕交易罪全部囊括。我国刑事立法与相关背景性证券立法的不科学使得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拆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由此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标准不明确的弊端。未公开信息当指金融机构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中得知的足以影响证券、期货价格波动的秘密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自为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交易,并产生足够严重的危害结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真正身份犯,不具备身份的他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帮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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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内幕交易罪
老鼠仓
基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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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
4
作者
季敬聚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31-41,共11页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一并放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分两款予以规定,说明两罪的违法和责任程度相当。“马乐案”的判决,更是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是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的全部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一并放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分两款予以规定,说明两罪的违法和责任程度相当。“马乐案”的判决,更是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是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的全部援引。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提高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现行定罪量刑标准形成了巨大差异,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有碍司法的公平公正。本文将从该两罪的定罪量刑由来、差异和原因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调适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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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定罪数额标准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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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双向交流”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视角
1
作者
顾佳
杨媛媛
机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
出处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107-112,共6页
文摘
关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厘清此类案件共同犯罪的结构和本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辨识金融机构内外人员正常合作抑或恶意勾结,防止合作关系异变,精准打击共同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中,需要特别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以及意图,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身份犯,鉴于身份和职务内容的差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间接正犯,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成立共同正犯。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应秉持刑法谦抑原则,视“正向传递”与“反向传递”未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向交流
共同犯罪
司法认定
Keywords
crime of using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for trading
two⁃way communication
joint
crim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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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设置及适用
被引量:
5
2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DB147)
文摘
从司法解释层面反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问题,并通过法律与经济角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实质进行深度分析,能够有效化解下级法院既有判例体系与最高法院判例结论之间的冲突,并为金融市场犯罪刑法司法解释提供符合法律与金融原理双重检验的司法规则完善建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具有不同的经济机理,前者不能参照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基于对现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政处罚、刑事判例的实证分析,建议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数额标准以"累计交易量"或"非法获利数额"分别重新加以设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司法解释
法定刑
法律与经济分析
经济机理
Keywords
trading
on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crim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legal penalty
legal and economic analysis
economic mechanism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范分析
3
作者
韩嘉兴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61-65,70,共6页
文摘
考察各国立法例,证券、期货市场中经理人背信牟利、不当交易的行为通常被内幕交易罪全部囊括。我国刑事立法与相关背景性证券立法的不科学使得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拆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由此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标准不明确的弊端。未公开信息当指金融机构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中得知的足以影响证券、期货价格波动的秘密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自为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交易,并产生足够严重的危害结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真正身份犯,不具备身份的他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帮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个档次。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内幕交易罪
老鼠仓
基金犯罪
Keywords
crime
of
trading
on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crime
of
insider
trading
rat
trading
Fund
crime
分类号
D924.1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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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
4
作者
季敬聚
机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
出处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31-41,共11页
文摘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一并放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分两款予以规定,说明两罪的违法和责任程度相当。“马乐案”的判决,更是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是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的全部援引。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提高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现行定罪量刑标准形成了巨大差异,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有碍司法的公平公正。本文将从该两罪的定罪量刑由来、差异和原因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调适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定罪数额标准
量刑情节
Keywords
crime
s
of
Inside
trading
and Disclosing Inside
information
crime
of
trading
with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Amount Standard
for
Conviction
Circumstances
of
Sentencing
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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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双向交流”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视角
顾佳
杨媛媛
《犯罪研究》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设置及适用
刘宪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范分析
韩嘉兴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
季敬聚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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