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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理诠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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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周树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78-88,共11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构成行为表现为针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实施的"引诱、教唆、欺骗""提供""组织、强迫"...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构成行为表现为针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实施的"引诱、教唆、欺骗""提供""组织、强迫"等关联行为,这些关联行为可以类型化为(准)支配型、帮助型、强支配型的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作为故意犯,行为人主观上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要有认识,对"兴奋剂"至少要认识到其可能增强运动表现的属性,对"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要认识到是较大规模竞赛的基础事实,明知"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实施关联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即具有可归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保护法益 行为定型 可罚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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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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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琳琳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63-69,共7页
近年来,科研不端行为的泛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科研发达的国家也已经开始运用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入罪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科研不端行为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科研不端行为入罪应... 近年来,科研不端行为的泛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科研发达的国家也已经开始运用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入罪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科研不端行为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科研不端行为入罪应当坚持"严而不厉、宽严适度"的刑事政策,置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在本类罪中,应少适用短期自由刑,由罚金刑来替代,并且要完善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不端行为 犯罪化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资格刑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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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立法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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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晖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214-215,共2页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了“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了“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洗钱罪”,体现了立法者对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正常进行的信心和决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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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立法修正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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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晖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62-66,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六)》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 《刑法修正案(六)》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洗钱罪”,反映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化和刑罚化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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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分类标准的理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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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琦 徐蓓蓓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82-84,共3页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显然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存在不同,前者是诈骗行为在金融交易领域的体现,侵害的不仅仅是公私财产权,更包括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显然立法者希望将此类诈骗行为重点规制,将金融诈骗行为的... 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显然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存在不同,前者是诈骗行为在金融交易领域的体现,侵害的不仅仅是公私财产权,更包括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显然立法者希望将此类诈骗行为重点规制,将金融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了类似行政刑法立法的处理,其既难以归入典型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也特殊于一般诈骗,形成当前立法的现状,是理论的修正也是政策的使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破环金融管理秩序罪 立法标准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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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秩序刑法保护的逻辑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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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267-278,共12页
刑法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意在适度扩张药品犯罪的犯罪圈,将药品管理秩序法益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刑法对药品管理秩序并非独立保护,而是通过药品管理秩序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关联,实现对秩序法益与公共健康法益的一体化保护... 刑法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意在适度扩张药品犯罪的犯罪圈,将药品管理秩序法益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刑法对药品管理秩序并非独立保护,而是通过药品管理秩序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关联,实现对秩序法益与公共健康法益的一体化保护。基于妨害药品管理罪作为混合犯的规范构造,应当确立二元的违法审查标准:在形式违法层面,应当坚持“先行政后司法”规则,以廓清本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递进关系,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刑事犯罪化。在实质违法层面,应当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件进行实质限缩解释,以合理限定本罪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混合犯 法秩序统一性 先行政后司法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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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定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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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羽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3期81-86,99,共7页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定性争议始终存在。此类性保健品含有一定量的西地那非成分,可以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不能仅因其由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组成,便归类于有毒、有害食品。2019年《药品管理法》...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定性争议始终存在。此类性保健品含有一定量的西地那非成分,可以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不能仅因其由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组成,便归类于有毒、有害食品。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假药”范围缩小,性保健品与假药概念不再兼容,《刑法》丧失规制性保健品的正当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发布后,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将性保健品定性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而生产、销售的药品,符合《刑法》解释原则的要求,缓解了行刑衔接矛盾,有利于保护药品管理秩序与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保健品 刑法解释 行刑衔接 妨害药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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