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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实现的共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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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群 柳翠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5-214,共10页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适逢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破产程序 职工 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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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重整制度建构的程序贯通路径 被引量:2
2
作者 范志勇 《江汉学术》 2024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司法程序,后者模糊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边界,架空了重整制度的价值,不利于预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程序贯通路径下确立的预重整规范,应当包括完全预重整与部分预重整,明确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标准,使预重整中的重整准备工作成果尽量得到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审查的机会。预重整中的辅助机构不应具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但基于提升预重整与后续重整工作质效的考虑,立法应强化辅助机关向重整中管理人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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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的法理阐释与体系构建
3
作者 徐阳光 陈怡然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25-36,共12页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是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破产风险预警、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手段,在逻辑上各类拯救工具之间价值基础相互贯通,...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是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破产风险预警、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手段,在逻辑上各类拯救工具之间价值基础相互贯通,在功能上彼此分工但又紧密联系,形成了有机配合的整体。构建体系化的企业破产前的困境拯救机制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预防型社会治理的原则转变决定了破产保护框架应当向前端延伸,由于当前的企业拯救机制存在单一性和不完备性的问题,需要对企业困境拯救的手段进行丰富和完善,以此回应困境拯救文化和诉源治理理念。为此,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引入规范化的破产ADR作为非正式重组机制的重要补充,以“一站式”平台作为困境企业救助服务集约化实现的重要载体,运用数字化手段为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前程序 庭外重组 破产ADR 营商环境 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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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破产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4
作者 张兵 申惠丹 董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6-55,共10页
破产程序中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破产程序中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破产诉讼监督体系化,均离不开破产检察监督。当前,破产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制度缺乏系统性规范,地方法律文件效力层级低,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指引... 破产程序中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破产程序中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破产诉讼监督体系化,均离不开破产检察监督。当前,破产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制度缺乏系统性规范,地方法律文件效力层级低,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指引;破产检察监督对象集中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忽略了破产程序中的其他利益主体和权力机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强制力支持,方式较为单一,有效性有待提升等。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应对破产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一是在法律层面明确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语义,明确赋予其法律效力;二是确立破产监督的合法性、客观中立、合目的等原则;三是从监督范围、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方面,健全破产检察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 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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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制度的历史经纬及其在个人破产时代的价值定向
5
作者 鲁威 《南大法学》 2024年第4期104-118,共15页
参与分配制度绝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一种技术规则,参与分配具体原则之间,不存在优劣之别,一国立法采取何种分配原则,取决于历史社会环境、公平观念、执行体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在强制执行立法过程中,不能忽视本国历史上有过的立法知识、... 参与分配制度绝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一种技术规则,参与分配具体原则之间,不存在优劣之别,一国立法采取何种分配原则,取决于历史社会环境、公平观念、执行体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在强制执行立法过程中,不能忽视本国历史上有过的立法知识、立法经验、立法感情,应继续坚持平等主义传统,切不可遽然转向优先主义的参与分配原则。当然,也要减少平等主义原则与执行效率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提高效率就需要对参与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民事诉讼制度、法院人事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包括统一执行法院、坚持概括执行体制、取消查扣冻期限限制以及厘清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与分配 制度史 本土经验 个人破产 执破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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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破产程序中民刑协同模式的选择
6
作者 卫霞 马基彭 《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7-24,共8页
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通过统计2020—2022年非法集资破产案件法院裁判的相关理由,发现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破产案件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的统一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 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通过统计2020—2022年非法集资破产案件法院裁判的相关理由,发现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破产案件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的统一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刑事受害人损失与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范围计算结果差距较大、刑事退赔“空判”现象发生等问题。因此主张适用“民刑协同”模式:即除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先刑后民”外,应当民刑程序共同推进,并优先适用破产法统一清偿,通过平衡犯罪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加强司法管辖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破产程序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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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冲突与解决路径
7
作者 董梅 于坤正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64-71,共8页
