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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刑法观下高空抛物罪的扩张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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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飞 辛孟春 《德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3-29,共7页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高空抛物罪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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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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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炀 王利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修改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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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具体危险犯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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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智鸣 杜文广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5-124,共10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类型应被界定为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或准抽象危险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包含干扰驾驶和擅离职守两种构成要件类型。在行为不法上,干扰驾驶型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在于干扰行为阻碍了驾驶者对安全驾驶义务的履行,...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类型应被界定为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或准抽象危险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包含干扰驾驶和擅离职守两种构成要件类型。在行为不法上,干扰驾驶型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在于干扰行为阻碍了驾驶者对安全驾驶义务的履行,有必要结合“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要素展开实质理解;而在擅离职守型构成要件中,须借助“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要素对“擅离职守”作出限缩解释。在结果不法上,“危及公共安全”并非“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同义反复,其指涉一种较低程度的公共危险。多因一果案件的结果归属须重点考察干扰行为对驾驶者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的影响程度。从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两个方面,可以将妨害安全驾驶罪理解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备阶段,以实现对司法实践中各类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充分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具体危险犯 危及公共安全 积极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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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资源犯罪认定的逻辑转向:从单层法益观到双层法益观
4
作者 刘梦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112-119,共8页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多实体与程序疑问。困境生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单一偏向。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具有“人本逻辑”的困境,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则具有“物本逻辑”的困境。单层的、平面的法益观难以完成动物资源保护与人类利益保全之间的衡平任务。应当摒弃单层法益观,转向以生态法益为阻挡层法益、人类法益为背后层法益的“阻挡层-背后层”双层法益观。刑法为了保护背后层法益,二者是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双层法益观之下,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认定与刑罚考量都需要采用从阻挡层审查到背后层审查的阶层式判断方法。在定罪阶段,如果行为没有侵害生态法益而保护阻挡层法益,就绝对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对生态法益造成了侵害,但定罪处刑不仅无助于保护人类法益甚至与人类法益相冲突,就应具体探寻实质出罪的路径。在量刑阶段,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侵害程度的逐步加深,构成了加重或从重处罚的依据;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补救程度的逐步递增,则构成了从轻处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资源犯罪 单层法益观 双层法益观 阻挡层 背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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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 被引量:1
5
作者 李兰英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3年第2期13-26,共14页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有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实践存在治理模式混乱化、治理方向单向度和封闭性、治理效果与治理目标之间弥散化等问题,...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有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实践存在治理模式混乱化、治理方向单向度和封闭性、治理效果与治理目标之间弥散化等问题,一定程度阻碍了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目标的实现。为了推动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效能取得“质”的突破,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理念出发,构建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范式,将网络金融犯罪的行政监管、刑法治理、被害预防、社会治理、效果评估等构成要素有机协调起来。由此,真正实现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生态化、系统化、多元化与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金融安全 网络金融犯罪 刑事一体化 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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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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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2
7
作者 喻浩东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118-133,共1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维护说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提倡一种系统耦合的法益观,将该义务的目的界定为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以实现法律系统与数字经济系统间的有效沟通。在性质界定上,义务犯论错误地理解了积极义务的产生根据,将支配犯与作为犯、义务犯与不作为犯不当混同。信息安全义务的本质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数字生产权力的纠偏,因而应当归属为基于组织管辖产生的消极义务而非基于制度管辖产生的积极义务。在明确保护目的和义务性质的基础上,对该义务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实现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的规范目的,也应对其中内含的危险给予正当性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安全守门人 系统耦合的法益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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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独狼式”恐怖主义犯罪考察与治理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李恒 阙鹏飞 《宁夏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67-77,共11页
“独狼式”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新常态,国际恐怖主义也进入后疫情时代的新一轮活跃期。在互联网技术革新发展背景下,“独狼式”恐怖主义也日渐在网络空间滋生蔓延,成为网络恐怖主义重要表现。网络时代“独狼式”恐袭... “独狼式”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新常态,国际恐怖主义也进入后疫情时代的新一轮活跃期。在互联网技术革新发展背景下,“独狼式”恐怖主义也日渐在网络空间滋生蔓延,成为网络恐怖主义重要表现。网络时代“独狼式”恐袭仍是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探讨网络时代背景下“独狼式”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生成机制,掌握“独狼”袭击者实施犯罪的行为特征以及治理难点,是实现有效治理“独狼式”恐怖主义的必然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大背景下,推进“独狼式”恐怖主义犯罪治理,情报应用是前提,侦查打击是手段,源头治理是关键,技术治理是支撑,国际合作是桥梁。国际社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致力于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有效打击恐怖分子,全力阻遏恐怖势力蔓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时代 “独狼式”恐怖主义 反恐怖主义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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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教义学阐释与司法适用--以保护法益为切入点
9
作者 金海凌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6-85,共10页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明确本罪的保护法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解读,充分发挥法益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应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暴力袭警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动用刑法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积极刑法观 袭警罪 人民警察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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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之刑事规制的困境及路径优化
10
