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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保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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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郑博文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保护。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在与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区分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与理论进行。具体而言,事实董事能够被解释为“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相关背信犯罪的认定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亦能被“其他公司、企业”所涵摄。对于行为的结果,应对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实质判断,避免以义务违反替代财产损失;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认定则属于违法性判断问题,相关背信行为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原则上不构成相应背信犯罪,但特殊情况下(表决权滥用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背信犯罪 实质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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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危险作业罪司法适用的限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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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振武 刘洋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7-94,共8页
危险作业罪作为积极刑法观背景下新增轻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生产、作业中”的外延勘定不明、“现实危险”的认定因素混乱、类案刑种的选择与裁量偏差过大等问题。基于预防重罪机能与限制入罪机能的考量,适宜将危险作业罪认定为业... 危险作业罪作为积极刑法观背景下新增轻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生产、作业中”的外延勘定不明、“现实危险”的认定因素混乱、类案刑种的选择与裁量偏差过大等问题。基于预防重罪机能与限制入罪机能的考量,适宜将危险作业罪认定为业务过失具体危险犯。立足于实体与程序协同的治理立场对该罪进行限制,一方面需要采取实质理性的刑法解释对该罪的三种危险行为(侵害类行为、不作为类行为、未经许可或批准类行为)与现实危险状态进行实体法维度的限制,另一方面需要创设既独立于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又区别于当前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微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该罪运行进行程序法维度的过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刑法观 危险作业罪 协同治理 微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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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刑法保护路径的分歧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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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雨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8,共14页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因是现有刑法规定无法直接反映数据对应的法益,并且司法上并未厘清数据犯罪的法益识别路径。现有的解决方案包括实质保护优先、形式保护优先以及两者结合等思路,但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彻底解决这一分歧。解决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需要立法和司法联动。立法上,应对实质保护条款进行必要改造,取消对数据单独的形式保护并设置专门的数据安全保护规定;司法上,应妥善处理不同法条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刑法保护 形式保护 实质保护 法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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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的五大期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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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奋飞 《法治研究》 2023年第6期75-83,共9页
颁行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规模不等的修订之后,其法治化、现代化、完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甚至可以说“形式法典化”已经基本实现。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积极回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呼唤... 颁行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规模不等的修订之后,其法治化、现代化、完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甚至可以说“形式法典化”已经基本实现。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积极回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呼唤,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实质法典化”势在必行,意义重大。为此,需要在吸纳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重视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和审视,大幅增加条文数量,确保刑事诉讼法规范前后一致且内部融贯,确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规范立法用语,为执法者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体系化、规范化、精密化、可操作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形式法典化 实质法典化 五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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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生成视域下非法经营罪异化扩张研究——基于批判性观点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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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 史云舟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60-71,共12页
通过文献计量法量化既有关涉非法经营罪扩张的理论研究成果,以此描摹针对非法经营罪扩张的批判性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现状;进一步明晰针对非法经营罪扩张否定性观点出现取向惯性与常态的滥觞;对其中批判性观点予以总结与提炼,深度复... 通过文献计量法量化既有关涉非法经营罪扩张的理论研究成果,以此描摹针对非法经营罪扩张的批判性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现状;进一步明晰针对非法经营罪扩张否定性观点出现取向惯性与常态的滥觞;对其中批判性观点予以总结与提炼,深度复盘内在逻辑与思维进路;厘清非法经营罪扩张中的肆意延展与异化扩张,以此弥合存在于理论与实际间的负向评价与正向需求之“裂痕”,进而完成基于非法经营罪批判性观点的省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秩序生成理论 罪刑法定 异化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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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功能实现的刑法教义学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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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 徐方迪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98-807,共10页
源于刑事政策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功能实现不得与刑法原理相抵牾,需要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检验。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功能实现的前提是明确组织体责任的内涵。组织体责任的本质是实现企业和自然人责任的分离,要求企业对已有的实害结果承担责任... 源于刑事政策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功能实现不得与刑法原理相抵牾,需要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检验。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功能实现的前提是明确组织体责任的内涵。组织体责任的本质是实现企业和自然人责任的分离,要求企业对已有的实害结果承担责任而不是对合规本身或者未合规导致的抽象风险承担责任,也要求单位犯罪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实体层面,事前合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从构成要件该当性或有责性层面否定犯罪成立。在事前合规无法否定犯罪成立下,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都作为量刑因素分别从责任刑减免刑事责任、预防刑减轻刑事责任。在程序层面,企业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本质是刑事政策推动下的法律责任转换,正当性源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外部双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刑法教义 实体法依据 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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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刑事法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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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7-106,共10页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且在“双罚制”的背景下,这一从宽量刑情节理应能够惠及单位和单位中的自然人。在程序法层面,当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阻却了单位犯罪的成立,单位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理应被作为自然人犯罪加以追诉。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除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外,对其他案件必须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但不能作出无罪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法律效果 实体法 程序法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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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病患代购管制药品的情与法冲突及化解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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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芹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48-52,共5页