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起死回生”的重要方式,我国立法对重整程序担保物权作出了具体规定,大多体现为对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旨在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避免担保物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行使权利,为企业重整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民法典》... 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起死回生”的重要方式,我国立法对重整程序担保物权作出了具体规定,大多体现为对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旨在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避免担保物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行使权利,为企业重整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担保物权形式更加多样,暂停行使在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中会产生对特殊担保物权规定不足、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府院联动机制缺失等问题。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暂停行使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一系列冲突,如立法目标与效力的冲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法院主导与政府管理间的冲突等。对此,可以通过加强对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完善对特殊担保物权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数字化应用等,完善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重整程序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暂停行使 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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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修订契机下对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的法律回应 被引量:3
8
作者 虞李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57-176,共20页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BR)对破产指标进行了较大改变,值得我国破产法修订工作予以吸收借鉴。针对我国现行法潜在的扣分点而言,BR的评估内容聚焦于三个方面。第一,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清算、重整方面,我国破产法缺少对管理层在破产...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BR)对破产指标进行了较大改变,值得我国破产法修订工作予以吸收借鉴。针对我国现行法潜在的扣分点而言,BR的评估内容聚焦于三个方面。第一,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清算、重整方面,我国破产法缺少对管理层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义务的规定,需要针对企业濒临破产的界定以及义务履行的具体方式这两个问题进行制度构建。我国庭外重组规则仅存在于政策层面,需要在制度层面与庭内重整规则形成有效衔接。此外,管理人申述权不能仅局限于债权人申请更换的情形下,在法院依职权更换的情形下也应当赋予管理人申述权。第二,在债务人资产控制方面,我国破产法尚未对中止程序的例外情形进行规定。在获得信贷及优先性问题上,现行法可以允许新债权人在旧担保债权人的受益范围内获得优先权,以此平衡旧债权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第三,在特别程序方面,BR考察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跨境破产程序。对于前者,现行法并无规定,需要从适用条件、程序转化和债务解除三个角度进行制度构建。关于后者,我国司法实践已有积极探索,立法层面却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则,需要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布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相关内容。BR的破产指标可以让研究者事先比对,寻找我国潜在的扣分点,并借助我国破产法修订之契机予以完善,进而提升我国营商环境得分和排名,为企业营造具有获得感的法律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 破产法修订 破产程序 债务人资产控制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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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中惩罚性债权的法律定位与规则建构 被引量:2
9
作者 钱宁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8-56,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就惩罚性债权的清偿进行明确规制。关于惩罚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及清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存在法理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就惩罚性债权的清偿进行明确规制。关于惩罚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及清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存在法理缺陷,《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虽然就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适用障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为契机,应当明确惩罚性债权的范围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劣后性。当惩罚性债权在内容上同时包含了填补损害与具有惩罚性质的部分时,应当对其进行剥离。惩罚性债权的内部清偿顺位应当依次为民事、行政、刑事。当困境企业经过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而得以存续时,惩罚性债权人不得再就其债权要求继续获得清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债权 破产程序 清偿顺位 劣后债权 破产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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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代缴税款后所得代位权于破产程序中的效力限度——试与王霞、杨钺同志商榷
10
作者 余小伟 夏颖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2-27,共16页
“王某某诉律信公司案”被评选为我国“2019年度十大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一。王霞、杨钺同志撰文反驳了法院的裁判理由,但其观点尚值商榷。“第三人代缴税款”现象在现实中确有发生,但我国税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可资适用。此种规范... “王某某诉律信公司案”被评选为我国“2019年度十大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一。王霞、杨钺同志撰文反驳了法院的裁判理由,但其观点尚值商榷。“第三人代缴税款”现象在现实中确有发生,但我国税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可资适用。此种规范缺位因违反“税法计划”而构成明显法律漏洞,对其的填补方法乃类推适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据此,第三人代缴税款应能发生消灭纳税人税收债务的效果。税务机关接受第三人清偿后,税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得对纳税人行使代位权。针对第三人代缴税款后所得代位权于破产程序中的效力限度问题,在解释上存在不同方案。让第三人取得税收优先权,更加符合税法目的,也更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第三人代缴税款 破产程序 代位权 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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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我国个人破产构建进路——以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经验为借鉴
11
作者 史慧敏 《特区经济》 2023年第9期82-86,共5页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召唤着我国破产法适当扩展其适用对象的范围,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情形符合经济发展需求和法律规制需要。毋庸置疑,个人应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现代商业发展给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美国在商...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召唤着我国破产法适当扩展其适用对象的范围,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情形符合经济发展需求和法律规制需要。毋庸置疑,个人应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现代商业发展给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美国在商业经济和破产制度方面颇有建树,从比较法视角分析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规定和运作机理,借鉴域外个人破产法的先进经验,寻求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能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美国制度 破产程序 豁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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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清算处置研究--兼论对中国破产法律体系改革的启示 被引量:2
12
作者 郑联盛 艾莺 胡滨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3-98,共16页
在不良贷款规模快速攀升和营商环境较差的压力下,印度监管当局在废除先前存在冲突的几部破产法规的基础上,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首部《破产法》,创立了统一的破产处置政策框架,运用司法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并改善营商环境。新破产处置... 在不良贷款规模快速攀升和营商环境较差的压力下,印度监管当局在废除先前存在冲突的几部破产法规的基础上,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首部《破产法》,创立了统一的破产处置政策框架,运用司法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并改善营商环境。新破产处置政策框架涵盖了完善的破产处理体系、明确的破产处理申请条件及高效的清算程序,在破产体系建设、时间限制、提升债权人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创新。同时,印度《破产法》还规定了一般和快速通道两种破产处理程序,以便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规模的主体进行破产处置,提高破产处置的效率。我国在破产法律制度、破产管理结构以及破产处置流程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印度经验对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处置司法体系、破产管理架构、破产处置信息系统以及不良贷款市场化处置机制等方面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印度破产法 不良贷款 破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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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 被引量:19
