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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 Interpretation of th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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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 Yuqi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期57-60,共4页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what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 the criminal has to constitut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when he has reached the standard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The basic process of the sentencing is to establish a baseline punish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and then measure the profits and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offender's personal danger. Therefore, although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reaches the standard of the "most heinous crimes",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active compensation for the victim, and the motives of the small blames and other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the criminal's danger has not reached the degree of "flagrance". Apply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even the life imprisonment generally. If there are some stric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such as "the crime means is extremely cruel", carefully consider the use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sentencing, carry on the overall consideration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measurement of va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sentenc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imit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discretionary circumstances of sentencing individualization of the criminal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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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应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 被引量:32
2
作者 张文 黄伟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75-79,共5页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观念,贯彻“少杀”政策,真正做到“少杀”的作用。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符合国情的需要和刑罚理性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制度 死刑 执行程序 刑种 刑事犯罪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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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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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13,共11页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死刑 死缓 量刑情节 立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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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的异化 被引量:19
4
作者 林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3-66,共4页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中国 刑法 无期徒刑性 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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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起源新论 被引量:5
5
作者 黄伟明 胡洪超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5-39,共5页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而制度渊源也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的秋审"监候"制度。但是,鉴于死缓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定的,应当认为死缓制度是新中国首创。现有史料多将新中国死缓制度的起源认定为1951年5月之后,但有档案资料证明,山东省某些地方法院适用死缓的时间要更早。因此,死缓制度的起源时间应该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起源 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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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制度的人道性 被引量:2
6
作者 黄明儒 邱帅萍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7-11,共5页
死缓制度是否具有人道性,是一个抽象性的问题,也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死缓制度人道与否,不能仅仅通过与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对比从而得出肯定的结论,也不能因为其手段严厉而轻易予以否定。衡量死缓制度人道性的标准应为:以民意为视角,判断... 死缓制度是否具有人道性,是一个抽象性的问题,也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死缓制度人道与否,不能仅仅通过与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对比从而得出肯定的结论,也不能因为其手段严厉而轻易予以否定。衡量死缓制度人道性的标准应为:以民意为视角,判断对罪犯适用死缓能否与犯罪的严重性相称、死缓是否是适合某类罪犯所有的惩罚方式中最轻的一种。目前在我国,从法律、政策、实践等层面予以综合考虑,死缓制度符合民意,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人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制度 人道性 均衡性 谦抑性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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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缓制度的缺憾及其弥补 被引量:8
7
作者 刘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107-111,共5页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既可以通过保留死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而维护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由于被判处死缓的人事实上基本都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死缓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既可以通过保留死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而维护死刑特有的威慑力,又由于被判处死缓的人事实上基本都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和改造功能。死缓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但该制度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存在着缺憾,从而限制了死缓制度效用的发挥,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晰,并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这样不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特点,而且将成为目前我国限制死刑的合理且现实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死刑 暴力犯罪 非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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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 被引量:6
8
作者 王凯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8-102,共5页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刑的规定却越来越详细。司法时令制度的哲学基础是“天人合一”、“天人相关”的思想,其现实基础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时令 “刑以秋冬” 刑罚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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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 被引量:1
9
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2-76,共5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序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宜增加定罪不量刑的判决形式。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审理、全面审查和一致裁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申诉权 定罪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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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之现状与走向 被引量:6
10
作者 钊作俊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45-48,58,共5页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止死刑 ,而是扩大死缓适用 ,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以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 ,并借助于这一契机对死刑适用进行全面革新。中国之死刑 ,在立法上大有压缩之空间 ,在司法中尚需理性与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死刑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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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救济程序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孟军 白永利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78-81,共4页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执行 救济 功能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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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现实表现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震 张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9-23,共5页
刑罚轻缓化是当代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它具体表现为死刑没落、世界范围内开展限制和废除死刑运动;自由刑行刑方式发生变化,由完全封闭向公开、半公开变化,行刑社会化兴起以及非监禁刑的兴盛。
关键词 刑罚轻缓化 死刑 自由刑 行刑社会化 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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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执行变更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3
作者 竹怀军 《韶关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20-23,共4页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 《刑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不应包括自诉案件,"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怀孕且有故意犯罪的妇女,不能核准死刑。应以法定事由发生的先后作为死缓变更的依据,解决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故意犯罪 死刑缓期执行 变更 自诉案件 法定事由 查证属实 怀孕 妇女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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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 被引量:2
14
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3-48,共6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主体 申诉权 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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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1-46,共6页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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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政体制述论 被引量:2
16
作者 刘长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7-70,共4页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至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九卿会审 秋审 皇帝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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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思考 被引量:1
17
作者 余为青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2期81-83,共3页
从立法规定、实施情况、原因探究和解决措施四个方面对我国死刑执行方法进行分析 ,认为以注射法执行死刑更加人道 ,符合我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体现了行刑的文明化和社会进步。
关键词 死刑 执行方法 枪决法 注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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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以中美死刑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4
18
作者 陈京春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49-54,共6页
美国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诸多成功实践可资借鉴。在我国,刑事和解可以成为裁量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应当适当延长死刑案件的诉讼期间,以利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应当允许死缓执行过程中的刑事和解。
关键词 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 刑事和解 恢复性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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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评析
19
作者 田宏杰 许成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0年第4期55-58,共4页
死刑死缓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修订后的刑法典对之加以进一步完善,一定程度上克服了79年刑法典规定的不足,但仍存有瑕疵与逻辑漏洞,并直接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本文对死缓的法条设置与司法适用的有关问题作了剖析。
关键词 死刑缓期执行 法条设置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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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俊梅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78-82,共5页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是依附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其设定目的在于使一些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在具备特定情形时有条件地不被处死,从而在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实...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是依附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也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其设定目的在于使一些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在具备特定情形时有条件地不被处死,从而在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在我国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死缓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缺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这使得死缓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缓期执行 适用条件 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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