作者 王烁宏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6期31-39,共9页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白的现状,借鉴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可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同时明晰管辖权问题、在程序上配以适当的侦查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出生人口性别比 积极刑法观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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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 被引量:239
11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0-166,共17页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漏洞。我国当下需要采取积极刑法观,通过增设新罪来满足保护法益的合理要求。积极刑法观不是所谓激进刑法观,并非主张随意增设新罪,而是主张按照谦抑的法益保护原则增设新罪。持消极刑法观的学者所提出的近年来增设新罪的立法仅具有象征性意义,增设新罪损坏刑法的稳定性与谦抑性,违反法益保护原则,不符合大国法治的要求等观点与理由,要么不符合客观事实,要么已经落后于时代,要么只是抽象的议论,因而缺乏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设新罪 积极刑法观 消极刑法观 折衷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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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被引量:30
12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5-89,共15页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罚的普遍做法,不必用也难以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来解释,不应得出“某种行为根据行为规范构成犯罪但根据裁判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不可避免的当今时代,刑事司法应当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积极推进“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对于大量情节较轻的犯罪只需认定犯罪的成立(可以同时给予非刑罚处罚),不必科处刑罚,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实现预防犯罪目的)与自由保障机能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的成立范围 犯罪的处罚范围 积极刑法观 消极刑法观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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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0
13
作者 牛忠志 秦立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25-33,共9页
现行《刑法》只有一些分则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不同的定罪处罚规则,而总则条文没有一般性规定,这导致了对于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混乱、矛盾局面。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选取,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牵连犯本质及其构成条件、犯罪的本质和刑... 现行《刑法》只有一些分则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不同的定罪处罚规则,而总则条文没有一般性规定,这导致了对于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混乱、矛盾局面。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选取,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牵连犯本质及其构成条件、犯罪的本质和刑罚观、国家对具体犯罪的刑事政策、数罪并罚制度等。若欲弭除抵牾,使立法对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规范化和科学化,宜在刑法总则规定:"对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依照规定。"刑法分则规范在对特定的牵连犯作出数罪并罚规定时,要基于审慎的严惩政策;具体的司法解释也尽量避免把所涉及的牵连犯解释为实行数罪并罚。此外,作为配套措施还应修改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来促进牵连犯处断规则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牵连犯 犯罪本质和刑罚观 数罪并罚 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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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6
14
作者 马卫军 《时代法学》 2017年第4期27-36,共10页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传统上有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行政法益观。这三种观点的核心在于环境犯罪的法益都与"人的利益"相关。但是,这三种法益观均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点。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传统上有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行政法益观。这三种观点的核心在于环境犯罪的法益都与"人的利益"相关。但是,这三种法益观均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点。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了生态伦理规范,而侵害了生态学上的环境及其他环境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观 人的利益 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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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 被引量:2
15
作者 牛忠志 曾肖斐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03-110,共8页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本质 法益说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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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益论”之“功能观”批判 被引量:3
16
作者 于志刚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55-64,共10页
国内刑法学界近年来出现了"犯罪有益论"、"相对主义犯罪观"学说,这一学说认为犯罪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并且由于其观点的"新颖性"而受到诸多年轻学子的追捧,形成了不正确的理论误导。而其支... 国内刑法学界近年来出现了"犯罪有益论"、"相对主义犯罪观"学说,这一学说认为犯罪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并且由于其观点的"新颖性"而受到诸多年轻学子的追捧,形成了不正确的理论误导。而其支持性理论之一在于:犯罪有着应当加以肯定的促进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的积极功能或者正面功能。因此,对于"犯罪有益论"者的"功能观"加以分析和批判,具有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有益论 功能观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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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实施及其注意事项 被引量:2
17
作者 邹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45-50,共6页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其破坏性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任重而道远。为了有效打击这类高技术犯罪,本文重点介绍了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实施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希望给公安机关的侦查...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其破坏性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任重而道远。为了有效打击这类高技术犯罪,本文重点介绍了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实施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希望给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现场勘验 现场访问 犯罪形式 高技术犯罪 刑事侦查 侦查人员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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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 被引量:7
18
作者 牛忠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9-56,共8页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但书 形式解释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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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刑法观 被引量:2
19
作者 金泽刚 王振华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9年第1期21-29,共9页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现实,要求转变传统的犯罪治理思路,让刑法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去并逐步实现犯罪治理智能化、专业化。但考虑到刑法本身兼具的救济性和剥夺性、信息网络技术的两面性,刑法参与社...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现实,要求转变传统的犯罪治理思路,让刑法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去并逐步实现犯罪治理智能化、专业化。但考虑到刑法本身兼具的救济性和剥夺性、信息网络技术的两面性,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在于树立全新的刑法观、犯罪治理观。一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关注"人"的刑法观念的确立既具有现实基础,又符合时代精神。未来在此观念引领下开展的犯罪治理工作,应将刑事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归于"现实的人",实现个人、社会、自然的整体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以人为中心 刑法观 犯罪治理 自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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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犯罪观:自然权利背后的优势补偿 被引量:1
20
作者 高艳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87-92,共6页
社会化和犯罪化是抑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然权利的过程,要使惩罚犯罪具有合理性,必须使个人的自然权利兑换成社会权利;只有社会权利能够给个人带来较自然权利更多的利益,改变个人的生存结构,令其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框架下才具有合理性。... 社会化和犯罪化是抑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然权利的过程,要使惩罚犯罪具有合理性,必须使个人的自然权利兑换成社会权利;只有社会权利能够给个人带来较自然权利更多的利益,改变个人的生存结构,令其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框架下才具有合理性。在惩罚犯罪时,必须考虑犯罪乃个人自然权利体现的基本事实;而量定责任时,也需考虑自然权利兑换社会权利不能的情形,适度对自然权利所代表的竞争优势给予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犯罪观 自然权利 优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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