13
作者 汪世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4-27,共4页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在民法中不可质疑,但在破产程序中,尤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受到诸多限制。这种限制系破产程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同时也是破产法立法价值嬗变的结果。基于利益衡平原则,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必须合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之限制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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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个人破产法的基础、价值与选择 被引量:14
14
作者 丁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年第4期16-26,共11页
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导向下的信贷扩张与微观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消费信贷决策的有效理性,是现代社会个人过度负债、信用违约的根源。崇尚拯救文化的现代个人破产法旨在挽救"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关"诚实""不幸&qu... 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导向下的信贷扩张与微观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消费信贷决策的有效理性,是现代社会个人过度负债、信用违约的根源。崇尚拯救文化的现代个人破产法旨在挽救"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关"诚实""不幸"的涵义及边界,一般由现代个人破产法通过适用要件、免责范围等具体规则予以限定。在全球化复杂相互依赖的背景下,现代个人破产法的制度构建应从三个维度入手:一是本着教育预防、缓解债务与更生复兴的价值目标,发挥正式破产程序与非破产程序的协同功效;二是基于债务人重生理念下的特殊债务人利益之考量,设置多元化重整程序;三是基于不同破产政策之选择,规定宽严相济的免责制度,并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消费信贷 非破产程序 免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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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视野下的农民工劳动权保护问题探讨 被引量:4
15
作者 黄良军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79-86,共8页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强调农民工劳动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充分体现,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对农民工的劳动权保护还需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强调农民工劳动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充分体现,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对农民工的劳动权保护还需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务工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应当确立对农民工劳动债权审理和认定中的倾向性保护原则。如果农民工提供的主张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但管理人又无相反证据证明其与企业非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农民工与破产企业之间为劳动关系。农民工的劳动债权主体资格应当得到认定,管理人应当保护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债权,也应当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债权,赋予农民工工资债权优先于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劳动债权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企业破产程序 农民工 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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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冲突及协调——对修改《破产法》的一点建议 被引量:3
16
作者 仲崇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5期13-16,共4页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也是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问题,必须正确界定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准确把握执行程序终结的判断标准以...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也是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问题,必须正确界定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准确把握执行程序终结的判断标准以及在破产受理前采取保全措施。文章对此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各具体债权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破产法》 民事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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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人破产能力之承认与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实现
17
作者 盖威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6-18,共3页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自然人 破产能力 汇票持票人 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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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18
作者 陈政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4-80,共7页
我国《物权法》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应当得到《企业破产法》的尊重,并作为破产财产认定及破产别除权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备充分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 我国《物权法》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应当得到《企业破产法》的尊重,并作为破产财产认定及破产别除权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备充分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的变通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解释,澄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也适用"交付生效"规则,圈定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对破产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破产程序 物权变动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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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破产制度之不足 被引量:3
19
作者 康晓虹 张晓清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44-45,共2页
破产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许多企业尽管已资不抵债,但依法被宣告破产的却很少。笔者针对这一状况,着重论述了我国破产制度在立法精神、适用主体、程序等方面的不足及其产生原因,试图以此引起人们对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关注。
关键词 中国 破产制度 适用 破产 程序 和解 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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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问题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李琳 李宗龙 《北方论丛》 2018年第2期148-152,共5页
在破产程序中被定位为普通债权的具有经济补偿性的税收滞纳金,存在征收率过高、征收原因过于严格、缺乏除外期间的问题。应该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降低征收率,设置除外原因、除外期间,完善征纳制度,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保障... 在破产程序中被定位为普通债权的具有经济补偿性的税收滞纳金,存在征收率过高、征收原因过于严格、缺乏除外期间的问题。应该将税收滞纳金界定为劣后债权,降低征收率,设置除外原因、除外期间,完善征纳制度,以公平地保护普通债权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提高纳税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税收滞纳金 经济补偿性 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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