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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对待法律的沉默——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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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3-14,共12页
对待中国现行法的沉默,不宜囿于要么属于法外空间、要么使用反面推论的桎梏,可将法律漏洞纳入其中。对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恶意时,不应采取反面推论的法技术确定其法律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第1款第3句所谓“前述情... 对待中国现行法的沉默,不宜囿于要么属于法外空间、要么使用反面推论的桎梏,可将法律漏洞纳入其中。对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恶意时,不应采取反面推论的法技术确定其法律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第1款第3句所谓“前述情形”,究竟包括哪些情形,有澄清和确定的必要。对以物抵债协议应首先区分以担保物抵债的协议和非以担保物抵债的协议,其次区分代物清偿和除此之外的以物抵债协议(新债清偿),以便容易、清晰地确定原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自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和生效时归于消灭。对当事人关于排除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约定,不宜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而应区分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适用“破解合同僵局规则”解除合同,在违约方诉请解除合同时合同目的尚未落空的,不应一律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守约方之处时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点,不然就背离“破解合同僵局规则”的规范意旨、公平和诚信原则。在诉讼、仲裁的程序进行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情况下,裁判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书送达之日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的沉默 反面推论 法律漏洞 越权代表 以物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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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
2
作者 陈彤 马宏庆 《长春大学学报》 2024年第7期86-90,共5页
随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启程,我国企业破产法日益完善。面对个人全面商化的客观事实,基于历史和比较法的视角,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也迫切地提上日程。个人破产立法由于我国的传统思想限制和理论基础的缺失一直饱受争议,至今仍未启... 随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启程,我国企业破产法日益完善。面对个人全面商化的客观事实,基于历史和比较法的视角,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也迫切地提上日程。个人破产立法由于我国的传统思想限制和理论基础的缺失一直饱受争议,至今仍未启动。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法律制度进一步推敲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法 个人破产 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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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3
作者 张曼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71-75,共5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素的认定需结合本罪保护法益及具体行为方式综合判定;主观责任要素包含故意的罪过形式及索债的主观目的。在处理本罪与相关人身犯罪的关系时应适用法条竞合原则,而在处理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时,应保持两罪在定性评价上的对立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构成要件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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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4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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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提升——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量:1
5
作者 武辉 朱玉坤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共20页
文章以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检验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双重差分估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证实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有... 文章以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检验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双重差分估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证实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优化初次分配格局。上述结果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以及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保持稳健。机制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通过要素组成效应和人力资本升级效应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异质性分析发现,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上述效应更为凸显。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显著缩小了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普通员工劳动收入份额提升而高管劳动收入份额无显著变化。文章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经济后果拓展到企业要素收入分配领域,强调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不仅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优化要素投入和推动企业人力资本升级,而且为完善初次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以扩大消费、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并提供决策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治理 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新《预算法》实施 融资约束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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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中债券制度的改革与重构
6
作者 李曙光 刘欣东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58-72,共15页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法》的债券制度却仍带有明显的管制思维和滞后性,并未对大量债权资本嵌入公司资本结构后债权人“异质性”程度加深产生的代理问题提供有效治理工具。本轮《公司法》修订应当立...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法》的债券制度却仍带有明显的管制思维和滞后性,并未对大量债权资本嵌入公司资本结构后债权人“异质性”程度加深产生的代理问题提供有效治理工具。本轮《公司法》修订应当立足于《公司法》自身功能定位,厘清公司债券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好与监管性法律的衔接,同时以债权代理成本控制为核心构建持有人保护制度,解决债券契约的不完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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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环境公益债权的保障和实现研究
7
作者 植文斌 《梧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8,共8页