为病患代购管制药品的案件在刑法上往往面临情与法的冲突。司法机关不愿意、却不得不定罪,只能在量刑时突破法律框架,尽量从轻。在刑法的实质解释下,为病患代购管制药品不成立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或妨害药品管理罪,应处无罪。在刑事... 为病患代购管制药品的案件在刑法上往往面临情与法的冲突。司法机关不愿意、却不得不定罪,只能在量刑时突破法律框架,尽量从轻。在刑法的实质解释下,为病患代购管制药品不成立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或妨害药品管理罪,应处无罪。在刑事个案中,“情理”虽不能直接介入,但对刑法体系的适用具有批判功能。当“法理”分析的结论与公众的法直觉相违背时,应当检讨“法理”之适用过程是否出错,使刑事个案体现刑法正义,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制药品 刑法体系 实质解释 法理 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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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扩张与理性限缩:非法集资犯罪共犯处罚范围之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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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80-91,共12页
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呈现过度扩张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理论对共犯成立标准的深刻影响,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关于限缩共犯处罚范围的规定失灵,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立法导向与司法惯性。鉴于对非法集资... 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呈现过度扩张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理论对共犯成立标准的深刻影响,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关于限缩共犯处罚范围的规定失灵,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立法导向与司法惯性。鉴于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不应过度依赖刑事手段、过度扩张共犯处罚范围有违刑罚预防目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要求,应当理性限缩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在具体路径上,将欠缺共同犯罪故意、欠缺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从实体法出罪;将具有退赃退赔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人员,从程序法出罪,能够有效限缩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犯罪 共犯处罚范围 实体出罪 程序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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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澳门新国安法中实体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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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强 《港澳研究》 2023年第4期3-13,93,共12页
2023年5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案。本文旨在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就修改后的新国安法第2章规定的具体犯罪在其修订过程中涉及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证。通... 2023年5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案。本文旨在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就修改后的新国安法第2章规定的具体犯罪在其修订过程中涉及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宪制性法律与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具体犯罪罪名的置换、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正、新罪名的设置以及犯罪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五个方面的分析和论证,说明新国安法是一部严格遵循刑事实体法立法规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具有鲜明地缘特征的国安法,并由此表明,新国安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宪制性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刑事实体法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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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剖释及适用审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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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思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事责任年龄之具体适用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审思实体要件的适用,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解释为具体犯罪行为,删除“情节恶劣”或对其作强调理解,从痛苦性、特殊性、反复性三种角度把握“特别残忍手段”之认定,同时防止“重伤严重残疾”认定在实然层面的逻辑架空。审思程序要件的适用,应明确新核准权的权力性质和作用,警惕核准权对审判权的僭越,制定具体程序,做好司法衔接,使公正与效率得到更好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体要件 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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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论纲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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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洪水 贾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2-31,共10页
我国的刑法解释理论应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度内,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规范司法解释并发挥其优势。刑法的解释应不限于探寻立法原意,应在阐发立法意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弥补刑法文本滞后性的缺陷。我国的刑法解释应顺应... 我国的刑法解释理论应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度内,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规范司法解释并发挥其优势。刑法的解释应不限于探寻立法原意,应在阐发立法意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弥补刑法文本滞后性的缺陷。我国的刑法解释应顺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主观解释论"和"客观解释论",不断反映变化中的国民之意志,进而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结合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批判 主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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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16
13
作者 魏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6-113,共8页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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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立法的实体法方案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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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65-82,共18页
“刑事合规”是制度类型化、规范化的衍生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不容否定。实体法引介路径否定论建立在对刑事合规制度内涵、基础的误解之上,应当予以否定。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之上,应慎重选择现有的立法方案。引入替代责任的观点是对刑... “刑事合规”是制度类型化、规范化的衍生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不容否定。实体法引介路径否定论建立在对刑事合规制度内涵、基础的误解之上,应当予以否定。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之上,应慎重选择现有的立法方案。引入替代责任的观点是对刑事合规、单位犯罪制度的误读,应当予以否定。传统单位犯罪理论的问题可以通过二元模式之外的新组织体责任论加以解决。与二元模式相比,新组织体责任论更具合规推动、标准明确化以及体系稳定性维护等方面的理论优势。在关乎国民生命健康等重大法益的领域之外,应慎重设立单独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引入单位缓刑,丰富针对单位犯罪的刑罚措施,提升罚金刑幅度,引入单位累犯等制度都是合适的立法方案。合规可以涵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适用时应避免重复评价。合规与自首系平行关系,定罪量刑时可同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实体法 立法方案 新组织体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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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出路 被引量:20
