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归责进路
1
作者 梁健 袁玉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6-63,共18页
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具有数据犯罪预防和惩治的高效性、义务内容的特定性与数据合规计划成效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其具备刑法义务的适格性。针对网络平台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的行为,现有刑法罪名难以合理规制。刑事立法应当在... 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具有数据犯罪预防和惩治的高效性、义务内容的特定性与数据合规计划成效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其具备刑法义务的适格性。针对网络平台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的行为,现有刑法罪名难以合理规制。刑事立法应当在提倡以刑事合规计划为核心的修正的组织体责任论以及确定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罪责归咎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系统审查:行为规制是否符合特定刑事政策要求与法益适格条件,不法行为是否违反数据责任伦理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监督保证人地位,行为规制能否有效回避法益损害并实现数据合规效益最优化。应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罪,以全面规制网络平台等数据处理者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助益企业数据合规建设的稳定长远之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数据合规管理义务 组织体责任论 数据合规计划有效性 比例原则 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罪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