要解决破产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之前经营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关键是要解决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资金来源问题,如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损害担责原则要求在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财产中支出一部分解决遗留的环境问题,会产生... 要解决破产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之前经营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关键是要解决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资金来源问题,如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损害担责原则要求在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财产中支出一部分解决遗留的环境问题,会产生有损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目前,环境公益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在我国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实践经验可以推广。该文通过介绍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综合我国理论及实践领域的一些观点,阐述了我国破产企业环境公益债权的性质,保障和实现环境公益债权的原则及制度,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企业 公益债权 侵权之债 破产法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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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立法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2
8
作者 刘剑文 唐贺强 《交大法学》 2023年第3期5-19,共15页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化研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果。随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的税法法典化被提上日程。税法法典化是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统一。其不仅是中国特色...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典化时代。法典化研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进展和成果。随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以税法总则为龙头的税法法典化被提上日程。税法法典化是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统一。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符合近代历史以来世界法典化的普遍性规律。在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作为法典总则法、纳税人权利平衡法、税收行政行为规范法,又决定了其立法逻辑上有需要解决的一系列特殊问题。在此基础上,税法总则应构建税法原则、纳税人保护、纳税义务、税务行政规范制定与解释等支柱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税法总则 税法原则 税收债务理论 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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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完善
9
作者 杨瑞彤 蒋辉宇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6期71-75,共5页
文章探讨了破产法中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针对当前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建议采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措施;针对缺乏公正的问题,建议增加公正性,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公正、公开的听证... 文章探讨了破产法中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针对当前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建议采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措施;针对缺乏公正的问题,建议增加公正性,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公正、公开的听证会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针对法规不完善、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建议完善法规、降低执行难度,对现有的破产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企业和债权人的法律意识;针对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设立相关专业课程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破产事务处理等措施,培养更多的破产法专业人才,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实施这些对策,可以促进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重组 重整程序 程序完善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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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基于新《预算法》实施的双重差分和合成控制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宋美喆 丁艳琳 《商学研究》 2023年第2期64-74,共11页
财政透明是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诉求与制度基础。在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现实背景下,阐释了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机制。为降低内生性偏误,基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构造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进行实... 财政透明是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诉求与制度基础。在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现实背景下,阐释了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机制。为降低内生性偏误,基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构造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进行实证检验。得到结论:第一,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显著为负,财政公开透明能够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张。第二,财政透明度主要通过影响政府官员腐败和预算软约束渠道产生作用,财政透明度对投资冲动的影响为负,但并不显著,使得传导至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渠道被中断。据此,从多维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持续提升财政透明度、破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承担救助责任的幻觉,硬化预算约束、防范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透明度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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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
11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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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12
作者 李一鑫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0-80,共11页
当前我国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执行程序偏离预算法治轨道、司法实践与法律规范冲突、直接执行措施损害公共利益、间接执行措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需要遵循如下法律制度逻辑:生效裁判确定的政府性公共机... 当前我国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执行程序偏离预算法治轨道、司法实践与法律规范冲突、直接执行措施损害公共利益、间接执行措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需要遵循如下法律制度逻辑:生效裁判确定的政府性公共机构债务属于“公债”范畴;预算法治要求所有公共支出必须通过预算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理应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完善我国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执行制度,需要着力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坚持公益与私益平衡的原则;构建政府性公共机构强制支付预算特别通道;直接强制执行措施需遵循比例原则;严格控制间接执行措施;构建执行法院向各级人大提出司法执行建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性公共机构 公债 预算法治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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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个人破产的刑法应对:一个前瞻性的分析
13
作者 赖隹文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1-80,共10页
