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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中意思联络之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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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彪 黄卉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62-70,共9页
网络虚拟性决定了网络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往往互不相识,他们通过网上交流或技术进行犯罪,其意思联络难以认定。就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而言,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应当具备双向性,而网络犯罪中意思联络基于其特殊表现形式,按照传统认定模式可... 网络虚拟性决定了网络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往往互不相识,他们通过网上交流或技术进行犯罪,其意思联络难以认定。就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而言,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应当具备双向性,而网络犯罪中意思联络基于其特殊表现形式,按照传统认定模式可能有违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从正犯与共犯区分角度,通过分析网络聚众犯罪、承继共同犯罪等特殊犯罪的意思联络形式以及是否承认片面共犯,说明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成立中不可或缺的主观条件,但应当重新解构与建构网络共同犯罪中的意思联络。在司法理念上将意思联络做缓和化理解,注重意思联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立法上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趋势,否定片面共犯,具体路径上注重侦查策略和证据收集,科学运用司法推定解决证明难题,无需突破原有理论框架,即可认定网络共同犯罪中的意思联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共同犯罪 意思联络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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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助犯正犯化之检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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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晓东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11期58-63,共6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正犯化的体现。"网络帮助犯正犯化"的做法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网络帮助犯的社会危害性过高的前提有失偏颇;不能达到加重网络帮助犯的刑罚之目的;以刑事追诉障碍为由给...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正犯化的体现。"网络帮助犯正犯化"的做法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网络帮助犯的社会危害性过高的前提有失偏颇;不能达到加重网络帮助犯的刑罚之目的;以刑事追诉障碍为由给网络帮助犯设立独立罪名与刑法定罪的逻辑相悖。传统的共犯理论可以解决网络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对网络共同犯罪不能反应过激,否则会浪费立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正犯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同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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