15
作者 罗世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0-140,129,共12页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存在诸多问题。两种解释论不仅缺乏明确、客观的区分标准,而且未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被接受的方案。同时,两种解释论的争论似乎已经偏离形式与实质的基本语义范畴。其实,两种解释论涉及的本...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存在诸多问题。两种解释论不仅缺乏明确、客观的区分标准,而且未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被接受的方案。同时,两种解释论的争论似乎已经偏离形式与实质的基本语义范畴。其实,两种解释论涉及的本质论题是构成要件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及时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沼泽",转而寻求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结合。这不仅是法哲学和哲学范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背景下刑事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破除对解释者个人权威的迷信,倡导在开放性结构中寻求可接受性的解释结论,才是解释者喧嚣过后应该追寻的足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论证 开放性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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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生中国刑法学派的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量:11
16
作者 姜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8-63,共6页
刑法学派乃是各种刑法理论的派别,产生于刑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之中。刑事法治建设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刑法学界有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允许存在不同的学派。反观中国,虽然刑法学界因研究领域划分或以所用研究方法分歧等原因而形成的学术争鸣... 刑法学派乃是各种刑法理论的派别,产生于刑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之中。刑事法治建设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刑法学界有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允许存在不同的学派。反观中国,虽然刑法学界因研究领域划分或以所用研究方法分歧等原因而形成的学术争鸣一直没有停止过,但离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学派的创立尚有较大距离。仍需加强的是,学者们须增强学派意识,促成"百家竞起,异说纷争"的学术研究局面。力创刑法学派,以推动刑法学研究走向世界、走向本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学派 社会转型 学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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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模式形成与理性构建 被引量:8
17
作者 刘艳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9-46,共8页
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开启了我国刑事法治建构之旅。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有形式与实质的刑事法治两种。基于法治国思想中形式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理性构建刑事法治应在坚守刑法形式理性即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之下展开对实质罪刑法定原则所蕴... 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开启了我国刑事法治建构之旅。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有形式与实质的刑事法治两种。基于法治国思想中形式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理性构建刑事法治应在坚守刑法形式理性即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之下展开对实质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之追求;只有靠着刑法制度及正义理念的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刑事法治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目的。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模式对于准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刑法的解释立场与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法治 罪刑法定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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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实质刑法化及其限制研究 被引量:10
18
作者 王强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8-49,共12页
行政监管行为实质刑法化的表现,具体体现为通过确定填充或解释刑法构成要件要素的参数标准、技术标准、指数标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中的具体类型,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临界点,将原本的行政违法行为转处为"刑事犯... 行政监管行为实质刑法化的表现,具体体现为通过确定填充或解释刑法构成要件要素的参数标准、技术标准、指数标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中的具体类型,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临界点,将原本的行政违法行为转处为"刑事犯罪"。在法定犯的认定上更多的是由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单行道",司法机关缺乏对行政机关认定构成行政犯罪的标准和参数的实质性审核。基于刑事司法对于认定犯罪的最终决定权,对于涉及刑法中"参数、指数、技术标准类"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有司法机关的自我版本;在法定犯的"违法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判断中,应当构建明确的空白罪状补充规则。在行政机关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不应当是一种"单向移送"的"单行道",而应当是允许司法机关按照其认定法定犯的标准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再次移送给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双向移送"的"双行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监管 实质刑法化 法定犯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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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与从新:刑事再审之程序法适用论 被引量:8
19
作者 宋志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0-118,共9页
刑事诉讼法历经两次修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其在再审案件中适用的"从新"与"从旧"问题。厘清"程序法从新"与溯及力的关系及其内涵,可以划清刑事再审中新旧程序法的适用界限。刑事诉讼法不但对已完成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历经两次修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其在再审案件中适用的"从新"与"从旧"问题。厘清"程序法从新"与溯及力的关系及其内涵,可以划清刑事再审中新旧程序法的适用界限。刑事诉讼法不但对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和已决案件无溯及力,而且还应严格限制再审中"程序法从新"适用的范围。刑事再审以适用原审时的程序法为原则,即技术性的诉讼行为规范、实体性的证据规则、非法证据的认定及排除等程序事项应适用"旧法";以适用再审时的程序法为例外,即管理性的程序事项、法庭审理程序事项、程序性证据规则等程序事项可适用"新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效力 程序法从新 实体性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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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从政策到制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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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88-94,共7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成效,但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基于刑事政策的立场,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主张应循着从政策向制度演化的路径来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不单是诉讼经济或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成效,但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基于刑事政策的立场,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主张应循着从政策向制度演化的路径来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不单是诉讼经济或效率的考虑,还有更深层的实体法依据(如实现刑罚预防、修复社会关系、彰显宽恕精神、体现刑罚谦抑)和刑事政策或公共政策根据(彰显犯罪治理的自信,鼓励犯罪人与国家司法合作);最后结合试点工作办法,就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政策定位 政策根据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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