虚假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制在当前呈现出前置法先行、后盾法空白的特征,处于规范供给不足的状态。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只在个别地方施行,这造成了制度分治与“两张皮”格局,刑法规制困境进一步加剧。据此,应渐进式地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种视域... 虚假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制在当前呈现出前置法先行、后盾法空白的特征,处于规范供给不足的状态。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只在个别地方施行,这造成了制度分治与“两张皮”格局,刑法规制困境进一步加剧。据此,应渐进式地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种视域探索妥适的刑法应对之策。在解释论层面,虽可从手段行为与“目的”两个维度勉强适配具有关联性的罪名,但仍面临相当程度的现实适用困境,只能作为刑法应对的次优方案。由此合乎逻辑地进入到立法论的规则建构层面,具体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国家层面制定《个人破产法》,完善前置法以明确个人破产管理秩序之法益;其次,刑法增设“虚假个人破产罪”,把虚假个人破产行为类型化,进而实现对形式各异的虚假个人破产行为的全方位惩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置法 后盾法 制度式逃债 目的视角 手段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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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体化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訾培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145-156,共12页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存在价值失衡、标准模糊和证明规则适用机械等问题。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既能助力夫妻债务纠纷妥善处理,又能有效回应“总结实践经验”的立法期许,推动夫妻债务诉讼规则摆脱“极端化”立法的窠臼,逐步实现多重价值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证明责任 法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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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性的规范化
15
作者 邱月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9-55,共7页
非法性构成要件要素既是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又是厘清此罪相近罪名间关系的重要线索。在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要素通过置于扫黑除恶政法活动背景下进行规范化构建。场域性立法解释目的区别于一般性立... 非法性构成要件要素既是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又是厘清此罪相近罪名间关系的重要线索。在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要素通过置于扫黑除恶政法活动背景下进行规范化构建。场域性立法解释目的区别于一般性立法解释,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要从语词渊源、语词射程、国民预测可能的维度进行限缩式规范化诠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源于不法债务的产生不具有原因性和请求权基础。具体案件中非法性判定规则构建围绕罪性、罪量、法益三个层次渐次展开。非法性实践价值范畴体现在识别、区分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其他罪名间法条竞合关系及未来场域性立法的深远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域性立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 非法性 黑恶性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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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规范解读
16
作者 辛有仪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复合法益。其次,以本罪的保护法益内容为指导,以债的理论为基础,通过文义解释与分析“非法债务”和“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关系,厘清非法债务的具体内涵。据此,亦能将高利放贷债务、赌博债务、“套路贷”债务的定性问题予以妥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债务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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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功能优化——以家事法目的性介入模式为指引
17
作者 魏小来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3-83,共11页
夫妻“共签共债”模式从司法解释进入《民法典》,确立了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学界对夫妻“共签共债”入典的合理性以及司法适用价值存在争议。从理论层面来看,对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争议源于在道德层面、经济层面、入典... 夫妻“共签共债”模式从司法解释进入《民法典》,确立了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学界对夫妻“共签共债”入典的合理性以及司法适用价值存在争议。从理论层面来看,对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争议源于在道德层面、经济层面、入典必要性层面存在的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从司法实践观察,夫妻“共签共债”模式存在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失衡问题。《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法条、司法解释贯穿夫妻“共签共债”活动始终,而夫妻生活的亲密性、伦理性和隐私性压缩了家事法的适用空间,故目的性介入模式在夫妻“共签共债”规范的功能优化中具有适用正当性。家事法目的性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夫妻“共签共债”法律问题,需要接受后果主义思维的指引,从触及底线性道德、家庭内部调整功能失灵、夫妻共同体的解除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三个维度由浅入深地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法 目的性介入 共签共债 法律适用 后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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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被引量:11
18
作者 杜景林 卢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21-128,共8页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为核心的救济进路;科学、逻辑且先进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样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不能 履行不能 给付障碍法 债务不履行 债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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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前世”与“今生” 被引量:27
19
作者 温世扬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9-39,共11页
现代中国民法典编纂始于对以德国民法典为典范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次民法典编纂,经历了从师法苏联民法到探索本土民法典体系的历程,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独特结构。其总体上仍继受了潘... 现代中国民法典编纂始于对以德国民法典为典范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次民法典编纂,经历了从师法苏联民法到探索本土民法典体系的历程,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独特结构。其总体上仍继受了潘德克顿体系,实现了亲属法的回归,但对民法总则的结构作了改造,突出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对债法体系作了拆解,形成了特殊的债法结构;通过单设人格权编强化了对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体系构造 民法总则 债法 人格权 亲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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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10
20
作者 李永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合同编中的"合同"仅仅被定义为"产生债的效果"的危害性问题、"物权合同"能否适用合同编的规则问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后果之请求权基础如何能够有机地与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契合的问题。这将有利于对民法典体系化的理解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合同 请求权基础 物权行为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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